更新日期:2010/12/17 23:28:55
學習次第 : 進階

菩提道次地略論釋 卷之十七

卷之十七

戌三、依此顯示補特伽羅如幻分二 亥一、明如幻義 亥二、依何方便顯現如幻。

亥一、明如幻義分二 乾一、如幻正義 乾二、如幻似義。

乾一、如幻正義

  「三摩地王經雲:『猶如陽尋香城,及如幻事並如夢,串習行相自性空,當

知一切法如是。』般若經亦說,從色乃至一切種智,一切法皆如幻如夢等。彼所說

如幻有二義:一、勝義諦如幻,謂但可言有而非實有。二、現相如幻,謂體性雖空

而顯現可見。今即後者,此中要具二義,謂要顯現及如現而空。非如兔角與石女兒

,全無所現,若現而不空,亦不能見為現相如幻也,以是當知諸法如幻之理,喻如

幻師所變幻事,雖本無象馬等體,然現為象馬,實不可遮。補特伽羅等法上,雖本

無自性,然現為有自性,亦不可遮。如是所現天人等,即立為補特伽羅,所現色聲

等,即立為法。故補特伽羅與法,雖無少許自性,然造業受果等,與見色聞聲等,

一切緣起作用,皆得成立也。由一切作用皆成立故,非斷滅空,由諸法本來如是空

故,亦非由心計度為空。由一切所知境皆如是故,亦非少分空。故修此空始能對治

一切實執也。又此深義,非任何心皆不能緣。以正見既可抉擇,修真理之道,亦能

~P 1120

修習。故亦非修道時不可修、不可了、不可證之空也。

  問:若了知影像等如現而空,即是了達彼等無自性者,異生既已現證無性,應

成聖者,若非達無性,則彼如何能作無自性之喻耶。曰:如四百論雲:「說一法見

者,即一切見者,以一法空性,即一切空性。」通達一法空性之見者,即能通達一

切法之空性。又通達影像空無形質,於執影像有自性之實執境,全不防害。倘既未

破實執之境,亦必不能通達影像無自性之空性。故非彼心即通達影像之真理。以是

當知,通達幻事空無象馬,及夢境等空無所見之物,皆非已得通達如幻如夢之中觀

正見。然取彼等為喻者,是因彼等無自性,較色聲等法容易通達。謂若境實有,則

離真理外不可現為餘相。由明彼二相違,即能成立彼等皆自性空也。要先通達世間

共知虛妄之喻為無自性,而後方通達世間未知虛妄之法,亦無自性。此二必有先後

次第。故前論意非說通達一法之空性,即親通達餘一切法之空性。是說用心進觀餘

法是否實有,皆能通達也。以是當知,夢中了知是夢,通達彼中男女等相空,與現

觀莊嚴論『夢亦于諸法,觀之如夢等。』說于夢中通達諸法如夢,義亦不同也。又

由修定之力,覺定中所見瓶衣等相,如現而空,與通達瓶衣等如幻如夢都無自性,

~P 1121

亦不相同。故於了義經論所說如幻如夢之不共道理,尤當善學。如是不善名言之兒

童,執鏡中影像為形質,與不解幻術之觀眾,執幻相為象馬,夢中不知是夢,執夢

中山林房舍等實有其事者相同。已善名言之老人,與幻術師及夢中了知是夢者,不

執彼相實有其事,亦複相同。然彼二者,皆非已得真實義之正見也。」

  三摩地王經雲:「猶如陽尋香城,及如幻事並如夢,串習行相自性空,當知

一切法如是。」般若經亦說:「從色乃至一切種智,一切法皆如幻如夢等。」般若

經謂依於菩提心而攝持通達空性之智慧度,依此智度,能生佛果,故稱佛母。如幻

有二義:(一)勝義諦如幻。謂但可言有而非實有,即其本體無一毫自性成立。雖

能以現量通達,尋其實義,無一塵自性可得,故說如幻。(二)現相如幻。謂體性

雖空而顯現可見。一切法從無始來,即無塵許自性,本來是空,然有不能遮止之世

俗名言量顯現,亦如幻師所幻之幻象馬。所謂空者,即空其幻象馬上之真象馬執耳

。此空之義,如在曠野不見房屋,稱曰空野之空。于幻象空去實象馬之一分,故曰

本空。然幻象馬顯現之形像,吾人得見,此不能遮,亦不必遮,此種世俗顯現,不

~P 1122

算顛倒。如於無實有而見為實有,即是顛倒,因不了知其為本空而顯現為有之幻有

故。其具本空之一分,及顯現為有之一分,合而謂之曰如幻。二諦如幻之理,非是

各異,乃可通融,今之所談,乃僅就世俗名言中顯現而成之一分而言,藏文「

住八」,謂僅就其顯現,內心即知其為有,此亦與唯分別安立之義相似。至若龜毛

兔角,本無所現而心中或現,如病眼見山木行動等,即此僅現亦畢竟無。本宗所謂

顯現,須如其所現,具有仕用,非如繩蛇之錯覺。如是,雙具世俗名言量有及自性

本空二義,方稱如幻。因龜毛兔角雖具有自性本空之義,然不具世俗名言量有之義

,僅具顛倒見為有,故不具如幻義。兔角無自性之義,甚易瞭解,然僅屬法無我粗

分,非是如幻空性。佛一切智中,于一切法如其所現,有即為有,空即為空,絕不

顛倒。故顯現不能如現而空,乃勝義諦,此佛境界。其顯現能如現而空,乃世俗諦

。但恒人所見,則雖有顯現而又同時執實,此執實與顯現和雜。佛雖有世俗顯現,

而無執實和雜,純為真實顯現,故能成諸義。下至地獄有情,上至十地菩薩,心中

顯現均有實執在內,均與佛世俗量不同。佛現量所見皆不顛倒。現量所見為有,即

當如其所有,不能空之為無。世俗量所顯現,不能如其所顯現而成,反顯為空,因

~P 1123

世俗所顯是實有故。以上所說,乃就世俗諦而言。須具世俗量顯現,同時以理智量

知自性本空,具此二分,方能心中現起如幻之義。兔角石女兒不具世俗量顯現,縱

許內心顛倒顯現,然其畢竟無,亦與當體以理智知其自性本空之義不合。故不能現

起如幻之義。證空性之前,其空性比量智,於無自性之理瞭解較深,力量較強,而

于顯現之義,其通達力量較弱,所見皆為空無之境,不能現起如幻之義。須回心住

念于補特伽羅及色聲等世俗名言之境,此時心中所見色等正是如幻,且能知其無有

諦實。凡夫於所顯現同時生起諦實之執,不能現起如幻義。而通達如幻義又絕不可

少。如阿羅漢,在空性定中正修習智慧資糧,于後得智中所見一切皆作如幻觀,以

修習福智資糧。此二資糧具備,方得勝果。即世俗凡夫,如能略知如幻義,亦可少

受欺騙。知諸法如幻,即能遮止執實之心,于貪鎮諸惑及諸業行,皆得不起。成佛

事業,亦無不由知如幻義而得。菩薩為利有情而願成佛,亦當具此等持與後得二分

。說法利生,拔苦予樂,皆屬後得時事。凡夫晝夜不外醒睡二時,當菩薩入空定修

智慧資糧時,吾人易之以睡,菩薩修如幻觀集福德資糧時,則吾人正醒作諸放逸。

~P 1124

二者相形,何啻天壤。即修行者,亦不外入座下座二種,與菩薩略近而已。又,惟

住空定,亦不能直趣佛果及得清淨涅槃,以佛須具證色法二身故。法身色身二果乃

由等持及後得二因而得。故二身為果,二資為因。入定為法身資糧,後得為色身資

糧,故觀如幻最重要。依世俗名言量所顯之人或天,於其所顯之部分上,安立為補

特伽羅,於色聲等上安立為法。雲何安立?謂僅此顯現,即於其當體一見之下而安

立。換言之,即最初任運一見而安立名言為天為人為色聲等是。若不了達此理,別

尋一補特伽羅及法,則等於求自性矣。於彼人法等本體,雖無塵許自性成就可得,

然集業者及所見聞一切緣起作用,皆能成就無違。此何以故?以能成功德,純為現

空二分和合,始現如幻,能觀如幻之力,始能起一切作用故。龍樹雲:「于何不堪

空性義,彼亦不堪緣起義。」若不具顯現義,則於人天等不能安立為補特伽羅,色

聲等亦不能安立為法。若不知於唯顯現上由分別安立人天色聲等,而必欲以尋伺差

別,別尋一自性成就之人法等,即於緣起之理不合。以如前用一異理抉擇,見多過

失故。於一切法無自性,若誤認為一切法無,即墮斷空。知一切緣起等法自性本空

,唯由分別安立,作用能成,則不墮斷空。過去藏中說一切法非有非無者,即是斷

~P 1125

空。或說一切法之本境非有,乃由亂識顛倒現起,亦墮斷空。如是斷空,一切緣起

作用皆不能成。必由雙具本空、顯現,二義之如幻觀,方不墮斷空。亦非心所作空

,亦非一分空,亦非本空。

  空如幻與顯現如幻互不相違,且為助伴。由顯現如幻,愈知空如幻。由空如幻

,愈知顯現如幻。由此理趣,方能遠離二邊,現證空性而趣清淨解脫道。過去馬巴

、彌勒日巴所證大手印空性,及蓮花生所證大圓勝慧空性,名雖各異,而實皆證得

二諦圓融無倒空慧,其義則一。歷代大德勵力精修,皆為得此無倒空見。然有如理

獲得,能契合龍樹、月稱深意者,亦有不能者。故於現空雙具之如幻義,應審諦思

惟。譬如種子生苗,種子與苗雖唯分別安立,無自性成就,如是稱之為空。然有種

子生苗,因果成立,如是眼見色等亦然。有說空性離言離想,不可思議,任何思念

皆不能起,彼實誤解經中「現證空性者,其所通達之境為不可言說,不可想像。」

之義。喻如空中鳥跡,非可言喻,縱有善喻善說,聞者亦不能體會。又如食糖,僅

可說為甜味,若再究如何為甜,亦不能以言語形容,唯可令其自而知。聞漢人中

有「如飲水者冷暖自知」一語,亦即此義。若必謂空性義不可思議,則佛廣說般若

~P 1126

經等,為無意義矣。故知空性非不可說,且可廣說。諸上根利智,取佛所說空性義

,依之抉擇、觀察、練磨、修習,如是思惟,方能對治自性實有之執。若不抉擇思

惟,侗而修,正是作自性實有之修習也。以上明斷空竟。

  再說心所作空。二諦圓融之空,非心所造作。如瓶,一顯現之下,於二諦中皆

自性空。應成派許外境是有,唯識師則說,顯現為有之色等是無。如是之外境空,

乃由唯識師懷宗見之心造作為空。此空不能移之於心,故又是一分空。以其空性不

能遍一切法故。諸法無始以來,本如是空,如同胞兄弟,暌隔多年,乍見之下,初

不相識,問訊後豁然了知,心中頓起無限慚愧。通達空性時亦有此感。謂于瓶等諸

法,本自性空,何竟一向夢夢不知。至於心所作空則不然,彼本非空,強認為空,

此如誤執途人,強敘雁行,豈能契合。又凡修習而不能對治諸惑業者,稱為無義空

。又有非所知空等。此等皆由誤認應斷所致。至任何亦不作意而修空性,皆無義空

或斷空所攝。又或說空性非心境,非所知境。以入行論雲:「勝義非心所行境。」

因彼等不善解此密意,遂謂空性非所知境。不知依勝義觀察,空性乃可了知境,否

~P 1127

則即不能抉擇空性之正淨與否。空性如非心境,應如龜毛兔角,非現比二量所能得

故。彼說空性超過言說尋思境界,如是,則空性不可修,空性不可修,則諸菩薩于

修諸道時,即成無所取,無所證,無所通達,不能圓滿智慧資糧,亦即不能成無上

佛果矣。四加行修三種智:一切智、道智、根本智。一切智,即於一切法空性境上

而修。佛具一切種智,行者以一切種智為境而修。若空性非所知境,則無法身。般

若經中,多半說八現證,如依彼說,則亦無因矣。般若分二分:一分顯說,為空性

,一分隱說,即八現證,菩提道次,即說此分。

  或問:若了知影像等如現而空,即是了達彼等無自性,則諸異生以現量通達無

自性,豈不皆成聖者?若非通達,則彼如何能引作無自性之喻耶?此問要點,在於

,若影像顯現而非實有,是否影像之法性?若非法性,則瓶之顯現不能如其顯現而

實有,亦非瓶之法性矣。若此是空性,則一般凡夫皆能通達矣。而實不能,以不能

通達瓶之顯現非如其所顯現而成故。(此一段文字頗糾結,驟難析解,實則從「此

問要點,……」至此,皆繼續問難之詞。)此之疑問,可直捷答覆,瓶隨所顯現決

~P 1128

定空,此是空性,亦即法性空,鏡中顯現瓶之影像,非如所顯現而有,此非法性空

。鏡中影像,乃就世間易知普通傳說所共許,假與非假之差別,而引之為喻,非謂

空性即是如是。推之幻事亦然,幻象幻馬不能如其所幻現而有真實象馬,亦非幻事

法性。空性故知影像幻事等皆非無自性義決定,應當別尋他種無自性喻,以同喻不

可得故。或問:影像等不堪為無自性喻耶?答:堪為喻。如四百論雲:「隨見一法

者,即說見一切。」以一法空性,即一切法空性。如見瓶之一法無自性者,亦可說

于餘法,如柱等,皆見其無自性。何以故?一法空性與諸法空性,所依之境雖有不

同,瓶與柱不同而空性義,體相則同。喻如棹上置三容器,一碗、一瓶、一缽。碗

中之空,瓶中之空,以及缽中之空,雖所依碗瓶缽等有異,而三器之空,等無差別

。如是,棹柱等無自性義,與補特伽羅無自性義亦然。然又不能說碗中之空,瓶缽

具有,僅有如是差別而已。至其無著無礙ぴ猶,則彼此相同。如是,棹、柱、補特

伽羅等,遮破實有之義,亦彼此相同。故說「以一法空性即一切空性」意為棹柱等

空所依境有差別,然不能說餘法空性與棹有別。故可說見一法無自性即見一切法無

自性。若不如是解者,有通達人無我即通達法無我之過失,無複有先後次第矣。且

~P 1129

亦不須舉世間易了之影像等為喻。故只能說空性義相同,如說碗瓶缽中之虛空,無

著礙義相同,不能說碗中之虛空即瓶缽之虛空,不能說棹之空性即柱之空性,以棹

之空性,乃依棹所顯之特法而有,否則不當依棹而有棹之空性。又如眾生法性,即

是佛之法性一語,如是,則佛所具湛然瑩潔一塵不染之法性,眾生亦應具有。則如

紅教所說眾生心中自現有佛,眾生本來是佛,是心即佛。蓋彼等系誤解究竟一乘寶

性論中所雲:「如著敝衣人,帶中暗藏珠。如醜陋婦人,腹懷善人胎。又如污泥中

,有金銀礦等。」遂以為是說眾生心自現有佛。而不知所喻乃謂眾生心本具有之法

性,因現有心尚有污染,不能照見,如刹土見金,能除去污染,則見法性,不能說

眾生心之法性即是佛心之法性。故宗喀大師于前引四百論後,釋雲:「通達一法空

性之見者,即能通達一切法之空性。」此釋重在一能字,謂由影像比喻,亦有通達

補特伽羅無自性之可能。非謂通達一法無自性同時即能通達一切法無自性也。又通

達影像空無形質,與執影像有自性之實執境,亦全不防害,但未破實執之境,亦不

能通達影像無自性之空性,以彼心非通達影像之真理故。通達影像非本質,非通達

~P 1130

影像無自性,以彼尚執影像是真實影像故。此中分二:(一)知影像非實本質,非

是通達影像空性。(二)然可引為色聲等無自性之比喻。因於影像本質面目雖知非

真,然不能謂為已達影像無自性,只可謂已達影像非真之一分,尚未達影像之空性

一分。但由知影像為本質之假相,以此理智亦可喻知諸法空性。故大師特于此論明

白開示曰:「以是當知,通達幻事空無象馬及夢境等空無所見之物,皆非已得通達

如幻如夢之中觀正見。」中觀正見,須具現空二分,方是如幻。或問:影像無自性

與色等無自性,其難通達相等,何以引影像為喻,以證色等無自性耶?須知取彼等

為喻者,是因彼等無自性,較色聲等法容易通達。但此處與廣論略異。

  廣論為對唯識以下諸宗未得中觀見者說。系就世俗易知為喻。略論系為已通達

中觀見,知影像無自性而未得達色等無自性者而說。特加入「法性」二字,以影像

法性比色聲等法性稍易知,故從其易者以喻而引之。影像是假,此粗分空,世人早

知,故較少一層障礙。如芭蕉已剝去粗皮,再剝內層,即達究竟無實。色等諸法如

粗皮尚未剝,故取影像依緣而起之理,較為易知,以眾緣缺即不現故。故論中又雲

~P 1131

:「謂若境實有,則離真理外不可現為餘相。由明彼二相違,即能成立彼等皆自性

空也。」顯現境與真實境根本相違。真實境即勝義境,永久無變無動,所現與事實

相合。雲何真實境?在真實通達空性之人,如其所顯與事無違,故名為真。雲何顯

現境?即世俗境。內心所現與事實不合,故稱為假。真達空性者,內心所現為無自

性,而事理亦無自性,見理與事理一致,故相符順。十地菩薩以下一切有情通達俗

諦時,心中所見皆現為實有,而真實事境卻非實有,見與事理二者不同,故說為假

。若影像境是真實有,則其所顯現之容貌應與真實之容貌為一,而實不然,其所顯

現與真實事非即是一。影像之真相即無自性,故知是假。此諸為世俗傳稱為假之譬

喻如是。如通達其本無自性(空性),由此於世未傳稱為假之餘法,亦須生起通達

其為無自性。世傳之假分暫與久二者,一般傳稱為假者,均屬暫時迷謬之假。其未

稱為假者,乃長時迷謬之假。此唯中觀者能知,餘人則不知。暫時迷謬之假,凡世

間耆宿餘經世故者,即能知,故引作空性之喻。故論雲:「要先通達世間共知虛妄

之喻,為無自性,而後方通達世間未知之法亦無自性。」此二必有先後次第,否則

影像幻夢等,即不可為喻。然知影像非實有,究非通達影像之空性,以影像非實有

~P 1132

,其說較粗。引影像喻,須視所對之根器熟與未熟,亦即視其於色聲香味觸法等之

法性,獲得決定之時機到與未到。緣起法無自性理能遍,影像是緣起法,故無自性

。由此推之,色聲等法,皆無自性。唯識以下,於此未獲決定,故說彼等時機未至

,但引影像喻,使知一切法皆非實有,以此粗分先令彼等種植空性習氣耳。又如幻

象幻馬,吾人雖知其為幻化而成,然僅知其為世俗所傳稱之假,俗諦而非真知其假

,真諦若真知其為假,即已達彼之空性。因空性之假與世俗之假不同。例如人言今

天雨金,吾人皆知其為假,乃世俗傳稱之假,而非深知此言之真實之假。不然,即

通達此言之空性矣。以是當知,於夢境了知是夢,通達彼中男女等相空,與現觀莊

嚴論所說:「夢亦于諸法,觀知如夢等」義有不同。論謂于夢中亦通達諸法知其如

夢,是指修習空性人,雖在夢中亦不忘失空性,並且串習空性,於夢中所見,亦觀

為無自性成就。此是淨法,非如世俗人僅知夢境是空也。夢中之境,三性不定,故

夢知一切法與說觀如夢,又非一也。

  影像、夢幻,及定境等,隨所顯現非實有,與無自性義不同。故了知隨所顯現

~P 1133

非實有,非通達如幻之理。過去藏中有謂,見真馬時,能了知其如幻現之馬,由顛

倒心為見真馬。又謂,影像本非容貌,由內心顛倒因力,見其為真實容貌。一切法

之生滅亦然。故說一切法本來非有,乃由顛倒心認為實有。如是種種解釋,皆非無

倒如幻之理。或說能夢之人與所夢之人無異,真馬與幻馬無異,容貌與影像無別,

由顛倒心見為有別,若能見彼無別,即通達如幻之理。月稱論師對此已廣為破斥,

謂非見馬之形色顯色以為與幻馬無異,須見馬無自性,然後以幻馬為喻也。由世間

現量,亦知真馬與幻馬有別。中觀自續派與唯識師,大致謂真馬亦如幻馬,雖現似

而非實有。又由修定之力,覺定中所見瓶衣等(色樂受,光明,虹,或現五色光等

),相如現而空,(此謂修定時,非得定時。)與通達瓶衣等如幻如夢,都無自性

,亦不相同。修定時,常有巨人蛇怪等異相顯現,此由心收攝時,心識稍有差亂,

即現諸相。昔藏中有修定者,修時常見有二髑髏往來跳擲,起座又不見,乃白其師

,師命複入座,我當為汝畫一黑線為記。彼修時果見髑髏上有一黑線,起座觀時,

乃面前幾上置有二缽,師為畫線其上,乃知二髑髏即二缽所顛倒現起,此後再現,

即不復怖畏。然彼僅通達定中之髑髏非實之一分,而未通達髑髏實無自性。此即二

~P 1134

種通達非一之證。故修定時,瓶衣顯現,達彼是空,與達瓶衣無自性如幻夢之空,

應細分別。幻馬是有,容貌之影像是有,夢中之人是有,定中所現瓶衣等亦是有,

此等皆于俗諦名言中有。通達者,知此有之幻馬無自性,即是幻馬之空性,鏡中影

、夢中人、定中瓶衣等亦然。若謂幻馬為無,則圖畫雕塑之馬,亦應皆無矣。如是

,則與世俗名言不合。如夢與如幻義雖微異,然其無自性義則一,故於了義經論所

說如夢如幻之不共道理,尤當善學。不遮顯現而達其自性本空。心中先通達顯現之

空性,同時又能安立顯現無違,如是理智,即為本宗不共見。如幻法之不易通達,

即在此現空雙運。余宗或安立現而不能安立空,即墮常見。或安立空而不能安立現

,即墮斷見。幻現之象馬,常人雖亦知其顯現非實,此乃粗分空,以此粗分空亦可

作現空雙運之比喻。須能善安立世俗名言之有與無自性之空,二者無違。(再,上

言了義經論。經謂般若諸了義經。論,謂龍樹六論等。)彼不善名言之童稚,於鏡

中影像執有形質,與不解幻術之觀眾,執幻象馬為實有,及於夢境不知是夢,而執

山河屋宇等為實有,其事相同。又年高已善名言之老人與幻師,及於夢境能知是夢

者,不執諸顯現實有,其事亦複相同。以彼二者(謂童稚及老人,或觀眾與幻師。

~P 1135

)皆非已得真實義之正見,因其俱有根本,顛倒因之無明在也。大師于此反復申說

者,以顯現之心,如緣瓶時即顯現有瓶,緣補特伽羅時,即顯現有補特伽羅,緣彼

彼等法,即顯現彼彼諸相。但如所顯現而非實有,即彼彼諸法之空性。若如所顯現

而不知其非實有,即是執實。凡夫于諸顯現則如所顯現而執為實,(藏文「瓦打

」即現似實有義。)佛隨所現似而達其為空。十地以下,悲心所緣境為受苦眾生,

仍為實有顯現,不過十地菩薩不執實而已。故現與知二者中有大區別。執實有自性

成就,尚可以理遮破。執實有顯現,則不能以理遮破。以後者為無明習氣,即十地

菩薩亦不能遮。(即細分所知障)故有稱十地菩薩尚有微細二現執,即此。唯佛方

能斷此微細之顛倒因。顛倒因清淨,故無實有顯現,唯有世俗名言顯現。而十地以

下,實有與世俗二現混雜。至吾輩凡夫則一切顯現,均實有顯現矣。倘果如顯似而

有,即應實有此法。世之患疸病者,見白螺為黃螺,果如所顯現而實有,即應有真

實黃螺。如是,如所顯現之瓶而實有,即應有真實之瓶。或又難言,執有真實影像

之心,既是實有顯現,但隨所顯現見非實有,如何非見彼之空性耶?答:影像等顯

~P 1136

現,有粗細二分之不同,於影像之容貌顯現,知非實有,乃僅知其粗分顯現。須知

影像之實有顯現非實有,方是通達影像之細分,方是影像之空。此理較繁,藏中諸

釋宗喀教義者,亦微有出入。

乾二、如幻似義

  「有未善解如前所說所破之量,先以正理分析彼境,便覺非有。次覺能觀者亦

同彼境非有。是則任于何法皆無是非之決定。即是現相杳茫不實,亦由未善分別有

無自性與有無之差別而起。如是空義,是破壞緣起之空。由證彼空所引起之杳茫境

相,亦非如幻之正義,故於補特伽羅等以為實有自性之境上,如理研尋,覺其全無

,及依彼空,便現諸境杳茫無實,皆非難事。以凡信解中觀宗義,略聞無自性之法

者,皆能現起也。其最難者,是要盡破一切自性。複能安立無自性之補特伽羅等,

為造業者與受果者等。其能俱立此二事者至極少數,故中觀正見最為難得也。故以

觀真實義之正理,研尋生等無可得者,是破有自性之生等,非破一切生滅。若破一

切生者,則同兔角石女兒等作用之空,便無現象如幻之緣起作用,成大過失。如四

百論雲:『如是則三有,雲何能如幻。』釋論雲:『如實見緣起者,是見如幻,非

如石女兒。若此觀察破一切生,說是有為無生者,便非如幻,應如石女兒等全無緣

~P 1137

起。吾怖彼過,不能順彼。當不違緣起順如幻等。』又雲:『周遍思考諸法自性皆

不成就,唯余諸法如幻之義。』故執有緣起如幻相,非犯過之幻執,若執幻相實有

自性,乃是過失。如三摩地王經雲:『三有眾生皆如夢,此中無生亦無死,有情人

命不可得,諸法如沫及芭蕉,亦如幻事與空電,等同水月及陽,無人從此世間沒

,而更往生餘世間,然所造業終不失,黑白亦各熟其果。』此說以觀其真實義,正

理善推求時,雖無生死補特伽羅可得,然如幻諸法,亦能出生黑白之果。又若定中

不修瞭解真理之見,唯專令心全無所執而住,由此力故,於出定後,見山林等一切

現相,或如虹霓,或若薄煙,不類以前之堅實者,亦非經中所說之如幻義。此是空

無粗礙之相,非空彼境之自性故。無堅礙相,非是無自性之空理故。若不爾者,則

緣虹霓等事時,應不更起實執。緣粗礙事時,應不能生通達無實之慧也。」

  應斷之界限,謂不須分別心于彼安立,而彼自能成就之實有成就法,須先於此

,能善了知。若不善知應斷實有成就之理趣,僅知以一異理分析,二中皆無。或觀

瓶口、瓶腹、瓶底、瓶中,皆非是瓶,如是見瓶為無。又回觀自我與蘊為一為異,

~P 1138

或觀頭目手足,皆非是有,若說我無,又恐墮斷,於是不執是有是無,不論為是為

非,次覺現境渺茫無實,似於空中浮現不可觸摩之相,彼等遂自以為已見如幻之理

,而實非是。此其過患,在不知自性有與名言有,及自性無與名言無之分別,而混

淆為一。如是之空,乃壞滅之空。或又據凡有所執即非空見之言,謂應不執有,亦

不執無,一無所執,方是修空。如是薰修既久,即見牆壁渺茫,如煙如霧,或能見

牆壁外物,或即此身能穿過牆壁,遂謂已證空性。或以任何亦不作意為修空,或以

心無分別為修空。凡此等等,皆非如幻義。其所修所證不惟非善,且有過患。因彼

不善分別自性有無與世俗有無。彼將世俗一切有無並皆遮斷,乃壞緣起之斷空。彼

將瓶之自性有,(此應遮破者)與瓶之有,(此名言有,不應空者)。混而為一,

一併破除。故其最大過患,在壞緣起。由證彼空所引起之渺茫境相,非如幻之正義

。且彼亦非難事,凡略聞無自性之法者,皆能現起。或問:吾人亦略聞中觀宗義,

何以不能見牆壁如煙霧?須知略聞雲者,亦須生起聞慧,不過所聞未圓滿之意,非

尋常之所謂略也。但如依無自性修,於人我以理智觀察分析,最初便感覺有人我不

能獨立存在之境界,覺其支分無少分能存在,於是心中忽然生起一切皆無之感覺,

~P 1139

遂覺山川人物皆如煙霧,然此實非顯現如幻之境界。自宗喀大師觀之,此亦不甚難

。然以吾人觀之,則亦甚難,因吾人尚不知其自性無少許存在故。所最難者,是要

盡破一切自性,而又能安立補特伽羅等為造業者受果者,故中觀正見最為難得。此

現空雙運,乃證得甚深滅諸戲論之光明心,見心雖可證可得,然向人說極不易得解

之人。藏文「西他藏」,廣論譯為至最少際,謂能立此二事(現空二事)者,寥若

晨星。能遮一切法之自性成就而通達無自性,此事雖難,然尚為最難中之較易者。

印度一切賢聖同聲讚歎應成派者,即在其能善安立二事。即在昔天竺,能善安立現

空二事者,如龍樹、提婆、寂天、佛護、月稱、然燈智、阿底峽等,亦寥寥可數。

而在藏中則尤少。中觀自續派以下,各宗皆不能雙立二事,於緣起性空,非顧此失

彼,即顧彼失此。自續派說,若一切法無自性,則此言亦當無自性,亦應不能成立

一切法無自性。其作是言者,即因不辨無與無自性之差別,故有此過。以彼等獲得

緣起事而失卻性空事也。但此事亦非易,即應成自宗諸師修習,初獲如幻見時,先

證得空性,彼時空性力強,於顯現緣起之力則漸微劣,須於後得時,迅即尋覓緣起

顯現,令其增長。迨緣起力強,而通達空性之力又漸微劣。如是輾轉反復修習,方

~P 1140

能如衡兩端,無稍低昂,方能善安立此現空雙運,而後通達無倒如幻之理。是謂能

得般若經中佛之密意之清淨正見。

  幻師幻現象馬,幻師自心知其無真實成就,能將真實象馬空卻。然所空之象馬

能有鬥殺等事。如是,于補特伽羅將其人我自性遮破淨盡,於如是之空,有所決定

,即能於無自性之補特伽羅上安立造業受果等諸作用,是謂於現空雙具之如幻理趣

,深生定解。雲深生者,即心中忍受,無絲毫不安之意。宗喀大師道之三要攝要雲

:「顯現無惑緣起性,決定如理之性空,何時若見二各別,爾時仍未了佛意。」故

達諸法如水月幻事,而又能安立緣起作用,方是如幻。「故以觀真實義之正理,研

尋生等地可得者,是破有自性之生等,非破一切生滅。」此謂以勝義理智,于苗芽

觀察其自他等四生,其自性皆不可得,乃破其自性成就之生,非破一切生滅。因自

性補特伽羅不能容忍勝義理智觀察,若加觀察,則無可得。然又非補特伽羅一切全

無。此以空性理智觀察,無生滅可得,而非見無生滅。若謂見其無生滅,則與量不

合。「若破一切生者,則同兔角石女兒等作用之空,便無現象如幻之緣起作用,成

~P 1141

大過失。」角之有,如犀如牛皆具事實作用,兔角則否。若遮破寂特伽羅,則遮破

事用,不能顯現如幻。顯現如幻者,須於遮破自性之後,尚余唯名安立。如拂去幾

上之塵,即餘幾上之清潔境象,遮破自性生滅,僅余唯名安立,即唯餘顯現如幻。

如四百論雲:「如是則三有,雲何能如幻。」釋論雲:「如實見緣起性空者,是見

如幻,非如石女兒。」此謂於人我等法顯現,見其如幻,不是如見石女兒之全無。

空性理智乃破實有自性生滅,非破一切生滅諸相。故宗喀大師特于此明白示曰:「

若此觀察破一切生,說是有為無生者,便非如幻,應如石女兒,全無緣起。吾怖彼

過,不能順彼,當不違一切緣起仕用。」彼字,指他宗。等字,即等取影像諸喻。

謂彼許一切有為法無生者,彼心中不能現起如幻,故非如幻。釋論又雲:「周遍思

考,諸法自性皆不成就。諸法別別,唯餘如幻。」此謂于諸法上,以空性正理,周

遍思擇,觀其有無自性。雲別別者,謂思擇後所餘之別別法(或釋為別別觀察),

見其唯餘如幻。勝義理智中,無實有可得,故說勝義理智,為遮破實有者。如於室

中尋盜,各方隅皆不得,即能遮止室中有盜之心。但勝義理智中,雖尋世俗不可得

,而不遮世俗。此如尋盜之後,或問見馬否?彼答:未曾留意,不知有無。(此非

~P 1142

經說,乃上師臨時舉譬。)勝義理智,專在尋求自性之有無,至世俗有無,非其尋

求之目的,以未曾周遍思擇,故離不見,亦不遮止。若再以勝義理智尋求俗諦不可

得,由此俗諦之量不能成就,即不能顯現如幻之理。以勝義理智不遮世俗,故與世

俗之有不相違反。雖勝義理智中無俗諦,然破除自性之後,心中自有如幻俗諦現起

。如幻師見自己所幻之象馬然,心中雖知其無自性,而有幻似象馬宛然現前。如三

摩地王經雲:「三有眾生皆如夢,此中無生亦無死,有情(總)人(別)命(識之

所依)不可得,諸法如泡如芭蕉,亦如幻事與空電,等同水月及陽。無人從此世

間沒,而更往生餘世間。然所造業總不失,黑白亦如熟其果。」三有眾生,雖現似

有生死,然實無自性生死,此就勝義言,以勝義理智觀察,無自性生死可得,雖現

似塊然一物,而實不堅牢,僅如聚沫,稍遇違緣,即便消滅。又如芭蕉,層裹而無

實心。幻事,喻現似諸相而非實。空電,喻暫時顯現之不常。前生如在天之月,今

生如水中月影,天上之月不入水中,喻前生之我不來今世。(非謂總我)陽如水

,似可受用而實無可受用之水,喻世間有情雖現似有受用等事,而實不可得。無此

~P 1143

沒彼生,即前水月之喻,而造業終必受果。假如特定一人,如一比丘,渡河仍為一

比丘,而死此生彼則不如是,但業果不失,如前舉屋鴿爪痕之喻,此緣起不可思議

之力所致。造業者雖不親往受果之處,(業亦不往)而業不消失,果自成熟,是謂

業果不可思議。業屬有為法,刹那生滅。但業雖已壞,而仍有壞業之流。此應成不

共法。喻如燈,余宗以燈生屬有為,燈滅屬無為,應成派則不然,滅仍列

入有為。謂燈之滅由於油乾炷燼,眾緣所作,故是有為。余宗有許人死為無為法攝

者,本宗謂生緣老死,是有為法。故說業壞有為法攝。如是壞業可以生果。或問;

業果有間千百劫,此業亦是否存在千百劫?若雲存在,業應是常,應成派說業不存

在,果何能熟?答:業之壞,因其流不斷。造業者雖不必存待千劫轉變以去,但造

業之流終不失。以此增上力故,果能成熟。造業之補特伽羅其流不斷,故能受果。

廣論釋此「謂以正理勝義理智尋求,雖不能得若生若死變遷之補特伽羅如微塵許,

然如幻諸法亦能出生黑白之果。若行者定中不修瞭解真理之見,唯專心全無所執而

住,由此力故,於出定後,見山林等一切現相,或如虹霓,或如薄煙,不類以前所

見之堅實者,亦非經中所說如幻之義。」經中所雲如幻,須真安住空性定中,出定

~P 1144

之後,見山水與前不同,而現為如煙如虹之相,此為了義無倒之相,與彼全無所執

而住者不同。彼不過定中之一種特別感覺而已,甚或淡煙而入於空,亦不過空其有

礙著粗色之空,實非無自性之空。如僅以無礙著為空性,則見虛空時,亦是見空性

矣。故特明示雲:「此是空無礙著之相,非空彼之自性故。無堅礙相,非是無自性

之空理故。」所謂礙著者,謂障礙,此中又分緣礙與境礙之二,即粗細二種礙著。

如微塵為細分礙著,山水等為粗分礙著。虹霧等為粗礙去後之相。故論又雲:若不

爾者,則緣虹霓等事時,應不更起執實,而緣粗礙等事時,應不能生通達無實之慧

也。已達空性者,於礙著境能通達真實,彼則非能如是,不過於虹霓相生非實義,

而於礙著相,則生實有義,如是,則無論何時,彼等心中現如虹相,即皆現起非實

有相,心現礙著相時,即皆現起實有相。故彼等所現之虹相,非此中所說如幻之義

。喻如有人聞空性義,及從空性所起之如幻義,彼于夜間修習,見日初出,以為是

無自性之如幻顯現。使果如是,則其前日前月,乃至前年所見之日光初出,皆成為

如幻顯現。于將來無論何日見日光出,亦皆是顯現無自性之空矣。故彼修定時所見

~P 1145

之日光,不可執以為實。見如幻有二:一、依觀察修而見,二、依專注修而見。上

說屬後一種。

亥二、依何方便顯現如幻

  「問:如何始能現起無倒如幻義耶?曰:譬如幻現之象馬,要由眼識現見似有

,複由意識了知其非有,方能決知所現象馬是虛妄幻相。如是補特伽羅等,亦要由

名言識現見似有,複由理智了知其自性空,乃能決知補特伽羅是虛幻現也。此要先

於定中觀實執境如同虛空,修此空性後,出定時,觀諸現相,則能見後得如幻之空

性。如是以理智多觀諸法有無自性,引生猛利定解,了知無自性之後,再觀現相,

即能現起如幻空性。別無抉擇如幻空性之理也。於是禮拜繞佛等時,亦當如前觀察

,以彼定中攝持學習如幻空義,于此空中修一切行,如是修已,略憶正見,亦能現

起諸行如幻也。

  求此定解之理,簡要言之,先當善知如前所說正理之所破,了知自身無明如何

執有自性。次觀彼自性不出一異,審思二品所有過失。彼當引生堅固定解,知補特

伽羅全無自性。既于空品多修習已,次當思唯緣起品義,謂令心中現起,不可遮止

之補特伽羅名言,即安立彼為造業者與受果者。于無自性中成立緣起之理,皆當善

~P 1146

獲定解也。若覺彼二有相違時,當取影像等喻,思惟不相違之理。於彼影像雖空,

無眼耳等事,然形質明鏡等緣為依,即有彼相現起,若緣有闕,即亦隨滅。如是思

惟補特伽羅雖無塵許自性,然依往昔惑業而生,亦可立為造業者與受果者,都不相

違。如是道理,於一切處皆當了知。」

  顯現無倒之如幻義,須知幻師眼見幻象馬,同時以意決定為假,此眼見意決二

條件,缺一不可,然亦不必增,只此已足。觀幻者則大都僅具眼見之一種心,而不

具決定為假之意。欲於心中現起補特伽羅如幻之理,須現空雙具。空,須以勝義理

智,抉擇補特伽羅自性之有無,而達其本空。現,則依世俗名言量顯現境。平常多

顧此失彼,若真現如幻時,於自性本空之義,先已獲得決定知,僅依世俗名言量一

分即能顯現。由此要義,先於定中觀實執境如同虛空,以修此空性,後出定時,觀

諸相,則能見後得如幻之空性。要義二字,藏文為「列杜松」,即趣入要點義。修

如虛空空性時,遮止下至微塵許實有之境,此時一切世俗諦皆不顯現,彼時唯證空

性。僅餘遮破自性後,如虛空無礙著之空性,尚不能顯現如幻,於後得時,為全不

~P 1147

忘失緣起仕用故,取世俗名言諸境,於心練磨,觀一切顯現境與空慧相合而見為如

幻,方能現空雙具。故在空性定中,絕不見世俗諦,而僅見遮破實有後之空性,而

安住於此空性定中。(如空、無礙、無著。)出定後,見山河大地人物等,僅餘唯

名安立一分,即于此唯名言安立之山川人物上,觀其與業果作用等不違,磨練其心

,生起決定,是為修習後得。若已趣入於虛空空性定之要道中,起座後,隨所顯現

,即能見其如幻。故座中與起座二者相應。亦如座中修習死無常觀得力,則放座後

即可得用。修空時能趣入要道,起座後即能隨所顯現見其如幻。且由通達無自性之

力,一切緣起業果仕用如法顯現。並于一切有部所許之實有諸法,皆能任運見其非

實有。如是,於自性有無一異門,以理智觀察,於無自性生起決定,是謂初得空見

。多次觀察,其力猛利,於出定後顯現如幻。僅此方便,更無餘法。世俗名言量之

有無,雖在凡夫亦早決其為有,唯自性之有無,則未嘗通達。故須以理智由一異門

多次觀察。未得定之凡夫有情,不知如幻。地上菩薩從空性定起,于一切諸法任運

見其如幻。地前菩薩從空性定起,要須勵力,方能現起如幻。未得定者,即依此段

開示修習,先多次觀察自性有無,生起猛利決定之後,雖未得定,亦能現起如幻。

~P 1148

得無自性之決定後,於三業所修善法,如禮拜、經行、念誦、懺集等行,亦須如前

觀察所決定者而受持。受持,即不釋之意。如廣論引慈母新喪愛子之喻,任何時不

釋悲戚,菩薩于有情任何時不釋大悲,修空性得決定之力亦當如是令其不釋。如此

,住於空性定中,則能見現似突而無實有之如幻。應於如幻門而作一切。如禮拜,

則觀察能禮、所禮、禮事三,而決定其無自性。(學習如幻禮拜,最要須不忘所已

解之空。如忘,則不能見如幻。)由此修習,唯念空同凶,於一切行,頓見如幻。

  求此定解之理,簡要言之,當先於如前所說正理之所破,多多修習。了知自身

於無明如何執有自性,次觀彼自性不出一異,審思二品所有過失,當引生堅固定解

,知補特伽羅毫無自性。此時雖合理之緣起亦不思惟,更不懷疑如此或落斷空。如

此空品多修習已,次當思惟緣起品義,令心中現起不可遮止之補特伽羅,名言雖似

實有而實無自性,此不能遮,即于此安立彼為造業者受果者,獲得決定。此即於無

自性而能成立緣起之理,亦即性空緣起彼此相依之理,應善思惟。因難解處在此,

而精要處亦在此。不墮斷常二邊,方于中道有所瞭解,方能稱為中觀者。餘者僅了

~P 1149

達無自性,而於業果緣起瞭解之力轉弱,甚或禮拜圍繞等善行,亦漸減退。應於得

自性本空之通達後,於緣起業果尤深生信解。行人之外表易見,行人之內心難知,

若於此等處觀之,則其內心亦難察也。若其止惡修善較前清淨精勤,則其人之見,

難可非議。若自命為通達空性,已預中觀行列,而於惡行恣所欲為,實即未得中觀

之相。彼汲汲於善,惟日不足者,即其通達空性之量愈大,亦其見緣起業果無惑之

理愈強。此理詳入中論,如雲:「如彼等獲得空見,由此隨生諸功德。」此等理趣

,在宗喀大師前久已隱晦不彰,至大師始行開顯。空現雙運,見形相應,理極精微

。如見彼二現空相違,則應取影像等喻。思惟其不違之理。鏡中影像,雖所現容顏

本空,然依形鏡為緣則能生起,若緣,有所缺,隨即變滅,是二必不能遮。影像於

形貌雖空,然生滅作用仍有。影像於形貌本空,與補特伽羅自性本空相等。影像之

生滅能成,與補特伽羅之生滅能成亦相等,影像現空雙合之理,其空之一分,謂空

其形貌。其現之一分,謂形鏡合時則生,離時則滅,影像之刹那生滅,即其現分,

如是例之,補特伽羅之自性空時,即其空分。補特伽羅之生滅,即其現分。是一補

特伽羅即雙具現空二分。此段要義,先說空,次說現,次說現空雙合,後說現空二

~P 1150

分見相違時,應取影像等喻。

申二、抉擇法無我

  「施設補特伽羅之五蘊與地等六界、眼等六處,名法。彼自性空,即法無我。

」抉擇此無我之理分二。

  安立補特伽羅之基,如色等五蘊,地等六界,眼等六處,名之為法。彼自性空

,即法無我。抉擇此無我之理分二:

酉一、即用前理破 酉二、別用餘理破

酉一、即用前理破

  「蘊處界法,總分二類。諸有色者,必具東西等方分,與有方分之二。凡諸心

法,必具前後等時分,與有時分之二。當觀彼二若有自性,為一為異,如前廣破。

此如經雲:『如汝知我想,如是觀諸法。』」

  補特伽羅雖亦是法中之一(法字,總攝有為無為),此就人法相對而言,指特

法。如上所舉人法二無我之空性,並無粗細品類分別,而先說人無我者,以抉擇之

~P 1151

有法如補特伽羅,較諸法為易了知故。抉擇無自性一異之理,初業有情易了知,易

決定。即了知後,再加下文所說餘理,更為圓滿。廣論所引七相門理,實亦不出一

異之理,然為較易了知故,廣開為七。先分諸法為有色及非有色二類。有色即有方

分,非色(即心所法)亦有時分。方如東西南北,亦可說前後左右。東方建立之處

所即非南西北方,否則四方不能差別,混而為一。左右手如為一,則腦部當生眼矣

。如身為有分,身之前後左右為方分。身體觀待前後左右諸方分而立為有分。各方

分又各依其自己之各支分而成有分。如是輾轉類推,如身為有分,觀其與彼各方分

,抑為自性成就之一體,抑為自性成就之異體,如前所說之一異理,而破除其身聚

之自性成就。身聚決無自性成就,若有自性成就,必與立名處之支分不出一異之二

門,既皆不能成就,而又更無第三之非一非異,已如前說。若一,則身各支應成多

,或支如身,應成一,或諸支無別,若是真實,心中所現應與事實如一。若異,則

身與支如馬牛之各別,傷馬不能說傷牛,傷支不能說傷身,且應離諸支分而另有身

可得。以上明色法。

  至於非色。五蘊除色蘊外,餘四雖無方分,然有時分。如言今日之識,粗分之

~P 1152

,有上午、中午、下午之別,再分之,又有時分秒之別。又識亦可分眼識、耳識等

諸支分。眼識又可就所緣境而分為諸支分。於自所執自性成就之心,若如其執著而

實有,應以一異之理如前觀察,而了達其無自性,即是心之法性。如是觀察。方為

如理觀心。舍是而觀心從何來,如何而住,往何而去,各種觀心之法,皆非如理觀

察,徒勞無益。宗喀大師特于此引三摩地王經半頌以明之,偈示雲:此如經雲:「

由汝知我想,如是觀諸法。」此字,即指如上觀察而破之理,乃一切諸經之意。頌

內汝字,示瑜伽行者。對人我上,如何觀執著之自性我為顛倒,(即依一異理)對

于蘊等法我亦應如是而知。論引此頌者,謂依經教,可據證人無我之理證法無我。

餘六界六處皆可分為有色非有色二類,仿此而破。

酉二、別用餘理而破分二 戌初、明緣起因 戌二、成立無為亦非實有

戌初、明緣起因

  「緣起之因,如海慧經雲:『若法因緣生,是即無自性。』此以緣起因破除自

性。(無熱龍王問經)亦雲:『若從緣生即不生,其中無有自性生,若法依緣即說

空,知空即是不放逸。』初句所說不生之義,第二句釋為無自性生,是於破生須加

簡別。(顯句論)引楞伽經雲:『我依自性不生密意,說雲一切法不生。』恐見經

~P 1153

說無生,未加簡別,便執一切生皆非有。故佛自釋諸經密意,謂無自性生。第三句

說,凡依仗緣起而生者,即自性空,故自性空是緣起義,非生滅作用空義。中論亦

雲:『若法因緣生,即自性寂滅。』此以緣起為因,說自性寂滅而空。有說中觀宗

凡因緣生者,即說無生。當知此等臆說一切皆破。又經論中皆稱讚緣起因,如無熱

惱龍王請問經雲:『智者通達緣起法,永不依于諸邊見。』如實通達緣起,即永不

依邊見之義。入中論雲:『由說諸法依緣生,非諸分別能觀察,是故以此緣起理,

能破一切惡見網。』此即龍猛師徒無上勝法,故當略說緣起道理。當知此清淨正見

有二歧途:一謂執諸法實有,未遣實執所緣之常見及增益見。二謂不知所破量齊,

破之太過,自宗全無因果緣起,是非差別之斷見及損減見,若依從此因緣定生彼果

之緣起正因,能破自性者,則彼二見一切皆滅。以決定因時即破除斷見,決定宗義

時,即破常見故。如芽等外法與行等內法,要依種子與無明等方得生,是則彼等皆

無自性。以有自性者,必能自立,依仗因緣成相違故。如百論雲:『若法緣起有,

是即無自性,此皆無自性,故我終非有。』以是當知補特伽羅與瓶等法,由彼自支

~P 1154

聚而立,亦無自性,是緣起因第二建立。凡依緣生或依緣立者,則與所依必非一性

。自性一者,一切作用皆成一故。彼二亦無異性,若有異性則無關係,此說依彼成

相違故。中論亦雲:『若法從緣生,是則不即因,亦不異於因,故不斷不常。』出

世贊亦雲:『外道計諸苦,自造及他造,共造無因造,佛說是緣生。若法從緣生,

佛說即是空,諸法無自在,無等獅子吼。』此說以緣起因,能破一異斷常及四邊生

。若能破除一切實執,瞭解空性,複能不舍業果緣起,勤修取捨,最為稀有,如釋

菩提心論雲:『若知諸法空,復信修業果,奇中此最奇,希中此稀有。』欲生如斯

定解,要先善辨有與自性有,無與自性無之差別。入中論雲:『若知影像無自性之

因果建立。誰有智者,由見色受等不異因果諸法,而執定有自性耶?』故雖見有而

無自性生。若未能分彼等差別,由見有法便執有自性,見無自性便執全無,必不能

出增減二邊。如四百論釋雲:『如計諸法有自性者,見有彼法,便執亦有自性。若

時無性,即執彼法畢竟非有,如同兔角,由彼不能出二邊故,一切所許皆難應理。

』以是由無自性故,遠離一切有邊。由能安立無自性之因果故,遠離一切斷邊。所

言邊者,解釋正理論雲:『邊謂近與後,近品及毀譽。』此五邊義,雖自宗亦許,

~P 1155

然此所言正見歧途之二邊,如中觀明論雲:『若謂中道有勝義自性法者,由有彼故

,則計為常,或計無常,雲何成邊。說如實隨順諸法真理,如理作意,名墮邊處,

不應道理。』此說如義作意,非是墮處,則非邊執。例如世間懸崖名邊,墜落該處

,名墮邊處。若執諸法實有,或執全無,是為真理違品斷常二邊。若執諸法勝義無

及執業果名言有,則非邊執,以境如所執而有故。如回諍論雲:『若非無自性,即

成有自性。』此說若非勝義無,即成勝義有。又雲:『若不許名言,我等不能說。

』七十空性論雲:『勿破世間理,依此有彼生。』以是有分有與非有,無與非無之

差別者,但是言辭稍異。若觀彼二之義,實無少許差別。故以此理判墮不墮邊執,

徒著戲論而已。」

  由餘理破。餘理,即補說前所未說之理以破之。前說緣起之因,即無自性與諦

實正相違,如水與火之不相容,故可分為與緣起理據相違而知及不相違而知之餘理

二類。(餘理,謂破四生等是。)如海慧經雲:「若法因緣生,是即無自性。」次

句乃宗。其理據則首句。如雲:苗芽無自性(宗),依緣生故因。此以緣起因,破

除其自性。又無熱龍王問經亦雲:「若從緣生即不生,其中無有自性生。若法依緣

~P 1156

即說空,知空即是不放逸。」初句若從二字,乃有法。緣生二字,乃因相。即不生

三字為宗,乃宗中之能別。次句釋宗中之無生,乃無自性生,標出應斷之差別。三

句乃總說緣起即性空義。無論何種有法,若待緣者,過去諸師即說彼為空。四句說

瑜伽者若依緣起之因相而達空性者,佛即贊彼為不放逸之勤修瑜伽者。初句說無生

之義,二句明其無自性生,是於破生中標出應破之差別,而別立所應破。顯句論引

楞伽經雲:「我佛依自性不生之密意,說一切法無自性生。」佛意恐人見經說無生

,未加簡別,便執一切生皆非有。故佛自釋雲:「諸經密意謂無自性生。」例如般

若心經,亦因無自性生而說一切法無,無色無受等,謂色無自性,受無自性也。佛

恐末世眾生誤解緣生即無生,以為無世俗名言之生,故於次句自釋云云。月稱中論

釋中,亦恐人於未別立應破之無生諸語,執為任何一切皆無,故取佛經之密意,釋

為無自性生之義。佛經有時在別經或前品已各各分別明顯說所應破分,即不再分別

明說。月稱恐人不明,故引此經。如心經說五蘊皆空,自續派即以為未別立應破,

執為無實事之色受等,即其一例。「第三句說,凡依緣起而生者,即自性空,故自

性空是緣起義,非生滅作用空義。」自性空方顯緣起義,非唯破生即是自性空,亦

~P 1157

非破生即是緣起,玩味經文第三句,自知緣起即自性空義,自性空即緣起義。此非

初業有情所能了知,乃已獲得甚深中觀見者,內心所現之境。緣起即性空義,又不

可釋為世俗諦即勝義諦,亦不可釋為瞭解緣起意義即瞭解性空意義。緣起之義有釋

為一法立名處,謂依自己應具之支分而成。或釋為依因與緣而得生起。此二皆緣起

義,非緣起之名言。如已知瓶之自性空,然尚不能安立瓶之安名處,由觀待其支分

而成,(不知其即是緣起之理。)如前所說之現空雙合。有達空而不能了現者,意

謂達空性不必即了知緣起。亦有了知緣起尚未達空性者,如知苗芽依水土種子等諸

緣而生,凡夫皆然,然不能了知苗芽性空。緣起最難安立,若說緣起即性空,則一

切穿衣吃飯皆是空矣。故說,緣起即性空義,性空即緣起義者,乃是已得中觀清淨

見之行者,于空性已得決定知,由此力故,彼能引生緣起決定。於緣起所得決定知

,能引生空性決定。二者互為助伴。心中決定緣起,則空性同時顯現。心中決定空

性,則緣起同時顯現。「中論亦雲:『若法因緣生,即自性寂滅。』此以緣起為因

,說自性寂滅而空。故有說中觀宗凡因緣生者,即說無生,當知此等臆說,一切皆

~P 1158

可以此而破之。」括弧內文字,系引略論中語過去藏中,有僅依經文字面不生不滅

等語,不了知其差別應斷,而認為依緣而生即一切無生者。知此,即能盡除彼執。

經論中皆稱讚緣起因,如無熱惱龍王所問經:「智者通達緣起法,永不依于諸邊見

。」此之緣起因,謂了知自性成就,其性本空之緣起因,佛極讚歎。若未圓滿通達

緣生,尚難免不墮邊見。入中論亦雲:「由說諸法依緣生,非諸分別能觀察。是故

以此緣起理,能破一切惡見網。」首句設問:以何緣故,一切諸法依其自身各各應

具之因緣無謬生起?答:緣起因故。故於四邊生上分別觀察,為不可能。(觀察不

出,何以故?緣起因故。)故此緣起理智,能斷自、他、共、無因生等諸惡見網,

其他之理皆不能斷此惡見網。故緣起理是斷斷常等邊見之王。「此即龍猛父子無上

特法,故當略說緣起道理。」亦即是抉擇法無我之理之一。中觀二字,梵語「麻底

麻噶」意謂遠離斷常二邊而顯中。能障中見之險處,主要有二:(一)常見及增益

見。緣實執境而生執常之見,雖無了達真實之相,然執實有即是不變,可以說為執

有常性,增益見,謂自性本非實有,強增益為有。常見,謂見為常。常邊,謂常之

一邊。見與邊,二者微異。(二)未合量之應斷分。謂遮破太過,而不能引生決定

~P 1159

因果之諸宗,彼等亦自許為中觀宗,然彼等不能引生決定因果緣起,因其遮破太過

,於一切有,無論彼此、是非、自他、業果,皆不能執,故說業果悉皆非有之斷見

及損減見。(即誹謗見,謗無因果。)自續、唯識、經部、有部,皆墮入常見險處

。彼等誤解無我空性,于修空性之應斷分,破除不盡。而過去藏中一類學者,則又

破除太過,墮入斷見。自續以下,拘于宗見,於彼心中造作一種應破。諸斷見者,

則以一切法為應破。故二者皆于應斷斷認識不清,皆由不能辨別自性之有與名言之

有,能辨此者,唯應成派也。

  依共通說,執諸法實有為常見,撥諸法皆無為斷見。此論中特提出無自性,因

自續派以下,皆誤認自性有,與一般名言之有為一,故墮于常。過去藏中又多將一

切法,概列入應破分,又將一切法自性無,誤混為一般名言之無,而墮於斷。此二

須由緣起理據(有是因,生是果之因相。)成立無自性成就之宗,方能斷除。如影

像依容鏡等緣起而生,故影像無容貌自性,亦即影像非自性容貌,推之苗芽亦然。

若有自性苗芽,即不須更待水土等緣,此是緣起理之粗分。應說苗芽生起之作用與

種子破壞之作用,二者同時相合而苗芽生。無明、行等,亦複如是。故知緣起因,

~P 1160

須具:(一)會合,(二)依靠,(三)安立。三條件,稱為聚合緣起,依靠緣起

,安立緣起。雲何為聚合緣起?如苗芽依種子生緣之作用,聚合而生起。行等,亦

依其生緣之作用聚合而生起。故說有自性自相為不合理。凡內道各派(即一切有部

亦然)皆說此種聚合緣起。雲何為依靠緣起?縱許有自性成就,瓶等之自體在,然

亦須依其自身之支分而在,即與自能自在之義相違。龔列格西雲:「如豎箸然,欲

其直立不倒,須另以物支持。」此即不能自能自立之相。推之苗芽等然。苗芽依其

自體諸支分而有,不能自立,故知苗芽無自體。是即第二依靠緣起。四非論雲:「

若法緣起有,是即無自性。此皆無自性,故我終非有。」此謂若法觀待其他因緣支

分而有,即無自主自在自立。此無自在之理,於緣起一切法皆然。如眼識顯現苗芽

,若如所顯現而實有,方為自在。非對「現旺」(依他起性)而言「讓旺」。(自

在)唯識說苗芽乃「現旺」,(他自在,他力,依他起。許「現旺」即不應許「讓

旺」。)而又許有自性,彼許如其顯現而有故自相違。本宗說,見苗芽時,不關係

于唯分別安立而執有苗芽,是為有自在。依唯分別安立,是為無自在,四百論成立

此無自在宗,為未達性空緣起之人而立。(即自續派以下諸人)或問:依因與緣即

~P 1161

無自在,(依他起性)一切有部亦如是說,何須再成。須知此處所成立之無自在,

乃應成派之不共者。緣起須具前說之三條件:第一,生緣聚合成無自性,緣因相合

,是為聚合緣起。第二,須觀待支分而有。由此緣起因,知其無自性,為依靠緣起

。第三,依自積聚而施設安立。由此緣起因成立無自性,是為安立緣起,或稱施設

緣起,亦即依之而施設之緣起。總稱為緣起三理。其中粗細與共不共之差別。(此

據夢語音義「桑母巴打耶」,具有聚及依、及依而施設之三義。)依而施設之緣起

最細,乃不共者,為月稱所特別開顯。至觀待支分而有,(雖微塵許,亦須觀待其

自有支分而有。)乃自續派所許之緣起,較粗。因緣和合之緣起,為唯識、經部、

有部所共許,此為最粗,以但攝有為而不遍有為故。(遍有廣狹之分)依而施設之

緣起,乃應成獨創。上三,宗喀大師特略攝為二,即共與不共。依而施設為不共,

觀待支分與因緣和合攝為共之一種。凡依較ァ魽或依緣立之法,與所依必非一性,

如自性一,則一切作用皆成一。然彼二亦非異性,若異,則兩無相關。此說無論瓶

等或依其因緣支分而生,或依其積聚唯分別安立而生,皆無自性成就之異或一。若

~P 1162

一,則補特伽羅之能取所取,及諸法之能作所作皆應成一。若異,則如牛馬之互不

相關,破其相依之關係,與觀待於他之理相違。依生緣起,應成派與他宗共,不過

詳細解釋中有不同。如陶師與瓶,不能說為自性成就之一、異。若一,則陶師與瓶

無異。若異,則應不待陶師而瓶能自立。補特伽羅為業力所作,亦然。中論亦雲:

「若法從緣生,是則不即因,亦不異於因,故不斷不常。」若瓶與其支分積聚為異

,則瓶腹洞穿時,應說瓶未嘗壞。如是,則瓶即是常性。如瓶與積聚為一,則瓶應

具有不變之自性,而瓶實刹那變壞,無常為性,此二相違,則其流應成不斷與斷之

二種,於是遂成斷見。此頌亦可依生、依施二種緣起配合。緣起與其自性非一,亦

非除本法之緣起而有異體。以故知諸法不由一異而有遠離四生,非常非斷。龍樹菩

薩出世贊亦雲:「外道計諸苦,自造及他造、共造、無因造。佛說是緣生。」自造

,謂是即由若煩惱同體之因而生。此自造之「自」字,非指補特伽羅之我,乃是如

數論師所說,種子未生苗芽之時,雖不能見苗芽,然此種子內先即具有能生苗芽之

因。亦即謂種子內積聚有不可見之苗芽,將來之苗芽與此是一體,以種子中先有苗

芽為苗芽之生因故。他生謂異體為因,謂種子與苗芽各異。有種時尚無苗芽,有苗

~P 1163

芽時種子已壞。此雖應成派亦許,所不同者,彼說有自性異體為因而生。俱生者,

外道見苦或時依自身生,或時依外緣生,如被他撻等故說苦由俱生。瓶由土瓶與土

為一體之物及匠他而成,故亦是俱生。無因生,乃遠離外道,此為外道之一種所計

,彼說日升月恒,非有作者,孔雀文彩,非由人塗畫而成。外道數論師許自生。遠

離外道許無因生。外道吉哺巴許俱生。自續以下許他生,唯識、經部、有部皆然。

佛世尊說,依靠、積聚、施設、安立,不墮四生邊際。如苗芽不能說為自、他、共

及無因生。入中論抉擇人無我,依七相法門。抉擇法無我,依破四邊生。論中十品

,由菩薩修習十種發心而開為十品,前五品生起大悲而修佛子行,說菩提心勝利。

最廣在第六品,詳說中觀宗見,第六品,發心時已將殊勝慧學,即以空性為其對境

。初說能否開示之根器,次說空性勝利,次說空見,分人法二無我,先說法無我,

依破四生之理而抉擇。法無我中,又以破自生及他生為廣,而於破他則尤廣,因自

續以下各派皆許他生,故分別細破。破四生訖,即以破四生之理成立法無自性,然

後方抉擇人無我。七、八、九、十品,即七、八、九、十地,亦即七八九十種發心

~P 1164

。僅說各地不共功德,共文甚略,最後乃開示佛之十力等不共功德。入中論梗概如

是。要義在破除四生而建立無自性生。苗芽若自性生,必不出四生之外,因四生皆

自性生故。宗喀大師有空前口訣,苗芽生理不外無因生及因緣生之二種。無因生,

除遠離外道外,內道無如是許者。內道皆許苗芽由因緣生。若謂苗芽有自性成就之

因緣生者,苗芽與其本體,不出自性成就之一體與異體二種。如一,則苗芽應從自

生,應有與苗芽一體之因。如是,由苗芽之因本有苗芽,以彼為苗芽之因時,已有

苗芽一體之因故,否則不能見因與苗芽為一體。如為因時已有苗芽,其後即不須再

生苗芽,而世人現見苗芽,種子壞時苗芽方生,實與現量相違。若謂以後再生苗芽

,則生應無量,且無止境。由上述之無義與無終二種過失,即遮自生。又許苗芽與

其自性成就之因為一體而生,即無異許自生。反之,許苗芽與其自性成就之因為異

體,從彼而生,即無異許從他生。若苗芽從其自性成就異體之因而生,則虛空瓦礫

皆可發生苗芽,因虛空與苗芽,均為自性成就之異體,與種子和苗芽成就自性之異

體等同故。如是,則燈應生暗,故不從他生。自生他生俱不合理,故知俱生亦不能

成。茲再抉擇無因生,若苗芽可以無因而生者,則不應說有因時方生,無因時不生

~P 1165

。此又與現量相違。以世間現見苗芽皆從種子生故。又若有因時亦生,無因時亦生

者,生應無窮,或畢竟不生。烏鴉亦應同具孔雀文彩,同是無因故。四生皆破,方

顯無自性生。出世贊又雲:「若法從緣生,佛說即是空。諸法無自生,無等獅子吼

。」依緣生,可以前說粗細三種緣起釋之。以佛世尊說此緣起法之自性本空,故上

半頌以緣起決定性空。若說凡緣起法皆性空,則有語病,如瓶柱皆是緣起法,若說

即是空性,是有為法皆成無為法矣。應說緣起即是空義,而又非一般之所謂空,乃

說自性空。凡自性已空之一切法方能安立業果能所作用等。若自性不空,則不能說

由此因有此果。故中論雲:「于何是空性,于彼一切成。」由自性成就之不共因,

即不能生果。如前破四生時所說,若法自性空,方能說彼是緣起。故中論雲:「於

何非空性,於彼一切違。」下半頌無等二字,即稱世尊為一切無與倫比之意。獅子

吼,喻獅王嘯吼,百獸震伏,世尊以諸法無自生一語,破除世間一切執有諦實諸論

。故宗喀大師特標示曰:「緣起因能破除一異常斷及四邊生。若能破除一切實執,

瞭解性空,(有能空人我,而於蘊聚實有不能遮者。)複能不舍業果緣起,勤修取

舍,最為稀有。」釋菩提心論龍樹造雲:「若知諸法空,復信修業果,奇中此最奇

~P 1166

,稀有此稀有。」此謂雖未知諸法性空,而能知緣起者,已屬稀有。又雖未知緣起

,而能通達空義者,此亦稀有。至於能知諸法性空,而又能了知業果,且能依之而

善取捨者,此為稀有中之稀有。「欲生如是定解,要先善辨有與自性有,無與自性

無之差別。」而此差別在語言文字上似易分辨,於對境觀察,則極易混惑。否則自

續以下諸宗及藏中先德,何以皆於此不能了達而生誤解。月稱菩薩于四百論釋及明

句論辯此最明。藏中唯宗喀大師知之。自續諸師雖知由心安立過去,然謂彼本身亦

須有成就過來。意謂此如幻馬,雖由吾人誤認,然彼亦須有幻術所依之藥物材料,

方有幻馬顯現。彼之所許如是,故知彼未能明辨唯有與自性有之差別。唯識師說遍

計無自性,然彼所謂之無自性,乃無彼所許之自性,而仍執有應成派所許之自性,

彼此所許之自性,名雖同而義實異。經部、有部則許諸法有自性,其說尤粗。自續

以下說自性有時,心中即顯現有「有」之心境。說自性無時,心中即顯現有「無」

之心境,故必須棄舍此等心理,方能瞭解應成派之無自性義,方能安立業果作用等

。印度自續以下諸師,雖未達無自性義,然不棄舍業果緣起,雖見有不及,其失猶

~P 1167

小。藏中古德皆自詡為應成派,然以不辨此義,而說「一切法皆無」,說「應成派

不立宗」等,並將業果緣起一律捨棄,此失極大。入中論雲:「如知影像無自性之

因果建立,誰有智者,由見色受等不異因果諸法,而執定有自性耶?故雖見有而無

自性生。」

  此謂緣有時非緣自性有,而緣唯有。清辨論師乃菩薩應世,其內證功德,不可

測度,而以應成派之見格之,彼說,諸法須其自性成就,然後分別安名,乃成其為

法。是亦墮于斷常二邊,以彼不明唯分別安立之理故。自續說,若諸法唯分別安立

而有,不須其自性成就者,則偽裝之人,或影像、陽,皆成其為真人、真形、真

水矣。彼之所見如是。以應成派觀之,其所說之有自性,即許有不變之常,因而攝

入常見。既許有自性之常,而又許有刹那生滅,亦即可攝入斷見。清辨寂護諸師,

雖尚不免墮入斷常二邊,然許一切法非實有,故亦可稱為中觀者。但應成派觀之,

實尚未得清淨中觀見。過去藏德雖依經教許無自性,然彼所謂自性無,舉畢竟無無

異。彼說,世俗名言有,乃由顛倒見顯現,而實不可說之為有,如石女兒,雖名言

有,乃由顛倒計有,而實無有,故彼等常說,名言言有,不可說有,自性之無,乃

~P 1168

真實無。宗喀大師乃標明要旨,為自性之無,不能說無,名言之有,方可說有。此

非杜撰,乃根據百論等聖教而說,上文已廣明,自性若有,應不出一異等過。自性

若無,應如是無。須知宗喀大師所說名言之有,有三量須合,若缺其一,即不能成

立。(一)名言須已傳稱,(二)他量非能損害,(三)於真實義中安立須無妨難

,即不害勝義理智。如柱之一法,世俗共傳故,是傳稱名言,他量不能損,與勝義

不相妨害,以此三法,方成立名言有。過去藏中有說,凡說有柱有瓶等物,皆是執

相,皆非實有,乃由顛倒顯現為有。為針對此種過失,及為初證空性者安立緣起方

便,故說此成立名言有之三法。如眼于柱串習已久,一見即知其名,世間傳稱皆說

為有,於此認知其為世間名言之量。如世尊雲:「世間說有,我即說有。世間說無

,我亦說無。」應于此上認識名言之量,此非說牧豎所許之有無,佛亦隨之說為有

無,乃謂世間一般不須觀察尋伺即說為有無者,說為唯有,方入世間名言量。如此

方為世間傳稱。(二)他量不可損者,如誤繩為蛇,以繩非是蛇之他量,可以損害

是蛇之量。柱則不然,不可以餘量損害。(三)勝義理智無害者,真實見柱之空性

時,與有柱不相違。非如繩上無蛇之世俗名言可稱,又非如蛇之他量可損。又性空

~P 1169

須在有法上顯,繩上根本無蛇,則無蛇之空性。依中觀宗,龜毛兔角無有空性,於

盤繩上亦不能抉擇蛇有無自性故。建立名言有之三法,詳道次廣論。依上師口訣,

抉擇世俗名言量有無,於立名處量上,有內心分別安立之量,有則成立為有,無則

成立為無。如盤繩上無蛇之支分,即不合立名言量。且內心分別知其非蛇,故又無

內心分別安立之量。故于世俗名言量不可說為有蛇。世俗名言量之有無,看似易辨

,其實甚難。如說柱有,若問如何有法,以何量成?答:世俗名言量有。又問:世

俗名言量如何而有?答:以眼見故。若又問:凡眼見者皆真有乎?此即不易置答。

故應于世俗名言量有無之理,通達決定,當說不須尋伺觀察,一見之下即以決定其

為僅有,方是世俗名言有量。如四百論釋雲:「如計諸法有自性者,見有彼法,即

執有自性。若時見無性,即執彼法畢竟非有,如同免角。由彼不能出二邊,故一切

所許皆難應理。」諸法二字,藏語為「惡波」,即指事事物物。一解為諸法,一解

為實有法,此指後義。

  障礙清淨見者,乃增益執及損減執,此二執之生起,皆由不能差別自性有與有

~P 1170

,及自性無與無之故。必現空雙合,方能解脫有無二邊。真正中觀者能于通達一切

有為無為諸法皆無自性之上安立因果,方脫有無二邊。執自性有,即墮有邊。於無

自性不能安立因果,即墮無邊。執諸法有自性、自體、自相,即墮有邊。說諸法名

言無,即不能成立因果事用,即墮無邊。于有為法空其事用,即不能安立因果,即

墮無邊。有邊即常見,無邊即斷見。龍樹雲:「說有,即常見。(於無自性而說有

,即墮常見。)說無,即斷見。(顯現似有,與因果合,而說為無,即墮斷見)。

」通達有為無為無自性,須依緣起之因據,如是,方能安立無自性之因果。依依靠

緣起而知苗芽無自性生,即破常邊。又能安立苗芽無自性之因果事用,即破斷邊。

破此二邊,皆依緣起之理據。以緣起之理據因破除無邊。以無自性之宗破除有邊,

如苗芽無自性宗緣起故。因依而安立之緣起(即施設緣起),以此緣起,於無自性

諸法品類知其能安立因果,即破無邊。依緣起因,決定苗芽無自性之宗,此乃施設

而有之緣起,故能決定苗芽無自性,而破有邊。決定因相理據斷無邊,決定所成宗

斷有邊。即以現而斷無,以空而斷有之義。現空雙合以現斷無,以空斷有,此各宗

所共許。而以現斷有,以空斷無,乃本宗不共義。依緣起因故。此對修清淨見中觀

~P 1171

者說。苗芽依緣起因,乃依安立之苗芽,非有自性成就之苗芽。由緣起因引生空性

,故說為以現遮有。又如是中觀者決定苗芽無自性之宗,由此即知所無者,乃無自

性,非異竟無,非遮世俗名言之有。故說以如是空而遮止無,由無自性而引生有世

俗名言。是謂現空雙合,亦即現緣起空自性空互為助伴之理。此僅略說粗分,乃宗

喀大師不共之特法。緣起具三特法:(一)有法,(二)宗,(三)因據。其能決

定三法者,固為圓滿,否則能于其宗無自性或因緣起,隨一特法,能得決定,亦可

斷除有無二邊。又邊字之解釋,據解釋正理論雲:「邊謂盡、後、近、方及毀訾。

」此為五邊:(一)盡,為盡處,俗語謂盡頭處。(二)後,謂末端。(三)近,

謂鄰近邊際。(四)方,謂東南西北等方位,如俗說東方為東邊,西方為西邊。(

五)毀訾,謂呵責惡人為邊人,猶漢語鄙人義。以上所引諸邊義,皆所知境中所有

之邊,非本論所說應離二邊之邊。本論所說,乃所知境所無之邊,亦即自宗應破之

邊。上五邊義,雖自宗亦許,然此處所言,正見歧途之二邊,須如中觀明論(亦稱

中觀現見論,自續派蓮花戒論師造。)雲:「若謂中道有勝義自性法者,由有彼故

,則計為常,或計無常,雲何成邊?說如實隨順諸法真理作意,名墮邊處,不應道

~P 1172

理。」此處乃引自續派之說,而加以破斥,藉明本旨。自續派許心自性成就,即許

有真實自性成就。(許有自性,即許實有。)如是,則執常或無常,應不能謂其墮

于邊見,以與諸法真實法性相符故。柱之實有,既是自性成就,應是柱之法性。彼

自續許心之成就,真實義既是自性有,或說為常,或說為無常者,即非成邊、以眼

見真實故。若入于諸法空性如所有見後,而如理作意,是自性有,彼時自性成就,

即為真體。亦如柱為真實成就,則柱之真實成就,即是柱之真體,即不得謂為邊執

,以彼法既成真實無常,即如是作意為無常,與諸法本體相同,故非墮邊。倘非彼

諸法真實之本體,不能如理作意,而起倒執,乃為墮邊。世間懸岩之下名邊,墮於

彼處,稱為墮邊,此邊是有。中觀所斷之常斷二邊,乃未嘗有之邊。既為未嘗有之

邊而又雲墮入者,乃就執常斷之執分而言,斷除此執,即為離邊,非實有邊可離。

墮岩斷命,喻墮斷常邊則斷清淨解脫智。慧命自宗說諸法於實有無,業果於世俗有

,非執邊,而他宗則亦說此為邊執。如唯識宗據菩薩地說,有執依他圓成於實有無

,是損減見。又藏中過去有說業果于世俗名言亦不許有,若許有,則與二諦相違。

~P 1173

彼等因誤解月稱入中論破二諦之意,不知月稱乃破二諦之自性。如雲:「二者謂二

諦無自性,非常亦非斷。」又佛說:「有及無俱是邊,淨不淨亦邊。」彼等依文解

義,故說非有非無。如回諍論龍樹造雲:「若非無自性,即所有自性。」此說若非

勝義無,則成勝義有。有無自性,正相違反,遮無則有,遮有則無。惟證諸法於實

有無,則非邊執。證業果於世俗有,亦非邊執。如前論又雲:「若不許名言,我等

不能說。」此即表有自性與無自性乃正相反也。故知過去藏中一類說非有自性非無

自性者為不應理。其說諸法非有非無者,亦同此過。以非有即無,非無即有,同時

說非有非無,即成自語相違。又過去藏中一類說名言非有,遂謂業果于名言中皆無

。彼等據中論「說有為常,說無為斷,非有非無,二者俱非。」彼等不解此為不共

遮止。說諸法有自性,用為常,說諸法名言無者,乃為斷。彼誤謂此為自續派見,

並謂應成派不立此種遮止,於是遂倡為非有非無之遁詞,故引回諍論以決定,非無

即為有,而在真正中觀者,並非如是。必先以一異法門,抉擇自性之有無,最後乃

決定為無而遮其有。西藏過去大多數先即不能判別有無之義,故和非有非無之遁詞

。於是更不判決自性之有無,致墮于常斷二邊而不自知。回諍論後半頌恰為對治此

~P 1174

種執著。彼說于勝義理智中,見苗芽之生住壞滅皆無,以生住壞滅乃依根門而見,

根識顛倒,所見非量,故不成就。而在應成自宗則謂生住壞滅在勝義理智中所不見

者,僅未見苗芽之生住壞滅,實不能謂為無,故與彼說不同。彼既以勝義理不見為

無,根識為倒,此即不許言說者之一類。故回諍論雲:「我不為彼說世俗名言中之

因果作用、能量、所量、能得、所得諸義。」意謂世俗名言現量是有,此我亦許是

有,故開演此中觀諸論。彼不許名言有,我故不為彼說,以彼等既不許名言說故不

為之說世俗名言量。七十空性論雲:「勿破世間理,依此有彼生。」世間所攝現量

名言,此不應遮。現時諸師,若問其諸法有耶?彼答雲:有。若追問其究竟有耶?

彼又答言無。若再追問究竟為無耶?彼又答雲:非有非無。以無抉擇智,故漫無定

說,中觀者說執諸法有自性,是墮常邊,執諸法名言無,是墮斷邊。依緣起之因,

顯無自性而破二邊。依本宗如實知緣起之理,依緣起因,知苗芽依緣而起,遮斷邊

。依緣起因,所成立無自性之宗,知苗芽無自性,遮常邊。他宗依緣起因反成立諸

法有自性,以彼不能如實了知緣起理,僅知有緣起理耳。

~P 1175

戌二、成立無為亦非實有

  「若以前理,已能成立補特伽羅與有為法皆非實有,則虛空、擇滅、非擇滅、

真如等無為法,亦易成立皆非實有。故中論雲:『有為法無故,何得有無為。』易

成之理,謂如前破有為法自性,雖無自性,而能安立因果,系縛、解脫、能量、所

量等一切作用。此既成立,則法性擇滅等無為法,雖非實有,亦可安立道之所證,

智之所量,眾生所皈依之法寶等一切建立,誰亦不能攻難而謂此等若非實有,則彼

建立皆不應理,故無許無為法實有之必要也。即許無為法真實者,亦必應許能相所

相,離系因果,能量所量等一切建立。若無為法與其能證、能相、能量等無關係者

,則一切無關係法,皆應成為能相所相無理避免。若謂有關係者,然實有自性法不

應待他,故亦不能立其關係。亦可觀其一異而破。若謂此理不能破無為法實有者,

亦應不能破有為法,是則全無實有可破。若謂有為法性空者,是說彼法無彼自性,

故是斷空,然真如有自性,故是實有。上句是抉擇有為法自性空之最大歧途,是毀

謗有為緣起之斷見。後句說真如有自性,是增益實有之常見,故是邪解真空之義。

若自性空義,是彼法無彼法自體者,自既非有,則他亦非有,其立法實有之立者,

與成立彼宗之教理等,亦皆自性空,皆應非有。則安立實有少法之宗派,純屬臆說

~P 1176

也。若善知此理,則知印度佛弟子,凡說有實有法者,則定說有為法實有,名實事

師,其說有為法非實有者,亦必不許任何法為實有,實較藏地任意談說者,超勝多

矣。於真實義雖有二說,然皆共許世俗法是自性空。次乃諍論勝義是否實有。故以

正理破除諸法實有之後,不許有為法與一切法為實有者,與倒解空性為斷空者,說

有為法與一切法皆非實有,畢竟不同也。

  或問:若中論雲:『有為法無故,何得有無為。』如上解者,則六十正理論雲

:『若諸佛宣說,唯涅槃真實,智者誰複執,餘法非虛妄。』此說唯涅槃真實,餘

法不實。法界贊亦雲:『凡是佛所說,宣說空性經,皆為滅煩惱,非滅此法界。』

此說空無自性之經,是為滅除煩惱而說,非說無此本性清淨法界,寧不相違耶?曰

:此乃倒解彼二論義。前論之義,如世尊說,諸芻,勝義諦唯一,謂涅槃不欺誑

法,一切諸行是虛妄欺誑之法,此經亦說涅槃真實,諸行虛妄。但真實義,前句經

解作不欺誑。虛妄之義,後句經解作欺誑,六十正理論釋說涅槃即勝義諦,此不於

現證之慧前,非有自性現有自性,故無欺誑。余諸行等,則於現見之慧前,非有自

~P 1177

性現有自性,是欺誑法。若以觀是否實有之理智而思擇,則全無堪忍觀察之實有。

不審其義,但著其名,此複何為耶。又六十正理論雲:『三有與涅槃,此二均非有

,若遍知三有,即說名涅槃。』此說生死涅槃俱無自性,了知三有無自性,即立為

涅槃。豈是說生死無實之空性為斷空者者哉。法界贊義亦是說,宣說空無自性之經

,是為滅除餘一切煩惱之根本實執,明無彼所執之境,非說破二我執境,所顯之本

性清淨法界空性亦無所有。

  雖有此空性,然非實有。故有說此論連破實有所現之空性,亦不許有。或說盡

斷一切煩惱,而不須親證空性真勝義諦。當知此論皆已破訖。法界贊又雲:『說無

常苦空,為淨心方便,最勝修心法,是為無自性。』又雲:『諸法無自性,是法界

應修。』此說諸法無自性,是所修之法界,修無自性,是最勝之修心法。有說諸法

無自性空名為斷空,離此空外,別立實有空性為所修之空者,如何會釋此論耶。如

東方無蛇,有人妄執為有,除彼怖畏苦時,說明東方無蛇,雲不能除苦,要說西方

有樹,方能除苦。汝亦如是,諸有情類,由執諸法實有而生痛苦,除彼苦時,汝說

令其通達所執無實,不能對治其苦,要說餘事實有,方除其苦耳。』」

~P 1178

  中論雲:「有為法無故,何得有無為。」入中論雲:「由通達俗諦方便而通達

勝義諦。」此言由通達諸法方便,可以引生通達法性理智。如先於柱認識決定,由

是可通達柱之空性。又若先於虛空認識決定,然後能通達虛空之法性。吾人舉頭見

蒼蒼茫茫,此非虛空,乃空之一顯色,虛空非目所見故。虛空乃遮止著礙(無著無

礙),無為法攝。由內心了別各各觀察諸法法性而滅煩惱,此分謂之擇滅。因緣不

具,能違害生,謂之非擇滅。(如于善趣生髮生障礙,令其不能往生,此能障分即

非擇滅。)真如即空性,亦屬無為。「易成立之理,謂如前破有為法自性,雖無自

性,而能安立因果、系縛、解脫、能量、所量等一切作用。此既成立,則法性擇滅

等無為法雖非實有,亦可安立道之所證,智之所量,眾生所皈依之法寶等一切建立

,誰亦不欲攻難,謂此等若非實有,則彼建立皆不應理,故無許無為法實有之必要

也。」

  自續派計滅諦非勝義諦攝。應成派說,就滅除染汙分而言,亦是空性之一分,

故許滅諦勝義諦攝。覺朗巴許空性有自性成就,而彼等又不能於不許空性有自性成

就者所說之能立為道之所證所量等說,指出其過失。故彼等所許,實無意義。且彼

~P 1179

等複不能於空性有自性成就之理善為成立。故其所持實為勉強。即許無為法為實有

者,亦必應許能相所相,離系因果、能量所量,等一切建立。彼覺朗巴許空性有自

性成就,又恐墮斷見,故複許有能量所量能相所相等。能得,即離系因,即道諦。

所得,即離系果,即滅諦。「如無為法與其能證能相能量無關係,則一切無關係法

,皆應成為能相所相,無理避免。若謂有關係,然實有自性法不應待他,故亦不能

立其關係。」如滅諦之擇滅是有分,若許彼有自性成就,則應不觀待其別別思擇諸

煩惱,而滅除之之各支分。又若許空性有自性成就,則應不觀待於法寶。(依法而

生之空慧為能量,空性為所量。)不觀法寶,則三寶僅二寶,成大過失。此段顯空

性等無為法亦依緣而有,依緣而生,因空性亦有其空分故。離種種垢,斷種種染,

空性須與種種能量所量等支分相關。空性乃有分,有分須觀待諸支分故。此科乃第

二,以此緣起之因,及前一異之理,成立無為法無自性。已說緣起之因竟,以下說

一異之理。

  空分,乃空性之安立名處。謂抉擇諸染別別滅分。觀察有分之空性與空分成就

自性之一或異體,亦可如前觀察補特伽羅與其安立名處之諸蘊一異之理,而破除之

~P 1180

。空性之支分甚多,如離垢分。又一切諸法各各皆有其法性,有情各各之心識,亦

各有其法性。若空性與離垢分成就自性之一體,則有染有情以有法性故,亦應具離

垢分。若空性與諸空分成就自性之異體,則應有分空性不待諸支分空分而有。「若

謂此理,不能破無為法實有者,亦應不能破有為法。是則全無實有可破。」「若謂

有為法自性空者,是說彼法無彼自性,故是斷空。然真如有自性,故是實有。」此

覺朗派之所說。彼說有為法為自性空,以有為法為自性成就之本體空。無為法須觀

待有為而空,故稱他空。是許有為為空,無為為實之謬說。須知空性本以滅除諦實

,今於空性反執為諦實,空性乃成究竟所緣,此見極難成立,如水中起火,更無物

可滅此火,是猶觀佛為魔,無藥可救矣。其上句是抉擇有為法自性空之最大歧途,

是譭謗有為緣起之斷見。後句說真如有自性,是增益實有之常見,故是邪解真空之

義。上句指所說之斷空,後句指所說空性實有之義。「若自體自性成就自空即是自

無者,(猶計柱之本體無柱者,即成自無。)則其立法實有之立者與成立彼宗教理

等,亦皆自性空,皆應非有,(引聚喇嘛究竟一乘寶性論,德寫領波如來性論。)

則安立實有少法之宗派,純屬臆說也。「少法」二字,據康同生注,系法尊法師譯

~P 1181

本,系指立一類法實有之宗(覺朗巴派)不免稍涉晦澀。若善知此理,則知印度佛

子凡說實有法者,則定說有為法實有,名實事師。此指說一切有部及唯識師,於有

為法事事物物,決定說為實有者,即稱之為說實事師,此印度通例。「其說有為法

非實有者,亦必不許任何法為實有。實較藏地之任意談說者,超勝多矣。」藏中如

覺朗派,說俗有真無,或說非有非無,雖亦自命中觀應成派,而實不及印度之犢子

諸部,何況有部唯識諸宗。唯識師所據仍是佛說,不過非佛之不共密意而已。藏中

諸人則直是臆說。有部諸師所據教理,乃佛初轉*輪所說。唯識所據,乃佛末轉法

輪所說。雖各宗所許了義不同,然皆根據佛說,無謬無亂。且通達下部見,乃通達

上部之基礎。至藏中自空他空,非有非無諸說,則于佛三時教中皆無根據。彼等雖

或引寶性論等教,然皆誤解教義,不合佛意。此派起自藏中上北方,昔有成就者,

名娘摩瓦,在雪山修道,具足神通,後至藏中,宣導自空他空之說,覺朗巴執之以

為宗見。彼等亦自謂根據般若經,雲不說色是空,不說色非空。不知經義,於色,

于世俗名言不說是空,於勝義諦不說非空,此二諦圓融之義。若謂色非空非不空,

則墮第三聚。龍樹雲:「若遮無自性,則成有自性。」不立第三非有非無,于名言

~P 1182

中有,不說色是空,於勝義諦中,不說色自性實有非空,此般若經之本義也。「真

實義雖有二說,然皆共許世俗法是自性空。次乃諍論勝義是否有。故以正理破除諸

法實有之後,不許有為法與一切為實有者,與倒解空性為斷空者,說有為法與一切

皆非實有,畢竟不同也。」覺朗派說真如實有。有一派根據摩洛羅達瓦之說,計真

如非了別境,即說真如非實有。此段論文,乃針對當時謬說而發。事過境遷,諸家

解釋微有出入。所雲以正理破者,謂自宗已通達空性者,以正理智遮破實有,顯無

實有。他宗則依斷空而成立無實有。或說世俗勝義皆非了知境,任何亦無。或說世

俗名言量由內心顛倒顯現,不能說無,即非無。勝義諦非了知境,不能說有,即非

有。或如覺朗派說自空他空。彼等亦俱說無諦實,無自性,然皆依斷,不如理而建

立。與自宗由通達空性如理建立者不同。或問:若中論雲;「有為法無故,何得有

無為。」果如上解者,則六十正理論所雲:「若諸佛言說,唯涅槃真實,智者誰複

執,餘法非虛妄。」此明明說涅槃真實,餘法不實。法界贊亦雲:「凡是佛所說,

宣說空義經,皆為滅煩惱,非滅此法界(寂滅安樂自性清淨法界)。」此說空無自

~P 1183

性之經,是為滅煩惱而說,非說無此本性清淨法界,寧不相違耶?曰:此乃倒解彼

二論義。前論之義,如世尊說:「諸芻,勝義諦唯一,謂涅槃不欺誑法,一切諸

行,是虛妄欺誑法。」此經所謂之涅槃真實,諸行虛妄,其真實義,前句,經解作

不欺誑虛妄之義,後句,經作欺誑。複次,涅槃真實者,是如六十正理論釋所說:

「謂不於現證之慧前,非有自性現有自性,故無欺誑,不是有漏。」自宗許涅槃真

實,乃是空性,勝義諦攝。自續以下,多將涅槃攝入俗諦,許證涅槃之心,即通達

空性之心,是無漏智,彼以爾時無實有顯現故,爾時無虛妄顯現故。二現隱沒,證

涅槃智,與初地證空性智同,不能同時俱緣二諦,故無二顯現,僅見涅槃無自性,

故謂之真實,以所見與真實義極相符順故。涅槃法爾本無自性,為涅槃智亦見之為

無自性,故相符順。所見與法性相符,故說無誑。緣有為法有自性顯現,而彼法性

實無自性,故說為誑。不說不漏。「由佛觀之,唯有涅槃勝義一法,其現觀與法性

相符,故說為無謬,說為真實。余諸行等,則於現見之慧前,非有自性現有自性,

是欺誑法。」藏文「頓巴」,其義為實,謂現觀與法性相符。「蕩巴」,其義為真

,謂無漏聖智所行境。世尊經意如此。諸誤解者,以為唯涅槃一法自性實有,餘法

~P 1184

皆不然。「若以觀察是否實有之理智而思擇,則全無堪忍觀察之實有。不審其義,

但著其名,此複何為耶!」大藏經中,亦有於空性假名為涅槃者,以一切空性皆自

性涅槃故,然非一切涅槃皆是空性。六十正理論又雲:「三有與涅槃,此二俱非有

。若遍知三有,即說名涅槃。」此說生死與涅槃均無自性。了知三有無自性,即立

為涅槃。豈是說生死無實之空性為斷空者哉。此所知境,乃三有無自性,即是三有

之法性。非是涅槃。假名安立為涅槃。餘人疑難所據,乃誤解六十正理論唯涅槃是

實一語。故茲仍引六十正理論以開悟之,非於生死無實空之斷空方面而許之也。

  法界贊義,亦是宣說空無自性之經。是為滅除餘一切煩惱之根本實執,明無,

彼所執之境,非說破二我執境所顯之本性清淨,法界空性,亦無所有。一切有情及

一切有情心之法性,即是自性清淨界,然非謂於瓶柱等器界。藏語「康」,漢譯為

界,有義,漢譯為種,如銅出金,有本源義。謂眾生本來清淨法性,有成佛種性

,煩惱污染除去後,成佛時有四身,心之法性成自性身,心成智慧法身,有情成報

~P 1185

化二身。瓶柱法性不能成佛自性身,以瓶柱不能成佛故。法性贊義謂,破除煩惱,

須通達無自性之空性。此種空性不能遮破,故雲:「雖有此空性,然非實有。」若

有自性實有之空性,則不須依遮破其應破分而顯。如虛空須依止質礙而顯,故空性

名言雖有,而非自性實有,以空性之有,系于遮破應破所顯之空性,于名言有而實

無自性。或說,應破實有遮破後,所顯空性非有非無。其意謂若有,則理智觀察可

得,若可得,則是實有,即與佛說一切法無我之教相違,故說空性非有。然若說空

性無,則佛應于諸經不說空性,故又不可說空性無,而說非無。然非有即成無。若

說非有,則違贊法性贊所說:「非是能毀此法性界。」故由此句教理,則能破除說

遮破應破後之空性亦非有之謬論,亦兼破斷除煩惱,不須通達勝義空性之說,或說

斷盡一切煩惱,不須親證空性真勝義諦,當知此論皆已破訖。藏中如蝦卻巴說:「

若如月稱所說空性無自性,則成斷空,應說別有能所取空之智慧,方是究竟空性。

」今為明自性實有空後之空,非是斷空,特引龍樹說,淨心之法,以空自性實有,

最為殊勝。法界贊又雲:「說無常苦空,為淨心方便。最勝修心法,是為無自性。

」無常苦空三者,能令身心成熟。修無自性,於身心解脫,最為殊勝。又雲:「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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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無自性,是法界應修。」此謂諸法無自性成就,即所修之法性。修無自性,是最

勝之修心法。故最勝方便,即此究竟空性。有說諸法無自性空,名為斷空,離此空

外別立實有空性(無能所取之空性),為所修之空者,彼如何能解此論耶?譬如東

方無蛇,有人妄執為有,今欲祛其怖畏之苦,乃謂東方無蛇,不能除苦,要說西方

有樹,方能除苦。汝之所持,亦複如是。諸有情類,由執諸法實有而生痛苦,汝謂

令其通達,所執無實,不能對治其苦,要說餘事實有,方能祛苦耳。無能所取之空

,不遍有情,須見道者方有故。

卷十七終


備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