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2011/12/24 19:56:46
學習次第 : 進階

菩提道次地略論釋 卷之十九 上

昂旺朗吉堪布

卷之十九

~P 1269

酉二、釋勝義諦分三 戌一、釋勝義與諦字義 戌二、釋勝義諦相 戌三、釋勝義

之差別。

戌三、釋勝義之差別

  「勝義諦差別,入中論釋說,空性,廣分為十六空性,中分為有性、無性、自

性、他性四種空性,略分為人法二無我。餘論有說二種者,謂真勝義與順勝義。中

觀明論雲:『此無生理順勝義故,名為勝義,然非真實。真實勝義超出一切戲論故

。』中觀莊嚴論雲:『由順勝義故,此名為勝義,真實勝義諦,離一切戲論。』二

諦論亦如是說。二諦自釋與莊嚴論亦說,破勝義生名為世俗。昔諸先覺解釋彼義,

多分是否異門二種勝義,說於色等破勝義生所顯空性,為異門勝義。此乃假名勝義

,實是世俗。說非異門勝義,非所知攝,任何覺慧皆不能緣也,此非彼諸論義。當

作是釋,雖真實勝義是法性境,然亦多說理智心名勝義者。如二諦論雲:『由無欺

誑故,正理名勝義。』中觀明論雲:『言勝義無生等,當如是許。由正聞思修所成

諸慧,一切皆是無倒心故,同名勝義。是此(心)之勝義故。』理智有二謂聖根本

無分別智,與依正因量度真實之有分別理智等。分別熾然論說,勝義中有無分別智

~P 1270

與隨順慧二種之意趣,與中觀明論說二種勝義之意趣相同。故解二種勝義,不約心

說,唯約境勝義說,非是論義。其中初者,能於自境頓斷實有與二相戲論,是真勝

義。經說超過一切戲論,義亦指此。第二,雖於自境能滅實有戲論,而不能滅二相

戲論。由與出世勝義行相相順,故名隨順勝義。於色等法破勝義生等之境勝義,亦

可作二種解釋,謂空性境於無分別理智之前,是離二種戲論之真勝義,於有分別理

智之前,則僅離一分戲論,故非離二種戲論之真勝義,非說非真勝義諦也。以是實

空,除於少分慧前能離一切二相戲論外,多不能離一切二相戲論。有說,凡勝義諦

,須離一切二相戲論,非論義也。理成如幻派說,五蘊事與實空相,二事合聚,唯

理智比量所成立義為勝義諦者,亦是隨順勝義,非勝義諦。其以離實有一異相,成

立芽等無實相,於有無實有未斷疑之智者,不能成立彼義,於已斷疑者前,彼因亦

不成正因。中觀明論說:離一異之因法,俱屬但遮。(但遮僅遮而不表。)說非

一異及無一異。任以何作因皆同者,勿作非遮解。由彼論舉喻即可了知。故彼定非

靜命父子與獅子賢論師所許也。於所現事破戲論中有遮表二義,任何大中觀師,亦

~P 1271

不許唯比量,所量之表義為勝義諦,菩提道廣論中說此等建立時,由此道理,亦應

詳知。

  二諦論自釋說,破生等為隨順勝義之後,又雲:『由餘亦執真實。唯字即是攝

義。若以正理觀察,則為世俗。何以故?所遮若非有,遮亦真實無。』此說餘唯識

宗於所遮事,遮遣法我計彼滅空為真實有。自宗則說由無所遮法我,故遮彼之滅亦

非真實。故論說破勝義生等為世俗者,亦是世俗有義,非說是世俗諦。彼釋敘外難

雲:『如真實生等,有法現時即便不現,是倒世俗。則破真實生等,亦成倒世俗,

以所遮有法現時彼即不現也。』次答雲:非即不現,以與有法體無異故。此說如青

色現時,彼之實空亦顯現者,非說無實之但遮,眼等識亦能見,是約非遮而說。此

雖實是世俗,其但遮實有之空性為勝義諦,亦無相違也。中觀莊嚴論雲:『雖遮勝

義生等是正世俗,由與勝義相順,故名勝義。』真勝義者,遍離有性無性等一切戲

論網。此戲論網,如二諦論自釋雲:『是故此非空,非不空(非)有無,非生非不

生,佛作如是說。』又雲:『何以故此無戲論,以真實義遍離一切分別之網,此說

分別網為戲論網。此於現證真實義之智前乃滅,故此是真勝義。其未能如是之理智

~P 1272

及境,則僅隨順前者,如前已說。又破真實生等,有能破之理智,與彼所量之二事

。說為正世俗攝之理,亦應於彼上了知。上說離二諦戲論網之理,是多處所共需者

也。』」

  如入中論釋雲:「佛為解脫諸有情,說有人法二無我,又隨開為多種空,其遮

實有則為一。」「彼論釋說空性,廣分為十六空性,中分為有性、無性、自性、他

性四種空性,略為人法二無我。」入中論分空性差別,乃根據般若經。經中尚有二

十空、十六空等多種分別。皆依有法差別而立多名。亦如說金瓶有金瓶之虛空,銀

瓶有銀瓶之虛空,雖同是一無礙之空,而所依瓶有多種,說空亦有多種。外空者,

謂外色等諸法,無實有成就。內空者,謂內識等無實有成就。內外空者,謂諸根無

實有成就。空空者,謂於空性計為實有自性,破除此執即稱空空。大空者,謂器世

間無實有自性成就。無始空者,謂於生死輪回計有自性之執,空後之所顯,亦稱為

無際空。然此皆就共通而說,若就各別有情言,則生死雖無始而有終者。無失空,

又稱散空,謂執大乘道實有自性,遮破此執,於大乘道不失,故稱無失空。入中論

說,外空,謂色等無實有成就,與前共通說同。而說內空,乃依諸根無自性成就。

~P 1273

內外空,乃依此內實有諸根,外實有諸色等境,並皆遮破,而立內外空。分二無我

、四空、十六空,乃中觀應成派之規矩。「餘論有說二種者,謂真勝義與順勝義。

」餘論指中觀自續派教典,分真勝義與隨順勝義之二。「如中觀明論雲:『此無生

理(比量智境),順勝義故,名為勝義。然非真實勝義,勝義超出一切戲論。』」

中觀明論,或譯為中觀現見論,為蓮花戒師造。彼謂聖者等持無分別智,稱勝義。

比量智稱為隨順勝義。以比量智境雖是勝義無生,然非真實勝義。以與空性等持境

相隨順故,說名為勝義。真實勝義,謂根本智超出實有及二現之戲論故。「中觀莊

嚴論雲:『由順義故(順根本智境),此名為勝義(比量智境)。真實勝義諦,離

一切戲論。』」中觀莊嚴論,為靜命大論師造。順勝義,謂與根本智相順。「二諦

論中亦如是說。二諦論自釋與莊嚴論,皆說破勝義生等名為世俗。」二諦論,智藏

造,自續教典,系就其有而說為世俗。非以遮破生住異滅等為因,而說為世俗。因

自續派有如是分別,「故過去藏中人士多有誤解彼義,而分為異門與非異門二種勝

義。於色等(諸法)破勝義生所顯空性,為異門勝義。此乃假名勝義,實是世俗。

其說非異門勝義,非所知攝。任何覺慧皆不能緣。」此乃藏中人士誤解自續派教義

~P 1274

如是。彼謂異門勝義者,即指隨順勝義。以隨順勝義實是世俗。例如呼犬為獅子,

乃假名為獅,非真獅也。必真獅乃可稱為合相獅子。其謂非異門勝義,乃真勝義。

任何亦不能緣者,謂任何心皆不能就境作用,故許為非所知攝。此由彼等誤解離戲

論之文,以為無論凡聖之心,皆不能行於此境。由是引起一般人士,多說空性境為

回絕言思。大都由誤解中觀莊嚴論與中觀明論而受其影響,以不解何者為戲論故。

「此非彼論義,當作如是釋,於法性境雖應名作勝義,然於有境之理智,亦多有說

彼為勝義者。」此宗喀大師特為明示糾正解釋之辭。「如二諦論雲:『無惑之智即

勝義。』」此謂於法性境不顛倒者,名為勝義。「中觀明論雲:『言勝義無生等,

當如是許,由正聞思修而生之一切智,非顛倒之有境,故應名勝義,以此義是最勝

故。』」義既非倒,故沿境之名而說有境為勝義。在造論者之意,謂非凡見勝義二

字,以為即是空性。有多種教典所說勝義,皆是指慧言,是應了知。「理智有二,

謂聖根本無分別智,與依正因相而見空性之有分別智。」此為宗喀大師再加解釋之

辭。謂前者乃通達空性之現量,後者乃達空性之比量智。雲依正因相者,謂依緣起

~P 1275

因通達空性理,及依比量智之所得,如見煙因相,而比知有火是。「分別熾燃論說

,勝義中具有無分別智與隨順彼之智。與中觀明論說二種勝義之意趣相同。」分別

熾燃論(為清辨菩薩〔即倫敦傑〕所造),與中觀明論,二論之意,謂二無我,雖非

現量證得,然為比量所得,前者為根本智,後者為比量智。自續派說,根本智為真

勝義,後得智為隨順勝義。如就共通說,二智皆為有法,非真勝義諦。「故有解二

種勝義唯約境勝義說,不約心說,非是論義。」此明釋唯境上作勝義,非彼論義也

。過去藏中人士說,色等遮生住之空,乃異門勝義。真勝義非所智境,說為非異門

勝義。彼等自以為根據自續派,而不知中觀自續派於真勝義及隨順勝義,皆於境及

有境兩者之上安立。故說彼等非自續之教理,以與上引諸論相違故。「此中初者(

根本智),能於自境頓斷實有與二相戲論,是真勝義。經說,超過一切戲論,義即

指此。」此中初者之此字,即指分別熾燃論。初謂根本無分別智。以能斷諦實及二

現(境與有境)戲論,即真勝義。自境,謂境與有境二現,或世俗二現。其空性境

自性顯現,二現沉沒,境與有境成為一味,如水注水,實有顯現,亦複遮除盡淨,

所謂心行處滅,亦即此義。說此智慧為真勝義者,以登初地時,真證空性,安住空

~P 1276

性之情況,說為離諸戲論,以任何不起分別,此況形容之,而近世初業有情,乃執

此譬喻形容之詞,以為修法,實成大錯。不知修習乃以比量引生現量,彼以比量為

紆緩,直接取無分別之現量而修,遮諸境相及諸分別,住於空洞渺冥之中,如出神

然。混過半世,乃至一生,至為可憫。藏文「黑底瓦」,即出神意。如人乍聞大可

驚喜事,便一時出神,無所知覺。如此修法,縱使能遮破實執之空性,於有境中無

從顯現,如何能達勝義。凡夫於境起分別時,固多執實,然亦有不盡執實者。但彼

非認識應破分而不執實,彼不過如取土掩境,令其暫不顯現而已。如我執,在平時

不甚顯現,迨至苦樂增上時,即甚顯著。如乍聞人譽,則我慢不禁油而起。以故欲

斷除此執,不獨應成派應依次第而修,即在中觀自續派,亦須先修隨順勝義之比量

有分別智,以引生真勝義之無分別智。如前引中觀現見論說,於空性生起聞思修三

慧,于修慧中,又分有戲論與離戲論(境與有境,融為一味之二現沉沒。)二種,

依此次第,轉入離戲論時,方可稱為真勝義。經中所謂,言語道斷,心行處滅,超

出一切戲論者,亦即指此。然此非共通之真勝義,乃對隨順勝義而言真勝義。「其

~P 1277

次者,雖於自境(比量智境)能滅實有戲論,而不能滅二相戲論。由與出世(聖者

無漏智)勝義行相相順故,名為隨順勝義。」此即前所說依因相而通達空性之有分

別智,亦能遮一切實有之相,不過尚有世俗顯現。以彼雖緣空性,二現尚未沉沒,

境與有境,不能融為一味。然已遮破實有盡淨,與根本無分別智相似,故稱為隨順

勝義。凡欲通達真實,須依聞所成慧,生思所成慧,又由思所成慧,生通達空性之

修所成慧,乃至真實通達空性之修所成慧。在資糧位時,分上中下三種。此時有聞

思所成二慧。然亦有未入資糧位即通達空性者,此處但就直入大乘有情而言。加行

位分四,有通達空性之修所成慧,明得、明增等四等持中,二現沉沒與否?依聲聞

地雲:「忍位時慧,有如二現沉沒之顯現,而非真正二現沉沒。」謂境與有境,不

見其為異,尚有世俗戲論,應安為隨順勝義。但此處異釋甚多,茲系依自所抉擇而

釋,應安立為隨順勝義。

  複次,通達空性之比量智,「於色聲等法,或色受等蘊破勝義生等之境勝義,

境與有境,亦可作二種勝義解釋。謂空性境於無分別理智之前,是離二種戲論之真

勝義。于有分別理智之前,則僅離一分戲論,而非離二種戲論之真勝義,非是說非

~P 1278

真勝義諦也。」境勝義,謂境與有境。二種戲論,謂實有戲論及二現戲論。無漏智

之境,即空性。其說為真勝義者,以依有境之心,已離二種戲論而說。有分別智所

通達空性,僅離實有成就之一分戲論,尚非已俱離二種戲論之真勝義。就共通說,

雖是真勝義,就此間分別真實隨順而言,則非真勝義諦。以故有一分慧已離二相戲

論,有一分慧尚未離二相戲論。「以是於實有成就空,除少分能離二相戲論外,多

分未離二相戲論。有說凡勝義諦皆須離二相戲論者,非此論之義也。」以通達空性

之比量智所見空性境,雖是勝義,尚未離二相戲論故。依比量智之有境,未離二相

戲論,故說其空性境未離二相戲論。若離開有境,僅留其境,說未離二相戲論,此

義尚不易安立。反復詳說此義者,為初業有情多執任何亦不分別方為勝義諦,以為

凡是分別,皆是實執。如是誤解,則入歧途。故說先由比量智,依正因相而見空性

,就應破分觀察一異,而加抉擇,得決定智。此即依因而通達空性之情狀。亦即前

說由正聞思修而通達空性之次第。若謂離此別有方便法門,則非餘之所知。總之先

多聞,何為實有成就,及實有成就如何而無之理。知實有境及實有執,如何虛妄之

梗概,即生聞慧之芽,由思令芽增長,由修令其開花結果,如是而已。中觀,昔在

~P 1279

印度分理成如幻及極無所住二派,為馬鳴菩薩所說。前者謂自續派,後者謂應成派

,原無不合。而藏中人士,則以許勝義諦現空雙聚,即理成如幻派,唯於現境能滅

戲論,即極無所住派,此則非理。凡中觀師,皆說現空雙合為世俗諦,非勝義諦。

靜命及蓮花戒論師,皆理成如幻派,亦皆不許現空雙聚為勝義諦。「理成如幻派,

說五蘊事(差別事)與實空相(差別法)二事合聚。唯由理智比量所成之義為勝義

者,亦是隨順勝義,非勝義諦。」彼說差別事(五蘊)及差別法(實空)二相雙聚

,唯由彼量理智所成之義(此乃專指通達空性之比量理智而言),此為通達蘊等無

實有自性成就之比量智所許。但自續派許蘊等與實空相合,為通達蘊等無實有自性

成就之比量智境:(1)及其所量(2)與其所成之義(3)此三義,皆為應成派

所不許。應成派說,通達蘊等無自性之比量理智,若以現空雙合作為空性之境者,

彼境之空性,則與無遮義相違。然在自續派,則不見其相違。

  造論者(指本論作者),意謂藏中人士說,理成如幻派所許之義,為不合者,

以印度理成如幻派(即自續派),本系許現(差別事之五蘊)空(差別法之空性)

~P 1280

雙聚為世俗諦。而藏中人士說彼許為勝義諦。故造論者謂彼誤解。以理成如幻派,

如靜命、蓮花戒諸師,皆許彼為世俗諦故。中觀宗,無論自續、應成,皆許勝義諦

為無遮義。故許彼為比量智所成之義。如必欲說彼為勝義,亦只可許為隨順勝義。

如乍見苗芽,生起彼是苗芽之決定心,此不須遮破苗芽之應破分(即彼非苗芽之理

),即能生起,此稱為成。而見空性則與此不同,須遮破空性之應破分,方能見空

性,此稱為遮。一切法之顯現,非成即遮,成即表義。如但言瓶,不觀不察,心中

現起此即為瓶。遮中又分「無遮」與「非遮」之二種。無遮者,謂遮無實有之遮辭

。如謂田中無苗芽,心中生起苗芽無實有之顯現,即遮破苗芽之有而顯現為無遮,

故名為無遮。非遮者,如謂田中是草,非彼苗芽,心中生彼非苗芽之顯現,乃僅遮

其是苗芽之一分,苗芽以外,則非其所遮也,故雲非遮。以非苗芽,尚有餘草故。

若僅說是草,則不須簡別應破,就其共通義,即知是草,即是成辭。凡雲「是」、

「有」「具足」,皆是成辭。雲「非」、「無」,乃遮辭。如有法(能)之苗芽,

與差別法(所)之實空,二者皆於心中顯現,則與實空之無遮義相違。以空性乃由

無實有之遮辭而顯。即此無苗芽之遮辭,已將有苗芽遮破盡淨,更無餘義故。「複

次,藏中人士說,以離實有一異相,成立苗等無實相。在未斷疑及已斷疑二種有情

之前,皆不成為正因。」此謂藏中人士說立一異相,成立無實相。而在自宗說,由

實有成就一異之理,而後知苗芽無實之義。彼等謂凡由異所成立之法,皆有非遮之

義。自宗謂彼等所說離實有一異相,不能成立芽等無實相,以非清淨因故,彼成正

因之有情不可得故。彼有法(苗芽)於「有無實有」示斷疑之知者前,不能成立彼

義(不能成立芽等無實相),彼有情不能得離一異之正因故。於已斷疑者前,彼因

(離實有一異)亦不能成芽等無實相。「中觀明論說,離一異之因法,俱屬但遮。

說非一異及無一異,任以何因,皆同是無遮,勿作非遮解。」此謂由無一異體而成

立之法無實有苗芽,俱屬但遮。但遮,即無遮。謂但遮其所應遮而已。別無所表義

。如雲無實有,僅遮實有,更無餘義於心中顯現(此即無遮),空性乃無遮,亦僅

遮其所應遮,於應遮分既遮除,彼時心中更不顯現餘義,若有餘義顯現,即非通達

空性。瓶無實有之一,與無實有之異,皆是無遮。如言有一有異,則是「成」義而

非「遮」義。自宗說苗芽無實有成就,乃苗芽之法性。苗芽非實有成就之一異,此

~P 1282

非苗芽之法性,以須先依苗芽非實有成就之一異理,心中方知苗芽無實有成就故。

  或問:依離一異之因相所成之無實有法,為有為無。答:是有。又問:若有,

為何諦所攝?答:勝義諦攝。以是無漏平等智之境故。故知即是空性,故是唯遮實

有之無遮。「由彼論舉喻,即可了知。故知彼非靜命父子與獅子賢論師所許也。」

此中舉喻,非別舉世間喻,謂即離一異之因。說無實有之一異,亦是無遮。或說非

實有之一異,亦是無遮。由此二者所成之法,皆是無遮,即可喻知。靜命父子,謂

靜命與蓮花戒論師。彼父子及獅子賢論師,皆不許此因所成之法,含有非遮之義。

藏中人士,誤認彼等許有非遮義。果如所許,空性有非遮之義,則修空性時遮破應

破分後,不住於無遮,而住於非遮之義,即反將攝受之空性境捨棄,而入於歧途矣

。故於所現事,瓶等有法之應破戲論(實有)中,無遮與非遮二種差別,應善了知

。喻如說「瓶無實有成就」,此時心中生起「瓶無實有成就」及「無實有成就之瓶

」二種意義,前者乃是無遮,後者乃是非遮,後者乃比量智境。無論極無所住如佛

護等,及理成如幻如靜命等,皆不許為勝義諦也。若但說瓶,未觀未察,心中即現

~P 1283

,但成未遮。若說無實有成就之瓶,則須先行觀察,遮破其實有成就後,瓶義始現

,即是非遮。若說瓶無實有成就,即是無遮。

  由眼識所見之苗芽,乃真實現事顯現。由意識所緣之苗芽,乃分別顯現。前者

為苗芽之自相(現事),後者乃由苗芽及苗芽之義和雜而成(顯現),於所顯現遮

破應破戲論,有遮表二義。表義即是非遮,靜命及智藏論師等,以其與遮破實有應

破分之勝義相順,故立名為隨順勝義,或稱為異門勝義。于有法苗芽破勝義生實有

亦是隨順勝義,而余宗如唯識,則執圓成實為實有。如「二諦論自釋說,破生等為

隨順勝義之後。又雲『由餘唯執真實。亦字即是攝義,若以正理觀察,則唯世俗。

何以故?所遮若非有,遮亦真實無。』此說餘如唯識宗,於所遮事遮遣法我,計彼

滅空為真實有。自宗(自續自稱)則說由無所遮之法我,故遮彼之滅亦非真實。」

以上為宗喀大師引二諦論釋,及自續派解釋之辭。因唯識執圓成實、依他起皆實有

,惟遍計為無。(此第二代DL所標明彼宗之相,如是。)中觀宗,則說一切法,

皆無纖毫實有。藏文「樣打巴」之樣字,含有攝義,謂真實成就之理,即是攝義。

依自續派說,應破者,為不依內心安立,彼法自能成就,即真實成就之情形。真實

~P 1284

即總攝如是之意義。正理有二:一、即抉擇究竟理智之正理,二、即世俗名言量之

正理。依世俗名言量觀察,僅有世俗非是世俗,以應破之法我遮除後,所顯之圓成

實性,無論唯識、中觀,皆說是勝義,而非世俗。何故謂無勝義?以所遮法我無有

故,其由遮法我而成之真實空性亦無。彼唯識宗,於應破之本事,依他起上,滅除

法我後之斷空,彼計為實有。故自續宗說,由無應遮之法我(色蘊等之實有成就本

無)故。故彼之滅亦非真實有。自續派所說之細分法我,則不須內心遮其所遮,而

其本體應自成立過來。「以是之故,故論破勝義生等為世俗,亦是世俗有義,非說

是世俗諦。」此明二諦論說破勝義生,系於真實通達空性心之前無生故,說破勝義

生也。其說為世俗者,亦僅是說世俗有義,非說是世俗諦。自續派於世俗分正倒二

種,而在應成派則說世俗皆倒。自續所分之正倒二種義,舉例如執陽為水,而其

所顯現實無水之功能,為倒世俗。如江河之水,則有水功能,為正世俗。影像幻馬

皆是倒世俗,亦是世俗諦。又如人我、常我、法我、真實生之苗芽,皆是倒世俗,

而非是世俗,亦非是世俗諦。如聲,一彈指頃即已消逝,易知其為無常,以是刹那

性故。然亦有執聲為常之有情,其識顯現聲是常。而如所顯現之聲,實無有聲之功

~P 1285

能,故是倒世俗。反之,無常之聲即是真世俗。何以故?知聲無常之心,顯現聲是

無常,而如所顯現之聲實具無常性,故是真世俗。推之人我、法我、真實生之苗芽

,莫不皆然。如苗芽之真實生等,根識雖有苗芽有生顯現,而真實之苗芽,根識即

便不現,故說彼為倒世俗。以上明自續派之見如是。其與應成派之差別,如遮苗芽

無實有之因相,自續派說根識不現,應成派說現。應成之說現者,謂根識攝受苗芽

或瓶時,有苗芽或瓶之顯現,亦有彼等實有之顯現。自續說,雖有瓶等之顯現,而

無實有之瓶等顯現。因應成派將瓶等之自體成就列為實有;自續派不將彼等列為實

有故。又自續派以不依內心安立而彼外境有者,為粗分法我。(以色等外境空,為

粗分法我。)色等諸法無實有成就,為細分法我。

  依自續派說,眼識顯現有法苗芽時,而不見苗芽為實有生顯現,如是之苗芽,

安立為倒世俗。若見苗芽有真實生顯現,則苗芽之真實生成自性中有。如無真實生

之苗芽而顯現為有,則攝受苗芽之眼識成為顛倒。攝受苗芽之眼識,未見苗芽之真

實生,即彼苗芽之真實生,乃苗芽自性生中無有之相,如真實生等,等取(住、異

~P 1286

、滅。)攝受苗芽之眼識顯現苗芽時,不見其為真實生,由此即成為倒世俗。「彼

釋敘外難雲:如真實生等有法現時,即便不現者,是倒世俗,則破真實生,亦應成

倒世俗。答:非即不現。以與有法,體無異故。」前為二諦論釋設難之詞。有謂如

是,則應破除真實生等後之空,亦將成為倒世俗。何以故?以所遮有法(事)苗芽

等現時,彼空性亦不現。與有所說苗芽現時,真實不現,成倒世俗之例相同故。答

:此非同例。彼空性於所遮事之苗芽現時,非即不現。以遮破苗芽真實生後之空,

與所遮事之苗芽,體無異故。然此似又與前文所說自續自宗說由無所遮法我故,遮

彼之滅亦非真實,及論說破勝義生為世俗者,亦是世俗有義,非是世俗諦等語相違

。然實無違,以「此說如青色現時,彼之實空亦顯現者,亦說無實之但遮眼等識亦

能見。是約非遮而說。此雖實是世俗,其但遮實有之空性為勝義諦,亦無違也。」

此節之解釋,略謂破苗芽真實生之空,有「無遮」與「非遮」二種。前文所說,乃

無遮之空,後文所說,乃顯現非遮之空。無遮空義,非世俗,乃勝義。非遮空義,

非倒世俗,乃正世俗。無遮空,攝受苗芽之眼識不現,非遮空則現,即所謂現空雙

合是也。此義在宗喀大師以前,皆不辨此,故異說紛紜,乃至分是否異門勝義,及

~P 1287

許現空雙合是勝義者,為理成如幻派。其根源皆由不辨「無遮」、與「非遮」之義

所致。宗喀大師根據經論,差別為「無遮」,「非遮」。無遮為真勝義,非遮為隨

順勝義,或稱為異門勝義。「靜命論師中觀莊嚴論中,有謂:『雖遮勝義生是正世

俗,由與正義相順,故名勝義。真勝義者,遍離一切有性無性戲論網。』」此非原

文,乃略引其意。謂遮真實生等,實是正世俗。以與勝義相順,假名為勝義。真勝

義,須於境及有境二聚之上,遮其真實生等也。「雲何戲論網?如二諦論自釋雲:

『是故此非空、非不空、有、無。非生、非不生,佛作如是說。』」此說,以是真

勝義故,故非空之戲論,非不空之戲論,非有或無之戲論,乃至非生非不生之戲論

。勝義者,謂於聖者無漏所行之境義。勝義成就者為空,故不可說勝義非空。但可

說勝義非空之戲論。「何以故?勝義以無戲論為自性故。遍離一切分別之網。」上

二句亦是二諦論釋之語。此說分別網為戲論網。此於現證真實之智者前乃滅,故是

真勝義。其未能如是之理智及境,則僅隨順勝義,如前已說。」此謂於證真實義智

者之前,於空或不空,或有或無,或生或不生,俱皆不著,由於離著如是戲論網之

~P 1288

門,而入於空性。若未能真實空住空性,即任何亦不分別,則入歧途險處。「又破

真實生,有能破之理智,與所破之量之二事。為正世俗攝之理,亦應於彼上了知。

」此明破真實生等,由彼能破之比量智,知其無實有生。即由一異理通達無實有生

之比量智,及比量智之所量。此二皆是非遮,故是正世俗。非破真實生皆是正世俗

。以其尚有無遮之一分是勝義故。「上說離二諦戲論網之理,是為多處之所共處。

」此句明於通達空性智前之空,不起耽著而墮於分別戲論網。及於世俗不起耽著而

墮於分別戲論網。如此之理,不惟此處如是,他如說真實發心(發勝義菩提心),

亦皆需此理。(以上皆述自續派義。以下方明應成義。)說勝義差別竟。

酉三、釋二諦數決定

  「若法決斷為虛妄欺誑,則必遮其為不欺誑,故欺不欺誑,是互遣之相違。此

複遍於一切所知互遣而轉,故亦更無第三類法。是故當於所知中,二諦決定。父子

相見經雲:『如是證知世俗勝義,所知亦唯世俗勝義二說。』此說一切所知唯是二

諦。見真實會亦雲:『所謂世諦及勝義,離此更無第三法。』此中明說二諦決定也

。若能善知二諦差別,則於佛語不致愚迷。設若未知,即不能解聖教真實。此複應

~P 1289

如龍猛菩薩所決擇者而善了知。入中論雲:『出離龍猛論師道,更無寂滅正方便,

彼失世俗及真諦,失此不能得解脫。由名言諦為方便,勝義諦是方便生,不知分別

此二諦,由邪分別入歧途。』故求解脫者,善巧二諦最為切要。」

  「若法決定其為虛妄欺誑,則必遮其為不欺誑。故欺與不欺,是互遣相違。此

複遍於一切所知,互遣而轉,更無第三類法。是故當於所知中,二諦決定。」此說

依分別事所知境,而得二諦數之決定,不能更有第三聚。即不能說除二諦外,別有

所知境。如色心二法,即攝所知境不盡,以尚別有第三聚之無為法也。何謂欺誑?

謂於法通達之心,見其現相與法性不符,而是欺誑,即是世俗。凡是世俗,皆是顛

倒。此應成派義。通達諸法之心,所見現相合於法性者,即非欺誑,即是勝義。如

於瓶知其為欺誑,於此心之前,即遣除其非欺誑。反之若於瓶知其為非欺誑。此心

一成,則於欺誑即行遣除。即於一法,心中生起欺誑之成理,同時即生起非欺誑之

遮理,此名互遣之相違。如柱與瓶則非互遣相違,以若用遮理謂其非瓶,而不能即

以成理謂其是柱。以非瓶之物,如土石等,其數甚多,不能決定其為柱故。又如晝

~P 1290

與夜,雖是相違,然非互遣之相違。以言非晝,亦不即是夜。如人及木石皆非晝故

。若以時論,年月非晝,亦非即夜。故此所雲互遣相違者,乃欺與不欺之二者,遍

於所知。非謂所知遍於欺與不欺也。亦如虛空之遍於大地,且互遣而轉。故欺遍於

離不欺之一切,而不欺亦遍於離欺之一切。一切所知諸法,不外第一種是「欺」則

決定其不是「不欺法」。及第二種是「不欺」,則決定其不是「欺誑法」。更無第

三類非欺非不欺法。故欺與不欺,遍於一切所知也。以上依理如是,以下依教。「

如父子相見經雲:『佛為能證知者,所知亦惟世俗勝義二諦。』此說一切所知,唯

是二諦。又見真實會亦雲:『所謂世諦及勝義,離此更無第三法。』此中明說二諦

決定也。」此再依經證明所知境,盡於世俗勝義二諦,此外更無其餘。或疑曰:佛

不曾說四諦耶?何以此又以二諦決定。答:四聖諦,即二諦所攝之法,故不相違。

如苦、集、道三皆世俗諦攝,唯一滅諦,勝義諦攝。或又問:既為二諦所攝,佛何

須更說四聖諦耶?答:為令眾生知取捨之門,而開演四聖諦相,生死流轉之苦,由

惑業之集而來,滅苦由修道而來。令眾生舍前取後。又為令于根本見,善抉擇故,

而說二諦。于抉擇根本見時,如不能差別二諦,則不能再以抉擇。「若能善知二諦

~P 1291

差別,則於佛語不致愚迷。設若未知,即不能解聖教真實。」能聞二諦差別,縱未

善了達,亦屬賢善因緣。若善了達,則於佛語不致愚迷。佛所說語,以般若經為主

。若知二諦差別,即於餘經亦善了達,否則難解聖教之精要。佛三轉*輪,皆以標

明甚深空性為主。二乘人具出離心,須以空慧解脫生死。即大乘般若乘,福慧二資

糧,若缺空慧,如鳥缺一翼,不能圓滿起飛。大乘分二:一為共通因位般若乘,二

為不共果位金剛乘。即以後者而論,若缺空慧,亦如鳥失一翼,不能成飛。佛之三

*輪,實顯空性般若,餘皆權說。「此後應知,如龍猛菩薩所抉擇者,而善了知

。」龍樹雲:「佛說諸法,皆為顯示空慧之方便。」如八千頌:「佛告阿難,汝若

忘失餘經,不為損害如來,若忘失般若一偈、一句、一字,則為不恭敬如來,即未

承事如來。阿難,何以故?以般若為十方三世諸佛之母故。」故於般若經教,乃至

諸餘經教,應善了知,不可顛倒亂解。說法者亦不可顛倒亂說。餘雖少慧,未觸空

慧邊際,然依宗喀大師遺冊,及上師口授,尚不至顛倒亂解亂說,此堪告慰者。

~P 1292

  若於二諦差別,未善了知,雖博通三藏,猶是愚迷。因一切佛語,以甚深般若

空慧勝義諦為最重要。故雖精通五明,已得共通成就,若於此不辨,猶未善知佛語

,亦不能出離生死。故佛為解脫有情生死。應機說法。有一類有情喜聞實有者,有

一類有情喜聞非實有者,由此佛說無邊法門。然其甚深教法。皆攝於般若經中。能

解釋佛語者,以龍樹為最善。龍樹解釋佛語中,又以釋般若為最合量。此中又以中

觀六論為要。六論中又以根本智論為最要。根本智論,印度各家皆有解釋。有依自

續派見而釋者,有依唯識見而釋者。本論乃依應成派見佛護所造「牟打巴里打」譯

為根本智論釋而造。能於彼論之應證分、應破分,善為抉擇者,為月稱論師之入中

論,及入中論本釋。故須依龍樹、佛護、月稱諸菩薩之論,以善達佛意。「入中論

雲:『出離龍猛論師道,更無寂滅正方便。彼失世俗及真諦,失此不能得解脫。』

」謂離甚深空慧,則無三乘解脫方便,不能證得三乘涅槃。此論則說若離龍猛見,

而僅執唯識見、或自續見,則非寂滅正方便。何況外道,並皈依亦無者,何能證得

寂滅。但唯識見以出離心攝持(為助伴)亦屬解脫方便,以菩提心攝持,亦為成佛

方便。經部、有部、自續亦然。然僅此亦非成佛之正方便。如階梯然。雖第一級為

~P 1293

升堂之方便,然僅第一級,即不能升堂矣。龍樹之道,即應成派見,若舍此見即墮

二邊,不能建立二諦,亦即不能解脫。入中論續雲:「『由名言諦為方便,勝義諦

為方便生,不知分別此二諦,由邪分別入歧途。』故求解脫者,以善巧二諦,最為

切要。」意謂自續以下各宗派,若在未舍彼自宗之見以前即失二諦,猶無解脫機會

。吾人無論有無宗見,若未與龍樹見合,即尚未得解脫方便。(謂無方法可以解脫

。)雲何名言諦稱方便,勝義諦稱方便生?如於瓶事通達,稱為方便。依瓶而通達

空性,稱方便生。又如先求通達我空之事,方能通達我空,謂先通達依於蘊等唯分

別安立假名為我,以此為方便,而通達自性成就之實我是空,是即方便生。亦即以

通達緣起為方便,而通達性空為方便生。然此非謂須先於世俗諦生起決定,然後方

能於勝義諦生起決定。以須能見顯現與法性相違,方為通達世俗諦故。此所謂名言

諦者,乃指空事。如瓶柱等,謂須以緣起因相,方能抉擇性空故。故內道知苦,又

知苦由集生,欲求解脫苦及苦因者,須於二諦善巧。

 

 

卯二、觀之差別

~P 1294

  「若備前說修觀資糧,獲昨通達二種無我之正見,則當修觀。然觀有幾種耶?

曰:此中非說地上諸觀,正說異生位所修之觀。此觀具足分別,有四體性觀及三門

觀、六尋求觀。四種,即解深密經所說之正思擇等四。具正思擇謂緣盡所有性,最

極思擇謂緣如所有性。初中又有周遍尋思、周遍伺察之二。第二亦有尋伺之二義,

為粗細思擇。此如聲聞地與般若教授論等所說也。

  三門,如解深密經說:一者有相缽舍那,二者尋求缽舍那,三者伺察

舍那。此三體相,如於無我義,初者但緣所解無我,思惟彼相,不多抉擇。第二遍

於未了法中,為善了故,思惟抉擇。第三、遍於已瞭解義、復審觀察。

  六種尋求,謂遍尋求義、事、相、品、時、理。既尋求已,複善觀察。其中尋

求義者,謂善尋求此文詮如是義。尋求事者,謂善尋求此是內事,此是外事。尋求

相有二,謂善尋求此是自相,此是共相,或名共不共相。尋求品者,謂由過失過患

門中,尋求黑品,及由功德勝利門中,尋求白品。尋求時者,謂善尋求於過去時已

如是生,於未來時當如是生,於現在時,今如是有。尋求理者,理有四種:一、觀

待道理,謂諸果生觀待因緣。複由各別門中,尋求世俗、勝義及彼所依。二、作用

道理,謂一切法各有作用,如火有燒用等。複善尋求此是其法,此是作用,此法能

~P 1295

作如是作用。三、證成道理,謂不違正量成立其義。即善尋求於此義上,有無現、

比及聖教量。四、法爾道理,謂火熱性、水濕性等,即彼法性。此當信解世間共許

法性、不思議法性,安住法性,不應更思其餘道理。如是安立六尋求者,以瑜伽師

所應知事,唯有三種,謂諸文義、盡所有性、如所有性,依第一義立第一尋求。依

第二義立事尋求,與自相尋求。依第三義立餘三尋求與共相尋求。初說四種缽舍

那,其門有三,尋求有六。故三門與六尋求,仍是前四中攝。前說之力勵運轉等四

作意,聲聞地說是止觀所共。故缽舍那中亦有四種作意也。」

  修觀資糧,總說「依正士而聞思」然此乃與外道共。此間所說異於外道者,乃

斷生死之勝觀資糧。故所依乃斷生死之正士。非能騰身虛空不焚不溺之上師,乃知

取捨。而於二種無我正見無顛倒之上師。所聞所思,乃佛之經教,尤以般若中觀為

主。若具此資糧,方能修觀。故吾等現尚不能稱為修觀,僅能說為聽講修觀之方便

。以得第九住心,尚不能稱為修觀故。然未至修觀之前,須先聽說修觀之法。此如

食西餐之前,先說用刀叉等之方便,此無過失,且為必經。能先聽聞修觀方法,乃

~P 1296

一種功德。以由此聽聞,方能抉擇清淨正士而依之修學故。

  今日為西藏一大會期,乃二千年前佛由三十三天為母說法圓滿,回降南贍洲之

紀念日。比時佛母以時節因緣成熟,應證得空性,故佛先期上升,為母及諸天說法

,今達空性。諸天人等,亦以此因緣,或得初二三四果,或生起菩提心。時經三月

,印度四眾渴念,曾於九月十五日請目犍連尊者上升迎請,佛允七日後回降南贍洲

,梵天帝釋遂先播傳佛將下降日期消息於世間。佛為圓滿諸天供養功德,及調伏外

道生勝解故,屆時下降,現諸神通,從中而下。諸聖弟子、梵天帝釋及諸供女,由

左右隨降。藏俗於此日舉辦盛會紀念。凡說法、聞法、作諸供養善法等,皆得加持

,功德甚大,行者須當了知。今日恭逢此日,為說修觀深義。「若已備具前說之修

觀資糧,獲得二種無我見,則當修觀。觀如何修?共有幾種?曰:此中非說地上諸

觀,乃正說異生位所修之觀。此觀具足分別,有「四體性觀」及「三門觀」,與「

六尋求觀」。四體性觀,即解深密經所說之正思擇等四:(一)正思擇,謂緣盡所

有性。(二)最極思擇,謂緣如所有性。(一)中又分為周遍尋思與周遍伺察之二

。(二)中亦有周遍尋思、周遍伺察之二。實即正思擇與最極思擇二者之中,分為

~P 1297

粗細各別思擇。此如聲聞地與般若教授論等所說也。」正思擇,謂緣五蘊六界之世

俗方面之思擇,謂正思擇。最極思擇,謂緣五蘊六界之勝義方面之思擇。「三門觀

者,如解深密經說:(一)為有相缽舍那,(二)為尋求缽舍那,(三)為伺

缽舍那。」此為入觀之三門。「此三門體相,如於無我義最初之(一)有相勝

觀,但緣無我義,思惟彼相,不多抉擇。(二)次則於未了法中,為善了故,思惟

抉擇。最後(三)於已瞭解義復審觀察。」此謂初緣無我義,於心中顯現不失,心

於此相作意,故名有相勝觀。次再於前所未了之法,思惟抉擇,故名尋求勝觀。謂

於前所未了之法而加尋求也。最後即於已了知之義,複加審諦觀察,故名伺察勝觀

。謂於瞭解之善法,不久當得樂果,及清淨解脫果等,緣念此種功德,反復而觀察

之。「六種尋求者,謂於義、事、相、品、時、理等六,周遍尋求,既尋求已,複

善觀察。其中尋求義者,謂善尋求此文所詮解之意義。」此之尋求,例如無常一辭

,尋求其義,知為刹那變滅。「尋求事者,謂喜尋求此是內事,此是外事。」此謂

於色聲等有法尋求,為外事。於眼耳等有法尋求,為內事。「尋求相者有二,謂善

尋求此是自相,此是共相,或共不共相。」此謂於一切法尋求其為何相。例如事,

~P 1298

以有義為相,此是共相(即總相)。又如火具燒熱功能,即非事之共相,乃火之自

相。又如白髮非少壯者之共相,乃老之自相。又如能言知義,乃人之共相,然其中

有能言而不知義,及知義而不能言者,即人之不共相。又如蘊以多聚為共相,其苦

、樂受,即蘊之不共相。「尋求品者,謂思惟業果,即由過失門中思惟黑品,勝利

門中思惟白品。」過失謂因,過患謂果。功德謂因,勝利謂果。如不殺生,在因時

已具長壽無病之功能,此即功德。至得果時,實獲長壽無病之安樂,此即其勝利也

。「尋求時者,謂善尋求於過去時已如是生,於未來時當如是生,於現在時今如是

有。」此即以人之三世為喻,其理易知。「尋求理者,此中分四種:『(一)觀待

道理,謂諸果之生,須觀待因緣。複由分別門中,尋求世俗與勝義及彼之所依。』

觀待二字之意義,有對照義,如白色,乃觀待其後之為紅或黃藍等色而有。如尋求

世俗,須觀待名言量。尋求勝義,須觀待抉擇究竟理智。尋求二諦,須觀待於立名

處及立名。彼之所依,謂所知境。如於一果,知非無因,須觀待其因緣。『(二)

作用道理,謂一切法各有其作用,如火有燃燒作用等,複善尋求此是其法,此是作

用,此法能作如是用等。』此喻如火之燒、風之蕩,其理易知。『(三)證成道理

~P 1299

,謂不違正量,成立其義。即善尋求於此義上,有無合於現、比、聖言量。』如言

聲是無常與現比聖言三量無違,即能成立。如不淨觀,以現量膿血青瘀等,其形其

色,令人厭怖,此為現前易見之顯者,其較隱者,可以比量而知之。其最隱者,則

須以聖教量知。如此處有瓶無瓶,可以現量知。現量之粗分無常相,如人死、屋傾

之類,即現量境,此為人所易知。至細分無常相,如補特伽羅無常,則當以比量知

。至如業果,則最難信解,即當以佛語聖教量而知。此三量有互不相違性。『(四

)法爾道理,謂火之熱性、水之濕性等,即彼之法性。然此須信解世間共許之法性

,及不可思議性,與安住法性。不更思其餘道理。』此中所說之三種性:一、世間

共許之法性,即世間傳稱之法性,如火有熱性、水有濕性,乃火與水之規矩及其原

理。二、不可思議法性,此中有三:即緣起力不可思議、業力不可思議、佛力不可

思議。如餓鬼長劫時間,滴水不得入口而能生存;地獄有情烊銅灌口而壽命不斷,

皆屬業力之不可思議;如佛一毛孔能攝能現三千大千世界,此佛力之不可思議。三

、安住法性,謂一切法本無自性實有,而能安住。如見發光熊熊,即知為火。若尋

求其何以為火,即無意義可得。故於此世間共許之法性,不應更思惟其餘道理。推

~P 1300

之不可思議法性亦然。緣起不可思議,此如前所舉喻,屋上之鳥,爪痕映於屋中之

酪上,此種緣起道理,再加追尋,亦無意義可得。「如是安立六種尋求,然總約修

中觀瑜伽者,其所應知之事,實惟三種,謂文義及盡所有性,與如所有性。依第一

種立第一義尋求,依第二種立事尋求,依第三種立餘三尋求與共相尋求。」上所說

之三種,亦稱三覺,即語文覺、事邊際覺,及如實覺。然第三之如實覺,又不能謂

即如所有性,即勝義諦。以其中如四之「品」,五之「時」等,又皆盡所有性攝,

意者盡所有智抉擇未盡,以如所有智由異門而抉擇之。餘按:(此上師語)亦可擇

。此處所說如所有性,不必專指勝義諦。「初說四種缽舍那,其門有三,尋求有

六,此三門與六尋求,仍是前四中攝。又前說之力勵運轉等四作意,聲聞地說是止

觀所共,故缽舍那中亦有四種作意也。」

 

 

卯三、修觀法分三 辰一、明依止修觀之義 辰二、明彼法屬大小乘中何乘 辰三、

正明依止修觀之法。

辰一、明依止修觀之義

~P 1301

  「解深密經說,先修成止,後乃修觀。慈尊諸論,菩薩地、聲聞地,清辨師、

靜天師、蓮花戒之三篇修次,及般若教授論等,亦多作是說。此等意趣,非說先不

緣無我,隨緣一種所緣,生奢摩他已,後緣無我修習,名(進行、做)缽舍那,

以止觀二道非由所緣分故。般若教授論亦說緣二取空性,先生奢摩他,後乃緣彼性

,以觀察修,生缽舍那故。無著菩薩亦說,緣盡所有性之缽舍那,先生止已,

後依于止修粗靜行相之缽舍那故。又說:彼是內外聖凡所共修之道故。以是若未

先得奢摩他今新修者,除專住任何一所緣外,不可於所緣境多相觀察而修。以如前

修即能成辦,若如後修必不能成奢摩他故。諸先已得奢摩他者,較但如前安住而修

,若能於如所有性或盡所有性隨所修義,以慧思擇觀察而修,其後能引最勝心一境

性妙三摩地。如此所成最極有力心一境性妙三摩地前,專住一境不能辦,故稱讚觀

察而修也。但此修法,是先求止,後依于止修觀之法,如無我義是一所緣,可作止

觀二種不同修法,理由即此。別如觀察上下諸界功德過失,修粗靜行相缽舍那,

與以觀慧觀無我義,修無我相缽舍那,尤須引生猛利堅定,斷所治品乃有力也。

又緣盡所有性之缽舍那,非唯斷除煩惱現行,修粗靜相者,即般若教授論所說思

擇十八界相之觀修,亦是緣盡所有性者。以此為例,餘凡思擇盡所有義而修觀者,

~P 1302

應知皆爾。雖般若教授論說于引生緣如所有性止觀之前,先當引生瑜伽師地論所說

緣盡所有性之止觀。今如靜天與蓮花戒等所許,先修隨一奢摩他已,即可修緣如所

有性缽舍那。」

  前說觀之差別,不出正思擇等四種所攝,故修觀法亦依此而分。慈氏諸論,如

莊嚴經論等,後人多有誤解,如謂緣佛像種子字等為止,緣空性為觀。以所緣不同

而分止觀,此皆不應理。本論前已說,修止不可於所緣境多相觀察者,謂不可今日

緣佛像,明日又緣種子字,或空性。或今日緣此種佛像,明日又緣彼種佛像。形量

變易不能成止,不專注修不能得止。但專注修,亦不能進步。觀察修,不唯不妨成

止,且能引生最勝有力心一境性妙三摩地。「解深密經說:先修止,後修觀。慈尊

諸論,如菩薩地、聲聞地、清辨論師、寂靜天、蓮花戒之修次三編及般若教授論等

,亦多作是說。此等意趣,非說不先緣無我,隨緣一種所緣,生奢摩他已,後緣無

我修習,名缽舍那。以止觀二道,非由所緣分故。又說,彼是內外聖凡所共修

之道故。」總上明修觀法,依諸經論,應當先修止而後修觀,止觀差別,不以所緣

~P 1303

而分。止觀體性不同,止以禪定為體,觀以智慧為體,故止觀修法亦不同。「以是

若未先得奢摩他,今新修者,除專注任何一所緣外,不可於所緣境多相觀察而修。

以如前修即能成辦。若如後修,必不能成奢摩他故。其已先得奢摩他者,但如前安

住而修,若能於如所有性,或盡所有性,隨所修義以慧思擇觀察而修其後能引發最

勝心一境性妙三摩地。故稱讚觀察修也。」九住心,乃修止方便,須依專注修,

然僅此亦不能進步。故應依定力攝持而行觀察修,則進步甚大,且能得殊勝有力妙

三摩地。「但此修法,是先求止後,依于止而修觀之法。如無我義,是一所緣,可

作止觀二種不同修法,理由即此。別如觀察上下諸界功德過失,修粗靜行相缽舍

那,與以觀慧觀無我義,修無我相缽舍那,尤須猛利堅定,斷所治品,乃有力也

。」修粗靜行相(世間)及修無我相(出世間),但依止專注修,不能斷所治品,

皆須依觀察修,於斷所應斷品,乃有力也。「緣盡所有性之缽舍那,非唯斷除煩

惱現行,修粗靜相者如是,即般若教授論所說之思擇十八界相之觀修,亦是緣盡所

有性者。以此為例,餘凡思擇盡所有義而修觀者,應知皆爾。」緣盡所有性之觀,

不外緣十八界,或心界,或色界,或法界,隨一所攝,故非唯修粗靜行相者,方是

~P 1304

盡所有性之觀。「雖般若教授論說,於引生緣如所有性止觀之前,先當引生瑜伽師

地論所說之緣盡所有性之止觀。今如寂天與蓮花戒等所許,先修隨一奢摩他已,即

可緣如所有性缽舍那。」先登把阿黎(即般若教授論之作者)所雲,先修瑜伽

三摩地,緣盡所有性之止觀,而後引生緣如所有性之止觀。此就易修易生者而言。

今此論,則於此不決定。依寂天及蓮花戒師說,或先依盡所有性,如緣佛像種子字

等,或先依如所有性之無我義為所緣而修止。得止已,乃緣如所有性而修觀,均無

不可。修法有修中尋見者,亦有見中尋修者,今茲所說,乃屬前者。

辰二、明彼法為大小何乘

  「如是次第修止觀法,是依大小何乘,顯密何教而說耶?曰:此是三乘與四宗

所共,亦是密乘下三部所共者。各別諸續與注疏論師之所許,密宗道次第中已廣說

。無上瑜伽部義,般若教授論雲:『集密經雲:善觀察自心,諸法住心中,法住空

金剛,俱無法法性。』如楞伽經雲:『當依止唯心,勿觀察外境。』謂經說三種瑜

伽地,一緣唯心、二緣真實、三名無相。初二地中以止修觀修,修習止觀如前解說

。緣如所有性生觀之理,亦許相同。自宗則說,無上瑜伽時引生正見,須如中觀論

~P 1305

說。引生之法,於生起次第與圓滿次第後得位中,雖亦有觀察真實義之作意,然在

已得結身能力之圓滿次第者,于根本定修真實義,雖亦必須安住見上而修,然不須

如餘論所說之觀察也。故於爾時,放舍觀察後,莫並放棄專注正見,修真實義。可

如是修習之理由,此中不便明講,故此僅說餘道須如前修之理由也。」

  「如是次第修止觀法,是依大小何乘,顯密何教而說耶?曰:此是三乘與四宗

所共,亦是密宗下三部所共者,各別諸續與注疏論師之所許,密宗道次第中已廣說

。」此明修止觀次第,如上所說,是三乘與四宗之所共,亦是密乘下三部所共,為

各別續部與其注疏論之所許。「無上瑜伽部義,般若教授論雲:『集密經雲:「善

觀察自心,諸法住心中,法住空金剛,俱無法法性。』」此先登把阿黎造論時,

引集密經語,意謂瑜伽者,於自心法性,依密宗方便,善為觀察自心之法性,獲得

一切法皆顯現於心中,「」,此通達心體法性之心,如同虛空之不可分別。金剛

,喻空性不能壞滅,不能分裂。此謂密乘方便與智慧不能分離。別法與依別法而有

之法性,俱無自性。換言之,謂法與法性,皆無自性。以有法事無自性,其法性亦

~P 1306

無自性,非謂有法有自性,而法性無自性也。如謂有法有自性,而法性無自性,則

成相違。此依顯教而釋。若依密乘,則有多種異釋。密集根本相續,喻如金剛結一

句,須依六邊四隅而解,其難解有如是者。密集相續,乃顯密經續之王。故西藏人

常雲:若欲廣究,可究密集,若欲精修,可修勝樂。謂密集義理繁難,勝樂成就迅

速也。密道方便,可不依先止後觀之次第,以密道不思議方便力及加持力有不同故

。觀中有止,止中有觀,不與其餘相共故。「楞伽經雲:『當依止唯心,勿觀察外

境。』緣如所有性修觀之理亦許相同。」楞伽經說,當以內心為主,謂修止修觀

,皆以如所有性為所緣,亦許相同。「自宗於引生正見,不依唯識所據之楞伽經等

,當依中觀論說,而於引生正見之法,在下座之後,有觀察修。已得圓滿次第能力

者,一心安住空性定中而修密道方便(慧與方便不離),此時不須如般若乘用觀察

修。(不用各各觀察理智,思擇一異。)有時亦有觀察修,但是密道不共方便。」

意謂無上密乘不須各別觀察思擇,而亦能得勝觀。境雖同是空性,而密乘之有境殊

勝故,故不須如餘般若乘諸論所說之觀察,故此種觀察修,可以放舍。然不能將專

注修一併放舍,以須此專注修,方能直得無上果位故。無上密乘因不共方便,能得

~P 1307

殊勝輕安有力之止,同時又能得觀(止亦不共)。無上密乘下座後,無間用觀察修

。上座時則放舍觀察修,純用專注修。此為文殊親授宗喀五種耳傳之一。波羅密多

乘,下座後則有時間作觀察修,而上座時則純用觀察修,以抉擇無我之理

辰三、正明依止修觀法

  「若未得無我正見,隨如何修,終非修真實義,故當先得無我正見。縱有彼見

,若修真實義時,不憶彼見安住見上而修,亦非修真實義。即先思正見一遍,後便

心中都不思惟,亦非修真實義。即憶正見唯安住見上而修,亦僅是前修奢摩他法,

仍非別修缽舍那法之教義。故於無我義,當如上說,以慧觀察而修。若但觀察修

,則前所生止或當退失。故當乘奢摩他馬,觀察修習,及時時間雜修安止也。又若

觀修太多,住分減少,便當多作止修,恢復住分。若因止修太多,不樂觀察,及不

趣觀察內心自然而落住分,則當多作觀修。止觀平均而修,其力最大,當如是行。

修次下篇雲:『若時多修缽舍那,智慧增上,由奢摩他力微劣故,如風中燭,令

心動搖,不能明瞭見真實義。故於爾時當修正奢摩他。若奢摩他勢力增上如睡眠人

,亦不明了見真實義,故於爾時當修智慧。』如是觀察修時,妄計一切分別皆是執

~P 1308

相而破除者,不應道理。實執分別僅是分別之一分,前已數成立故。有見凡是分別

所取皆被正理違害者,是理所破太過之損減見,已數成立彼非經義。有說雖於餘法

不如是許,若於法性心有所取,則皆是執實之相執。此亦是執錯之過,非凡一切所

取皆爾。以希求解脫之異生,皆須以教理多門抉擇真實義故。設作是念,若修真實

義為引生無分別者,由觀察慧彼則不生,因果二法須隨順故。曰:世尊於此已明白

解答。迦葉問品雲:『迦葉,譬如兩樹為風所吹,互相棖觸例有火生,其火生已,

還燒兩樹。迦葉,如是有正分別,生聖慧根,聖慧生已,還燒分別。』此說分別能

生聖慧。修次中篇亦雲:『如是以慧觀察,若瑜伽師不執諸法勝義自性,便能悟入

無分別定,證一切法無自性性,若不以慧觀察諸法自性,唯修放舍作意,彼分別心

終不能滅,終不能證無自性性,無慧光故。如世尊說,從正分別,生正慧火,燒分

別樹,如鑽木出火。若不爾者,則從有漏出生無漏,從於世間超出間,有情成佛,

從凡成聖,皆不應有。因果二法不相同故。』釋菩提心論雲:『若見有分別,彼豈

有空性,如來悉不見,能所分別心。若有能所別,彼即無菩提。』此說若執能所分

~P 1309

別實有,則無菩提。若謂是破正分別慧,及破能所分別,則彼論中以多門觀察,抉

擇真實,應成相違。以彼二心若佛不見應非有故。又彼論雲:『無生與空性,及所

說無我,修不劣空性,彼非能修空。』此亦非破緣自性不生之空無我性而修,是遮

執彼實有修下劣之空性。如出世贊雲:『佛說甘露空,為除一切執,若複執彼空,

佛說極可呵。』寶論雲:『如是我無我,真實不可得,是故佛俱遮,有我無我見

。』此亦是說,我與無我俱非實有,故遮彼二實有之見,非遮無我見。如前引回諍

論說,若非無自性,即成有自性故。如是般若攝頌雲:『菩薩若計五蘊空,行相非

信無生處。』般若經雲:『若行色空無我,亦是行相,非行般若波羅密多。』此亦

是說執空等為實有。若不爾者,則不應說「非信無生處」以信彼處亦是行相故。又

彼經雲:『若知諸法無自性,是行般若波羅密。』又雲:『若為無為黑白法,慧析

塵許不可得,於世說預慧度數。』三摩地王經雲:『若於諸法觀無我,既觀察已善

修習,此因能得涅槃果,餘因不能得寂滅。』又心經中舍利弗問:菩薩欲行甚深般

若波羅密多,當如何學?觀自在菩薩答曰:當觀五蘊自性皆空。與如是等皆成相違

。以是當知,如法界贊雲:『能淨心法門,厥為無自性。』又雲:『由執我我所,

~P 1310

便遍計外界,若見二無我,即滅三有種。』入中論雲:『若見我我所皆空,諸瑜伽

師得解脫。』故當修無我與無自性也。修次初篇雲:『入無分別陀羅尼雲,由無作

意斷色等相。』此中意說,以慧觀察,見無所得,即不作意,非說全不作意。入無

想定,暫伏作意,非能永斷無始時來色等貪著。凡佛經中說修不作意能斷相執者,

皆是先以觀慧觀察,見無塵許實執所緣。即于此所解義,安住正定。修次中篇亦雲

:『又於內心亦當尋思瞭解為空,次更尋思能瞭解心所有自性,亦知其空。由是了

解,便能悟入無相瑜伽。此顯要先觀察方能悟入無相,亦明顯說。若唯棄舍作意,

及不以慧觀察法性,則定不能悟入無分別性。』此引寶雲經說,要先如理觀察。故

若未得真實義見,則定不能於真實義無分別轉。修次下篇亦說,經中宣說不可思議

超心境等,是破妄執,唯聞思慧,能證深義。故說彼義唯聖內證,餘人難思。又為

破除非理思惟執甚深義以為實有,非破觀慧如理觀察,若破此者,便違量聖教正理

。又雲:『此修雖是分別為性,然是如理作意為性,故能出生無分別智。樂此智者

當修彼修。』當知此等是破支那堪布說雖不以教理抉擇真實,求得正見,只要全不

作意而住,便能通達真實,最為切要如是修法,昔諸道次教授中亦有說者,如博朵

~P 1311

瓦碑崩論雲:『有於聞思之時,以理抉擇無性,修時唯修無別,如是非真對治,別

修無關空故。是故修時亦以緣起離一異等,修何即當觀察,亦略無分別住。此修能

治煩惱,覺窩弟子所許。欲行到彼岸法,此即修慧方便。又先修人無我,次法如是

隨轉。』覺窩亦雲:『由何得證空,如來記龍猛,現見法性諦,弟子名月稱,依彼

傳教授,能證法性諦。』此引導法,如覺窩中觀教授所說,與蓮花戒論師意趣相同

,唯稍廣而已。如是修觀時,所有六加行法,正行、結行、中間所應作事,尤應遠

離沈掉而修,皆如前應知。」

  「若未得無我正見,(一)隨如何修,終非修真實義,故當先得無我正見。(

二)但已得彼見,若修真實義時,不憶彼見安住彼見上而修,亦非修真實義。(三

)又如先思正見一遍,後便心中都不思惟,亦非修真實義。(四)又即憶正見,唯

安住見上而修,亦僅是前修奢摩他法,仍非別修缽舍那之教義。」此明無我勝觀

之真實修法,非修粗靜相觀乃修無我勝觀。故說若未得無我見,隨如何修,或專注

,或觀察,終非修真實。過去藏中流弊,皆先思正見一遍,後便心中都不思惟,此

科在廣論中破之甚詳。略論但攝其要義為四:(一)未得無我見,(二)不憶彼見

,(三)先思一遍,(四)惟安住見。以上四者,皆非勝觀。(一)因受支那堪布

~P 1312

影響,謂於境、時、相,都不攀緣,心向內攝,不須作意,木呆空洞,謂自與空性

相契(詳見廣論)。如是則眼倦欲睡時,其心昧略,都不分別,亦是正修空性。或

眼等前五識但能了境,不能審諦分別,亦是修空性。(二)經蓮花戒師修次三篇,

將支那堪布任何亦不作意即修空性之說破斥後,又有一類人士說先尋得無我見後,

心即安住無分別中即得。如是則聞思時是無我見義,而修時則非,故犯聞思修不能

一貫之過,仍同前失。以非修真實義不能斷我執無明,故其所修為無意義,即前聞

思,亦唐勞無功。(三)說臨修無分別時,先以觀慧觀察一次,其後一切無分別住

。彼謂若有分別即非空慧,如是則臨睡時,先將所聞無我之義思惟一遍,然後入睡

,豈非睡時亦成修空。若無分別即修空者,則熟睡妄念及外道之無想定,皆成修空

性矣。(四)如惟安住見,此雖住空性,然亦祗可稱緣空性而修止,而不能說為緣

空性而修勝觀。以勝觀須觀察修,方是修缽舍那故。故前三非修空性,亦非修勝

觀。後者雖屬空性,亦祗是緣空性以修止,亦非修勝觀。「故於無我義,當如上說

以慧觀察而修,否則但是觀修,於前已生之止,尚恐退失。故當乘奢摩他馬,觀察

修習,並須時時間雜而修。」通達空性,其中尚有有力通達與無力通達之別,但專

~P 1313

注修,雖通達亦無力。須先依九住心得止後,乃轉而尋覓無我見。既尋得無我見已

,乃以此為所緣,稍作專注修,使用止之力,如膠之粘著,更複轉而抉擇無我見,

則其決定最極有力。故頌雲:「安住不動之定中,用中觀慧善觀察,方能摧毀我執

根,廣生死海岸漸近。」論中所說乘奢摩他馬,乃喻辭,謂不離定而修慧。定即止

分,慧即觀分。未修勝觀之前,應先除修觀障礙,即前所說之四種,其前三種皆未

在空見上修,第四種雖在空見上修,而其所修者為止,亦非修勝觀。修法,應先將

下中士道串習,次由菩提心攝受之門而修,若未獲得中觀見者,應先由聞思尋求正

見。若已獲得正見者,應先稍住於此,次依理智抉擇人法無我,於緣起因相,審諦

觀察,其有應如何?無應如何?如是多多觀察,遞次反退。複又安住止分,次複觀

察,遞次反復而修。此說解脫生死之勝觀。)即非如此。緣粗靜行相,亦須觀修。

吾人尚未至真實修觀之時,不過大略將菩提道次第串修,至觀段時,將應破分之我

執,試為認識,偶能於無遮分稍為安住而已,尚非正修觀。不過修觀法中之所攝而

~P 1314

已。正修觀者,乃依定之精力,以抉擇無自性之理。亦如修死無常之決定死。依定

之精力,以觀察慧,依教依理,抉擇如何決定必死之理,而得決定,此則愈為有力

,修勝觀時亦然。亦依定之精力,抉擇無自性如何能成之理。若有自性,如何相違

,如是於無自性生起決定,最為堅固。若僅住于原來所決定之空見上,而不加以觀

修,則原來空見之力不能增長,猶如斧不磨礪,不能斷生死之根。若加觀修,則其

力增大,愈決定愈明顯。頗公雲:此如凡失僅記仇敵,其鎮恨心不為強,如再加觀

察,思惟彼過去某次對我,其身語意各門如何如何而作怨事,則其辦增強,便赫然

憤怒矣。抉擇空見,亦複如是。「又若修觀過多,住分減少,便當多作止修,恢復

住分。若因止分過多,不樂觀察,及不趣觀察,內心自然而落入於住分,則當多作

觀修。止觀平均而修,其力最大,當如是行。」此謂若僅住修,則空見力不強,如

杯水車薪,不能撲滅我執而斷生死之根,故須止修觀修,二者輾轉間雜而修。或問

:此正修觀,乃得止以後之事,何以修觀時尚須修止?答:前說修止,乃未生令生

,此處所說,謂生已令不退失。非得止後,即不再修止也。至生已,如何更令增長

,俟講雙運時再詳。以上所說修觀三階段,不獨此處如是,凡諸修法亦皆同。「修

~P 1315

次下篇雲:『若時多修缽舍那,智慧增上,由奢摩他力漸弱故,如風中燭,令心

搖動,不能見真實義,故於爾時,當正修奢摩他,若奢摩他勢力增上,如睡眠人,

亦不能了見真實義,故於爾時當修真實慧。』」此說隨於何時多作觀修,則住修之

力減弱,如風中燭,不能明見字畫,故應住修。若一味住修,其力過盛,則如睡眠

為困,雖有美妙色聲亦不樂見聞,故又當再作觀修,過去藏中先德,於此意見極為

紛歧。有少數人如此主張,又有少數人如彼主張。直至此時,康藏名地亦

  複如是。非謂過去異口同聲作一主張,今又皆另作一主張也。「如是修觀時,

妄計一切分別皆是相執而破除者,不應道理。因實執分別,僅是分別之一分,前已

數成立故。」過去有一類人說,分別皆是應破分者。宗喀大師破斥甚,如雲:「汝

等有無欲求解脫道之心,如為解脫故,行佈施等度,皆須分別。」又雲:「說法聞

法之時,心中皆不能不分別。」又雲:「如於無我見,汝等亦須抉擇否耶?若須抉

擇,則又不能作分別。」抉擇空性,須依理依教分別思惟。若謂此種應起之分別,亦是執相執實、則出離心菩提心皆成應斷分矣。何以經教反說為應生者耶?若謂凡

 

 

 


備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