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2012/05/04 23:29:38
學習次第 : 進階

月稱關於二乘通達“法無我”的論證

  以梵文本《入中論》第一章為考察中心

  作者:李學竹

  一般從大乘佛教的立場來說,小乘所證的是人無我,對於法無我還沒能力達到,只有回小向大的菩薩,才能斷滅法執,悟入人法二空。特別是唯識派強調小乘只通人空不達法空,並以此區別大乘與小乘所證所修的不同。對此,作為中觀派的驍將月稱在《入中論》中則提出自己獨特的見解,認為不能簡單地用“人無法有”的理論來區別大小乘。不僅如此,他甚至主張小乘也能夠斷法執,認為不斷法無我就不可能真正證得人無我。他在《入中論》第一章第8偈解釋最後一句“彼至遠行慧亦勝”時,對此問題作了較為詳細的說明。

  首先,他引用《十地經》作為教證,說明在十地菩薩中,第六地以下的菩薩智德未能超過小乘人,只有到了第七遠行地以上的菩薩才能勝過聲聞緣覺二乘,並指出二乘也與菩薩一樣必定通達法無我。因為第六地菩薩所修般若波羅蜜就是破除人法二執,趣證二空之理。那麼,證入人法二空之理的第六地菩薩的慧力都不能勝過二乘,說明聲聞緣覺二乘肯定通達一切法無自性(法空),只不過不是完全圓滿地遍知一切法無自性而已。

  其次,為了論證自己這種觀點的正確性,他從理和教兩方面進行了說明。其中作為教證,他引用了龍樹《中觀論》、《寶鬘論》和《阿含經》以及在《中論釋·明句論》中引用了兩種《般若經》。從以上所引用的教證中,可以看出二乘通達法無我的教理,不僅《般若經》《阿含經》等大小乘經典中早已存在,作為大乘佛教的理論奠基者龍樹也在《寶鬘論》《中觀論》作過說明和強調,這就表明他這種二乘人也斷滅法我的觀點並不是自己獨創的,而是源於佛說,同時也是龍樹的意思,從而充分證明自己這種觀點的正統性,而不是毫無根據的臆測。

  那麼,第七地菩薩與二乘之間所證的智慧具體有什麼差別呢?他們所修所證的內容又是什麼呢?據宗喀巴大師所說,第七地菩薩與前六地菩薩和二乘人最大的不同是在於遠行地菩薩能夠無功用行,任運自然出入滅盡定。關於第七地菩薩的滅盡定在本論第七品中也說,“此遠行地於滅定,刹那刹那能起入,亦善熾燃方便度。”《寶鬘論》雲:“第七名遠行,由數遠行故,刹那刹那中,能趣入滅定。”

  而前六地菩薩和聲聞等雖也證得滅盡定但他們還是有功用行才能出定入定,較於第七地相差甚遠。所以,宗喀巴大師以此為據,認為七地是以勝妙智慧相續增上勝過聲聞緣覺。

  此外,第七遠行地菩薩所修的是十波羅蜜中的第七方便波羅蜜,他所得的智慧是方便智,又稱後得智(p32whalabdhapraj`qna)。後得智是在根本智(m[lapraj`qna]之後所得一種智慧,所以叫做後得智。這是菩薩利他行,也就是菩薩度化眾生必不可少的一種智慧。只有獲得了這種利他行的善巧方便智,才能實現度化有情的理想。小乘之所以是小乘,就是因為他只是為了自利,沒有發起利他的菩提心,所以不可能也沒必要獲得後得知。因此,從這個意義上說,後得智不僅是菩薩勝過聲聞的一種智慧,也是區別大小乘不同的一個重要標誌。

  總之,月稱以《十地經》為根據,主張聲聞與獨覺二乘也應通達六地之前菩薩所證的法無我,把法無我義貫穿到三乘共有的理論中去,並引《華嚴經》《般若經》加以說明。這與當時主張小乘是人無法有說的經量部、毗婆沙部、唯識派和中觀自立論證派等觀點是針鋒相對的,是《入中論》一個非常獨特的主張。十一世紀印度佛教顯密大師無畏藏護(abhayakaragupta)在《能仁意莊嚴論》中完全繼承了《入中論》這種觀點。藏傳佛教的宗喀巴大師更是稱讚月稱這種與眾不同的觀點,並積極加以繼承和發揮,指出斷除法無我是一切解脫道唯一的先決條件,並對《入中論》第六章中所引用的東山住部偈頌給予特別的重視,認為那些偈頌正是說明二乘也有法無我的佐證。

 


備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