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2013/08/12 08:24:27
尊貴能海上師
學習次第 : 進階

 現證莊嚴論顯明義疏清涼續記 第二十五講

第二十五講  九月二十六日

 

【獅子賢義疏】:

此為樂廣之有情利益設施,如此八品義門乃至廣說種種行相。又為樂略義者說雲。

 

頌雲  相及彼加行  彼極彼位次  彼竟彼成熟  另攝為六義

 

如是頌雲者:

一、最初種種一切智性中,諸一切智性三者,現法導行作用顯示依住是其性相。

二、即於此中使能自在所作故,為彼一切自性三種之修行者,入於加行中種種一切行相觀證,現時圓滿一切智性三種之加行能作也。

三、此於最極純熟修行者,卓越完全行為故,頂上現證者,于一切智性三者熾然之住品是也。

四、於此所證之正真決定堅固所作故,別別究竟行相,種種修行之事義,宗要正確能作之邊畔現證者,一切智性三者上之位次住品是也。

五、此於行上無有差別(不作),正真一刹那現圓菩提者,于一切智性三者,究竟住品之類是也。

六、此中彼彼之果即是法身能作及俱有者,一切智性三種之成熟故也。

此是佛母大般若經一切義攝,別說六種者也。其義亦與如前所說不背者也。此中為利樂一切有情故,施設如此略義六門行相說竟。

複次更總攝為樂利一切有情故,施設三種行相雲。

 

頌雲  攝境有三種  因四加行性  法身事業果  攝義又三相

 

如是頌雲者:

一、最初正真一切智性上等等,一切智性三種之自性者,是入境之因也。

二、此中如何詳細加行者,是此下種種一切智現圓證等中現證之四種加行是也。

三、如是加行及俱有之因,此因之果,如是盡皆歸納法身事業及俱有等果,是大般若佛母全經大義之略攝又三種相也。此如如所說之作述如是。

 

以上疏文竟,以下是藏文翻譯人之筆也。

 

依彼僅少之辭義        由彼行相名數等 

諸善巧說母經中        少知略義此所作

若是未知一切等        次第完善則不攝

此中攝等細分辯        所有差別盡確定

聖者清淨解脫軍        能仁義門見理者

位次容易辭容易        體等加行無所作

堪布正真作顯明        賢德上師頂禮足

辭品(義理)分析明顯現    即此論主獅子賢

此中聯接事業生        善體以此皆獲得

複此一切眾士夫        願獲如來大般若

 

般若波羅蜜多教授現證莊嚴論顯明義疏

大阿舍黎獅子賢造疏  西土堪布達耶嘎日阿 為肅清樂劄瓦才能集譯故所請之抉擇也。

拉薩大德恩師康薩仁波卿教授  弟子能海比丘譯成漢文。

 

【清涼記】:

以上八品文竟,次為饒益樂中之有情,將八法攝為六,複說一頌。相”即三智,為趣向之目標,須先認識清楚。彼加行”即圓加行。總明三智之作法、行相、觀證次第、聯繫方法、事前準備。如有地圖里程,不難到達目的地。僅有三智法相,不知加行方法,亦不能成就三智也。彼極”即頂加行。為三智修行至極熟練,猶如舟師老於航行,則熟知岩礁灘險之津要,風濤變異之徵兆,避難就易之方便,故能不為障難所阻,疾達彼岸。但若三智法相加行次第不熟,則此作用亦不能起。彼位次”即邊次加行。為三智加行之漸次,由六度攝歸般若,配合六念,在事相起實際作用,最後歸空法空,以涅槃為究竟,依此日日練習。彼竟”即刹那加行。為三智修行究竟,最後刹那成佛。此最後刹那由修行經過一一刹那之所證得積累而致。壯士一彈指有五百刹那,佛說喻如重疊五百張樹葉,以利刀一斫斷之,所經一一樹葉各為一刹那也。彼成熟”即法身,為三智之果。自性身本具無生滅,清淨空性,無微塵許自性可得,般若所明重在此點。法性身從修出,應多看經文,依教起修。本論之文,重在明法身事業,即化身度生之作用。

次為樂略者將八法攝為三,複說一頌。三智為境,四加行為行,法身為果。境亦是因,行是由因至果之道,境行果亦即體道果。由此可攝如來一代時教。

本論注疏由梵譯藏者,多至三十餘種。宗大師金鬘論中,對之均有論列。義疏亦稱顯明燈,宗大師抉擇為諸疏第一。西藏學本論者,宗派甚多。茲所講者,依康薩仁波卿之傳承也。我在拉薩學四年餘,專學此論,惜當時筆記未攜出,第二次進藏,尋之不獲,不知何往。後於吉祥寺,僅就記憶所及,錄為附講,略備急需。倘能細講,亦有意味。匆匆講畢,消文亦難。大經文廣,難於攝持,造此論頌,是彌勒菩薩之大慈悲。義疏文略,不作贅語,故文勢突兀,有時難解。西藏學者多背誦義疏,若能背甚好。宗大師二疏,金鬘論重法相,廣解重修行,我所學是廣解。安東、塔爾寺、後藏、蒙古等地,但通現證莊嚴論即可考格西。漢地法師,但通此論,任講何經不必求注解。說此語是勸大家努力學。根本法相差別推演不開,成為囫圇吞棗,故法相應補學。本論對於自修,尤為重要口訣,以是彌勒菩薩親承佛之教授故。此中盡攝大般若之要點,得此則得全部佛法之精要。

                           

吉祥圓滿

 

(此第一副本於一九六一年六月六日抄寫圓滿于成都)

 


備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