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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中論善顯密義疏;南山律在家備覽授課
解行林佛學院已經過[宗義寶鬘]學習,現正學習[廣論毗缽舍那]]
入中論善顯密意疏補充資料01
20100617《入中論善顯密意疏》補充資料
用世間語言詮釋佛法的弊病。例:比較【自他相換】與【同理心】,由於心識顯現不同,所造就不同。20101016刊登
《六祖壇經》補充資料── 20101015
法師在《解行林網路佛學院》上的開示
[宗義寶鬘]經部宗:自相、共相,總、別等等之補充資料
修行有五道,所謂「道」,我們了解嗎?我們又了解如何得到「道」嗎?
我們的善業,是否緣到輪迴眾生的「業與苦因」?若耽著為實有,由「薩迦耶見」所推動的善業,是輪迴之業,集諦所攝。
《南山律》補充資料 20100916
毗缽舍那CD32T3上課師父的補充2010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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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617《入中論善顯密意疏》補充資料

《入中論善顯密意疏》補充資料── 20100617 月稱論師云:「不抉擇自性有無之異生識,亦不損害抉擇他生不存在之識體。」即不抉擇勝義智慧的識體,無法損壞抉擇無他生之勝義理智之識體。 p182+3「《楞伽經》云:『……許為真世俗。』」
此〝真世俗〞不是應成派所承許之真世俗,或正世俗。因為沒有自性有,故正世俗不存在。此經所說之真世俗,此〝真〞字是指空性、真實義的意思。而〝世俗〞則是指障蔽世俗。所以,應解釋為本來沒有自性有之生,由於無明習氣增上錯亂現起為自性有之生。因此,應成派承許自性有的實執,它是障蔽現見真實義的世俗,所以,稱為〝真世俗〞。 p183+3──
以是當知論說「影像非世俗諦」者,意思是說:善(巧諸)名言者世間世俗心續中所現見的影像,現似形質(真實臉)已知為妄(雖然現似為真實臉,但是已了知,非如同其顯現而存在,是虛妄的)。是觀待這樣的角度來闡示彼心已非世俗諦(觀待於善巧名言者其心續當中了知影像是現見真實臉,而非真實臉的心識。觀待這心識來闡示影像是非世俗諦),而非不安立為:「所見虛妄名俗諦」,所說之世(俗)諦也。除了這個角度之外,並不是說不安立影像為所見虛妄名俗諦中所提到的世俗諦。為什麼?因為事實上它就是世俗諦。若不如是(這樣安立的話),只要一提到所謂的凡於世俗(中)不諦實的這種名相的用法,就一定是跟世俗諦成相違者。即是說,只要於世俗中非諦實,就一定非是世俗諦的話,意即:不是世俗諦中的諦實,就一定不是世俗諦的話,表示是世俗諦當中的諦實就一定是世俗諦。所以,是世俗諦否要看世俗諦當中諦實有否。此依他宗來講,如果世俗諦當中的諦實就一定要為世俗諦的話,則自性有難道是世俗諦嗎?因為自性有是於世俗諦當中而諦實。因為它在實執境中而諦實。在世俗中而諦實的世俗有很多,有時放〝實執〞、有時是放〝觀待於善巧名言者心續當中粗分如現而非有之諦實的識體〞,譬如現見鏡中臉的影像是非真實臉而現為真實的這一分。所以,世俗有很多安立法。若一提到世俗中非諦實,就馬上想到就是非世俗諦的世俗的話,這就太過了。如果這樣的話,甘脆說:自性有它是存在的,因為它是世俗諦,其是於名言中而有的。因為它於世俗當中而諦實。如果這樣的話,則論說於名言中亦無自相(有)。這樣就相違了。同樣的,以及在名言當中破除實有,而成立無實有,一切建立皆成相違。為什麼呢?如果在名言當中,還要承許有自相、諦實的話,那麼名言當中破除實有、諦實,及成立無實有…等這一切建立就全部沒有用了。 p183+3──「是故有說:世間常識亦知為錯亂之影像等境,非世俗諦,唯是世俗。是於二諦決定,及觀待世間之實妄,並中觀師所立之實妄,全未獲得正解之語也。」
有說:世間常識中──指一般沒有學過宗派者心續當中的識體,所了知的錯亂鏡中臉的影像,其非真實臉,而現為真實臉。由於這樣的原因,才說此錯亂的影像並不是世俗諦,它只不過是唯世俗。
應成派所謂的唯世俗的〝唯〞字,是要破某一法在三種人心續當中無實執,所以,才說其為唯世俗。並不是站在某一法不是世俗諦的原因而來闡述它是唯世俗。但此派學者認為:這樣一個世間常識亦可以了知影像是錯亂的,故說影像等境,非世俗諦。由於這樣的原因,所以,說它是唯是世俗。這種說法是於二諦決定、數量決定,以及觀待世間之實妄(也就是觀待世間之倒與正),並(包括)中觀師所(安)立之(一般總相的真)實(和虛)妄,全不獲得正解之語也。即是沒有真正了解而說出來的錯誤之言。
釋論言:「實性於具無明者畢竟不現」者,(指182頁倒數第2行)這句話是什麼意思呢?此許未斷盡無明之聖人,亦皆現證真實義,故是說現被無明障蔽之心。這裡所謂的「實性於具無明者畢竟不現」--由於此派承許沒有斷盡無明實執的聖人,同樣也可以現見真實義。此中〝具無明〞的意思,不能夠解釋為:沒有斷掉實執的有情,稱為〝具無明者〞。假若將具無明者解釋為沒有斷掉實執的有情,則要把「實性於具無明者畢竟不現」此句中的具無明者,改變為「實性於未斷盡無明者畢竟不現。」。如果把改成這樣的話,那就表示空性是於未斷盡無明者,畢竟不能夠證的。此是錯誤的。因為空性就是能夠被未斷盡無明的聖者證到。所以,〝具無明者〞這句話,就不能站在未斷盡無明這個角度來看。因為「此許未斷盡無明之聖人,亦皆現證真實義。」故(應該)是(解釋)說現被無明障蔽之心來解釋具無明者。
這邊所謂具無明就是,心續當中現起無明心識,為無明所障蔽的眾生。至於有學聖人之後得智及異生之真實義見。這裡的真實義見不是指現見空性。應是指異生之現見空性之智慧。這就是以非聖者的異生角度來說。其心續當中所謂具有現見空正見的智慧,以及就算已是聖人,其後得智這二者同樣都是被無明障蔽之心、被無明所染著。故這裡所謂的具無明者,是能夠顯現無明的眾生。即是某一識體,為無明障蔽與否。也就是要看識體有沒有顯現自性有。如果識體顯現自性有,則識體就是被無明所障蔽、被無明所染著。至於有些聖者之後得智與異生通達空正見之智慧,這二者都是現為見自性有。雖然沒有執持自性有,但顯現為自性有。由於顯現自性有的關係,所以,這二個識體都可以說是被無明障蔽、被無明染著。一般除了佛位以外,就有情來講,除了現證空性之智慧以外,沒有任何一個識體不被無明所染著的。也就是沒有一個識體是不顯現自性有。雖有無明及無明習氣所蔽,不能現見,然當許彼見勝義諦。即是有這樣的一個有學聖者之後得智以及異生通達空性之智慧,這二者都被無明實執以及實執習所染著,而不能夠現量見到空性。但是,仍應承許這二個智慧是證到空性,即證到勝義諦。但是並未現量證到勝義諦。有這樣的差別。 又如上成立亦非對彼三人成立(如同上面所說,成立一切瓶等有為諸法在這三類補特伽羅心續當中是非實有、非諦實,這句話並不須要對這三類有情眾生來成立,而是要對不屬於這三類有情之外的吾等諸餘有情來成立一切有為瓶等諸法於彼三類人之前為非實有、非諦實耳。也就是本論此段所要成立的──一切瓶等有為諸法在這三類補特伽羅心續當中是非實有,並不是針對那三類眾生來承許。因為這三類有情已經斷除煩惱障,他自己本身就可以證知,因此,他們各自的心續當中並不會有執持一切諸法是實有。一切諸法在這三類眾生當中是非諦實的這件事情,能夠為這三類有情眾生自己本身的經驗量所證成,由於這樣的原因,月稱論師還要慎重的闡示:此事並不是針對這三類有情來說的。月稱論師並不須要對這三類有情來宣說。而是要對沒有斷除煩惱障之有情來成立一切瓶等有為諸法在清淨地菩薩、二乘阿羅漢的心續當中是非諦實。除彼三人(三類特殊有情)之外,餘諸有情由有俱生實執故,其心續當中會有俱生實執現起的緣故,對於彼等(具有實執的有情眾生)任何世俗亦皆不能成立為非實有。所以,一切瓶等有為諸法,對於這三類有情眾生來講都可以成立為非諦實,以無實執故。然對於除了這三類有情之外的眾生,不能成立為非諦實。因為他們都會生起俱生實執的關係,所以,你不能成立瓶等一切有為諸法在這樣三類補特伽羅之外的其餘諸有情心續當中非實有。因其無法證成,以仍有俱生實執故。即於一切世俗法在三類有情之外的其他有情心續當中都不能成立為非實有。
倘若不如同上面所作的解釋,而只不過是牽強的解釋謂:是於彼等成立非世俗諦者,則此能立太無關係。也就是若不如同上面所作的解釋,而要牽強解釋說:在成立一切瓶等有為諸法,於三類補特伽羅心續當中是非諦實的原因,也就剛好成立了在這三類眾生心續當中是非世俗諦的話,這樣的因實在是太過了。為什麼呢?原因是謂:於彼心上要成立某法為世俗諦時,須先成立彼法為虛妄。所謂〝先成立〞的意思就是說:在證成某一法是世俗諦的當下即證成某一法是虛妄。也就是成立某一法為世俗諦,先要成立某一法為虛妄。換句話說,在心續當中成立某一法為世俗諦的當下,就了知它是虛妄。(故)於彼以「無實執」為理由(之前以無實執之理由,說:一切有為法於三類有情成立為非諦實,乃是因為他們並沒有實執。以三者眾生沒有實執的理由來證成這三類眾生心續當中是非諦實,同樣的,依這三類眾生心續當中沒有實執的緣故,來證成他們的心續當中並非是世俗諦、並非是虛妄的。這樣的說法剛好是〝相違周遍〞。譬如本來所作就應該是無常,現在卻講到所作是常。這剛好是周遍顛倒,如此誠可笑故。本來就應該以無實執的理由就可以成立它是虛妄,結果反而以這三類眾生心續當中沒有實執的緣故,而來說一切世俗法在三者心續當中是非虛妄。以無法成立其為世俗諦故。這種理由恰好是正顛倒,誠然可笑。
又於彼心,成立某法為世俗諦時,為什麼須先當下成立彼法為虛妄之道理?謂說「瓶等為世俗諦」,安立此「諦」字(如說瓶等為世俗諦時,安立瓶為諦實,然,不能夠直接說:瓶子是諦實、真實。一般所謂的〝諦〞字,有以心、境二義來說,即1實執心;2境。也就是:這裡所謂的〝諦〞,並不是指一般的諦,而是所謂的於何世俗當中諦實的諦字。心是指實執,而境是指真實的情況。所以,瓶等諸法在何世俗諦前安立為諦實的〝諦〞字,此處的〝諦〞就不觀待境的角度來闡示。因為假若〝諦〞字是觀待於境的角度來講的話,就會成為真實存在,即變成是自性有、真實有。但,事實上,境並無自性有、真實有。所以,此〝諦〞字是觀待心的角度來看。就是說:瓶等諸法是在實執的心當中而諦實。這裡真正的意思是在闡示:世俗諦觀待於何世俗為諦實,故此之世俗配合諦實法,這諦實之理觀待於世俗就有二種闡示方式:1、觀待於境的闡示,就不能夠如是安立。因為在何世俗當中諦實的〝諦〞字,如果要用境的角度來闡示的話,就會成為瓶等為自性有的過患。所以,不作這樣的闡示。應該如何闡示呢?是以2、觀待心的角度來闡示。由於〝諦實〞二字,配合前面的世俗,而世俗本身就是安立實執,觀待於〝心〞的角度之世俗,即是站在實執世俗的角度來闡示實執心續當中的諦實之理,這是就以心的角度來作〝諦〞的解釋。此〝諦〞非安立彼境為諦,要於真正的實執世俗之前(心識之前)乃能安立為世俗諦的諦字。若在闡示世俗諦之諦實的含義時,如果不加彼(於何世俗之前乃能安立的)簡別的話,則不能成立此法為諦實,即是不能安立世俗諦法為真實存在,亦即不能安立其為如現而有。若如是安立這樣會有自性有的過患。故不加〝實執世俗之前,乃能安立〞如是簡別的話,就不能直接成立瓶等為諦實。因為這樣的話,會有自性有的過患。既然不安立為諦實,而瓶等諸世俗法又必須存在,那就只有虛妄而已。亦即法的存在不是真實就是虛妄,並無第三類。所以說:反應現見瓶等法為虛妄也。依此理由,在某一心續當中現見某一法為世俗諦時,當下就是現見此法為虛妄。以其不能現見此法為諦實故。若能現見為諦實,也就是能夠在實執境中現見為諦實,可是這並沒有周遍關係。因為你不能說:某一心續當中了知,或現見某一世俗法,是於實執境當中為諦實的原因,而說在心續當中現見此法時,可以現見為諦實。因為在一般眾生心續當中仍舊是世俗諦。
到此處結合上面所說,並不能說:於這樣的三類補特伽羅心續當中,一切有為諸法由於非諦實的關係,所以它非虛妄。因為世俗諦諸法在這三類補特伽羅心續當中仍然是虛妄的,以於此三類補特伽羅心續當中是非諦實,無執實故。所以這裡所謂的諦實與否的簡別,要加上「在實執世俗前而諦實與否」。若不加簡別的話,就不能說它是諦實,而要說它是虛妄。故有這二個差別,並不能說它們是一樣的。若你牽強的解釋說:成立這三類補特伽羅心續當中非諦實,以及成立一切世俗法在三類補特伽羅心續當中亦非世俗諦,若它們是一樣的話,那是錯誤的講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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