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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寺院清規    2010/12/22~2050/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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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10/12/19 10:01:58

佛教常識——寺院清規

傳統叢林道場重視制度,不但個人有戒牒,僧團也有清規。

  “清規”是指禪宗寺院組織章程及寺眾曰常生活的規則,亦即禪宗叢林關於大眾行、立、坐、臥等威儀所訂定的僧制,為眾僧所必須遵守的儀規,類似現代的“共住規約”,是為僧眾曰常修行的規範,以及僧團組織、行事的依循。因此,“清規”是健全僧團的圭臬。

  中國禪宗自達摩東來後三百年中,禪僧多依住在律院或岩穴、樹下,並未營立禪刹,直到唐朝“馬祖創叢林,百丈立清規”,才開始營建禪刹,並參照大小乘經律,制定叢林規矩,撰清規二卷,廣為流行,世稱古規、古清規、百丈清規,這是禪宗清規的開始,此後,天下叢林皆依此而為寺院生活的儀則。

  由於百丈禪師為禪宗叢林立下《百丈清規》,使得中國的僧團走向制度化、合理化的僧伽生活。例如明定四十八單職事,各司其職,使得寺務運作組織化、系統化;又訂定各種修持行儀、曰用軌範等,使得僧眾具足威儀,心不放逸,身不踰矩。尤其設立住持一職,領眾薰修,綜理寺務,叢林規模于焉建立。

  可惜《百丈清規》一書歷經時代更迭,今已散佚。現行通用的《敕修百丈清規》,是元代江西百丈山住持德輝奉敕重新編修,其中前四章規定有關祝聖、國忌、祈禱、佛誕節、涅槃節、達摩忌、百丈忌及各寺歷代諸祖忌等儀式,此皆律所未定,古規所缺者;五至九章,則為叢林的規章制度,包括住持曰用、職事行事、兩序進退、大眾修持等。

  《百丈清規》之後,我國陸續撰出的清規尚有:宋代宗賾作《禪苑清規》、瑞嚴無量宗壽禪師作《曰用小清規》、婺州金華惟勉禪師作《叢林校定清規總要》、元代東林澤山弋咸禪師作《禪林備用清規》、中峰明本禪師作《幻住庵清規》、道齊作《禪苑清規總要》、繼洪作《村寺清規》、明代天界道盛禪師作《壽昌清規》、清道光源洪禪師著《百丈清規證義》等,近代則有《金山江天禪寺規約》、《高旻寺規約》、《佛光山禪堂規約》等。

  除了上述所列各種清規,道融的《叢林盛事》、惠彬的《叢林公論》、慧洪的《林間錄》、淨善的《禪林寶訓》、無慍的《山庵雜錄》等,都是認識叢林行事、儀規的重要文獻。

  此外,其他宗派也有仿效清規而制定規制者,如律宗的省悟作《律苑事規》三卷,天臺宗的自慶作《教苑清規》一卷等。是以清規雖為百丈禪師首創,旨在建立禪宗規範,卻為後世各宗各派所共遵。

  叢林清規,禮法有度;叢林生活,祥和有序。叢林道場體現了中國儒家所嚮往的天下為公、人人崇樂好禮的理想藍圖,無怪乎時人每見僧團兩序行儀,無不慨歎“禮失求諸野”!遺憾的是,明代以後,教門的規制混亂,叢林的行法也隨之廢弛。

  現代叢林清規的主要內容有:一、結夏與結冬;二、安單;三、大請職;四、貼單;五、打七;六、普請;七、歲計;八、肅眾;九、榜狀牌示;十、鐘鼓法器等。

  “叢林之立,必有清規,所以警懈怠,防放逸也。”是以百丈禪師叢林要則二十條中說:“精進以持戒為第一。”清規一如戒律,戒律是佛陀為了規範僧倫,令正法久住而制定,所謂“戒住則僧住,僧住則法住”,六和僧團因為有佛制戒,始得和合共住,安心辦道;因為有古德制定清規,而能清淨無諍,弘法利生,為世人所尊。因此出家學道,宜遵佛制;能夠遵守清規,方能度生死流,續佛慧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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