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2010/12/19 11:46:48
學習次第 : 初階
佛教戒律概述
一、概述
戒律,指佛教徒在日常生活和修行中應該遵守的規定和對行為的限制。戒是所不為,梵文為sīla,譯音屍羅,意譯貫行,轉為行為、習慣、道德等;律是有所當為,梵文為Vinaya,音譯那耶、鼻奈耶、毗尼、毗泥,意譯伏調、滅、離行、善治等。戒和律之間,在內容上無大的不同,只是在不同場合有一些微小的區別。佛教戒本《有部毗奈耶》稱,律是為已經出家的比丘、比丘尼而制定的,而在家修行的居士則是持“戒”。律和戒的另一個不同是,對違戒者必然結以處罰。但是通常將戒和律放在一起使用,合稱為“戒律”。
戒律,是佛教學說的重要的內容之一,也是佛教徒安身立命、修行解脫的基礎。佛陀在世時制定了一些簡單的戒。它的擴充與傳播是在佛陀入滅後的第一個夏安居,在七葉窟舉行第一次經律的結集。當阿難尊者誦完經藏以後,即由優婆離尊者誦出律部,此後,又把以戒為內容的戒學作為佛教的三學(戒、定、慧)之一,佛教三藏中有專門彙集律藏的部分。到了部派佛教以後,由於不同的教派對教義的不同理解,因此產生了不同的戒律和不同的戒本。南傳佛教的東南亞國家流傳的是上座部戒本,北傳佛教的中國流傳大眾部、一切有部、化地部、法藏部的戒律。在中國還出現了專攻戒學,以律為宗的教派和擁有戒壇專門授戒為特色的寺院。
據道宣《四分律刪繁補闕行事鈔》等所說,一切諸戒都有戒法、戒體、戒行、戒相四科。戒法是佛陀所制的各種戒律;戒體是弟子從師受戒時所發生而領受於自心的法體,即由授受的作法在心理上構成一種防非止惡的功能;戒行是受戒後隨順戒體防止三業罪惡的如法行為;戒相是由於戒行堅固而表現于外可作為軌範的相狀。戒體分“作”與“無作”,或名“表”與“無表”兩類。受戒時有禮敬啟請等身語動作表現,能令他人知道自己的內心名為“表”。受戒後所得防非止惡的能力,雖有而不可見,名為無表。各宗各派對戒體有不同的理解。戒行有兩類:一受戒,二隨戒。由於進入壇場,依師稟受,決心攝持戒法,是為受戒。既發願心,稱願修行,盡此一生之中隨時督察護持,不令其毀失,始終與願心一致,便是隨戒。受戒時必須是清淨心,不能雜有染念,否則戒體不生。隨戒因有持有犯,所以隨戒有四等:(一)專精不犯隨,既受以後隨順本受,專精護持,乃至細微過失,不令有犯。(二)犯已能悔隨,既受以後防護不堅,少許違受,然能回興懺悔,可以恢復本受。(三)無心護持隨,雖於境未犯,但不護持行用,有違願心。(四)能犯無悔隨,既受以後,全無隨行,俱犯眾過。因受戒後有犯戒現象,所以既受以後,無論或持或犯,其戒行總名為隨戒。戒律有“諸惡莫作”、“眾善奉行”兩重意義,所以戒相可歸納為二類:止持、作持。止持門是指對於身口等的過失、是非,制止而不作,也就是守持戒法;如不應當做而做了,就違犯了戒法,此為“止持作犯”。作持門是指對於社會群體乃至一切有情有益之事,能積極去做,就是守持了戒法;如果應當做而不做,也就違犯了戒法,此為“作持止犯”。詳細而言,戒相涵蓋在家、出家共有八種:(一)三皈依;(二)五戒;(三)八關齋戒;(四)十戒;(五)式叉摩尼法;(六)比丘戒;(七)比丘尼戒;(八)菩薩戒。以下對八種戒相分別解釋。
三皈依簡稱三皈,這是最基本的入佛門的戒條,故也叫三皈戒。任何入佛教的男子或女子,必須到寺院中請求一位比丘或比丘尼傳授此戒:皈依佛,盡形壽不皈依天魔外道;皈依法,盡形壽不皈依外道邪說;皈依僧,盡形壽不皈依外道徒眾。皈依,是歸投、信賴的意思。佛、法、僧為佛教的“三寶”。佛是覺者,自覺、覺他、覺滿;法是法則,有軌跡使人理解與任持自性不失之能;僧是和合眾,于事於理和合相處。皈依三寶是信佛學佛的基礎,踏上此根基,步入佛門之後,須逐級升高,如法修行,故皈依三寶的種類,共有五等:(一)翻邪三皈:最初進入佛門;(二)五戒三皈:信佛之後加受五戒;(三)八戒三皈:六齋日受持八關齋戒;(四)十戒三皈:沙彌、沙彌尼受持十戒;(五)具足戒三皈:比丘、比丘尼稟受大戒。三皈依,是一切戒的根本,最初入佛,固然須領受三皈,加受五戒,八戒、十戒,皆以三皈為得戒而納受戒體。式叉摩尼戒、比丘戒、比丘尼戒,雖以羯磨法受戒,但在受戒之中,無不須行三皈依。
二、五戒
五戒是佛教諸戒的基礎,屬於在家戒。它分別為:不殺生、不偷盜、不邪淫、不妄語、不飲酒。五戒的毀犯,皆有輕重之別,重罪不通懺悔,故稱其為不可悔罪。輕罪可通悔,又分兩類,稱之為中可悔與下可悔。根據大乘菩薩戒,或犯重罪,如能作取相懺,罪可悔除。但懺悔除罪,只是除的犯戒罪,性罪並不能除去。五戒之中,殺、盜、邪淫、妄語四戒,均有可悔與不可悔罪;飲酒一戒,雖犯均為可悔。因此,五戒的前四戒為性戒,飲酒戒為遮戒。性戒是佛法與世法中皆所不許者,遮戒是佛陀制定為弟子遮止防犯性戒于未然的,所以唯有受了五戒的人不得犯。現將五戒的持犯,敘列如下。
1、殺生戒
殺戒以殺人為重,殺旁生異類為輕。殺人以具足五個條件,成不可悔罪:(一)所殺者是人,而非異類旁生;(二)蓄意殺人,而非想殺異類旁生;(三)有心殺人,而非無意誤殺,或過失殺人;(四)運用殺人的方法;(五)被殺的人,斷定已死。殺人的後果有三種:(一)當時殺不死,犯不可悔罪;(二)當時不死,以後因此而死,亦犯不可悔罪;(三)當時不死,以後亦不因此而死,犯中可悔罪。佛教的不殺生,包括一切生物、動植物及人,範圍甚廣。殺生的動機,也有四種,“犯罪”亦有差別:(一)為殺人而作方便者,人死,犯不可悔罪;非人死,犯中可悔罪;畜生死,犯中可悔罪。(二)為殺非人而作方便者,非人死,犯中可悔罪;人死與畜生死,皆犯下可悔罪。(三)為殺畜生而作方便者,人死、非人死、畜生死,皆犯下可悔罪。(四)作不定方便(遇到什麼殺什麼),人死犯不可悔罪,非人死犯中可悔罪,畜生死犯下可悔罪。
2、偷盜戒
盜戒的毀犯,也有輕重之別,具備六個條件,便成不可悔罪:(一)他物--他人的財物;(二)他物想--明知是他物而非自己之物;(三)盜心--起偷盜的念頭,存有偷盜的預謀在先;(四)興方便取--假借種種方法,達成偷盜目的;(五)值五錢--所偷之物價值五個錢(佛陀比照當時印度摩揭陀國的國法而制);(六)離本處--將所盜的財物帶離原來的位置。
3、邪淫戒
除了夫婦之間的性欲,一切不受國家法律及社會道德所承認的性行為,均稱為邪淫。邪淫的範圍,不僅如此,即使身為夫婦,也有限制:佛菩薩的紀念日,每月的六齋日,不得行淫;父母的生日、親屬(父母、兄弟、姐妹等)的死亡之日,不得行淫;月經期中、妊娠期中、產前產後,不得行淫;除了陰道,不得行淫;除了夜間並在臥室,不得行淫。
4、妄語戒
妄語的定義是不知言知,知言不知,不見言見,見言不見,不覺言覺,覺言不覺,不聞言聞,聞言不聞。妄語的方法是自妄語、教人妄語、遣使妄語、書面妄語、現相妄語。妄語又可分為三大類:大妄語、小妄語、方便妄語。最重的是大妄語罪,具備四個條件,即成重罪不可悔:(一)所向是人--對人說大妄語;(二)是人想--認定對方是人,而不是非人或畜生;(三)有欺誑心--蓄意要使對方受騙;(四)說大妄語--自己未證聖果聖法,而說已證,實未得四禪定,而說已得,實未見天龍神鬼來,而說天龍神鬼來。妄語之中,還包括兩舌、惡口、綺語,雖不失戒體,但犯可悔罪。在家的居士最應注意不可評論出家人的操守問題。
5、飲酒戒
《四分律》中說:“酒者,木酒、粳米酒、餘米酒、大麥酒,若有餘酒法作酒者是。”如何算犯酒戒?《四分律》又言:“酒色、酒香、酒味,不應飲;或有酒,非酒色、酒香、酒味,不應飲。”《十誦律》:“飲酢酒、甜酒,若曲、若糟,一切能醉人者,咽咽波逸提。若但作酒色,無酒香酒味,不能醉人,飲者無犯。”但是“不犯者,以酒為藥,以酒塗瘡”(《四分律》)方可。
三、八關齋戒
八關齋戒的內容為:一不殺生,二不偷盜,三不非梵行(不淫),四不妄語,五不飲酒,六不塗飾香鬘歌舞觀聽,七不眠坐高廣嚴麗床座,八不食非時食。因為前七條為戒,最後一條“非時食”不是戒而是齋,故稱八關齋戒。齋的意義是“清淨”,從事相上言,過中午而食者,即為雜亂不淨,所以三世諸佛等,皆是過午不食的;從根本上說,身口意的三業清淨,便名為齋。八關齋戒僅於六齋日的一日一夜受持,不須終身受持。通常是以陰曆每月的初八、十四、十五、二十三及月底最後兩天,通稱為六齋日。在此六天之中,就受此戒,可持一晝夜,一晝夜後,要再持又可再受。
八關齋戒的重點在於戒淫。除了第三條“不淫”外,第六條和第七條也是為了間接地戒淫。頭戴香花、塗脂抹粉、唱歌跳舞、高臥大床等,對於修道者而言,應該絕對棄絕。這裏的“不淫”是在五戒“不邪淫”之上更高的要求,《佛說齋經》中言:“一日一夜持心如真人,無淫意,不念房室,修治梵行,不為邪欲,心不貪色,如清淨戒,以一心習。”顯然是杜絕包括夫妻生活在內的一切性行為。
四、十戒
十戒是沙彌、沙彌尼須領受的戒條。沙彌與沙彌尼戒是相同的,不同的是隨大眾而學的戒儀。沙彌要隨學比丘律儀,沙彌尼須要隨學比丘尼律儀。比丘與比丘尼戒有部分不同,故沙彌與沙彌尼所隨學的律儀也有部分不同。沙彌與沙彌尼十戒包括:(一)不殺生;(二)不偷盜;(三)不非梵行(不淫);(四)不妄語;(五)不飲酒;(六)不著香花,不香油塗身;(七)不歌舞倡伎,不故往觀聽;(八)不坐臥高廣大床;(九)不非時食;(十)不捉持生像金銀寶物。此十戒的前九戒與八關齋戒基本相同,只是沙彌(尼)第三戒與八關齋戒第三戒受持的時間不同,八關齋戒是一日一夜受持,沙彌與沙彌尼戒是終身受持。另一處不同是沙彌與沙彌尼戒的第六、七兩戒相當於八關齋戒的第七戒。此十戒開為三十三,再加“舍在家相”、“取出家相”、“請和尚法”,共為沙彌、沙彌尼應受持的三十六法。此十戒即總攝具足戒,如《沙彌尼戒經》雲:“能行是十事,五百戒自然具足。”
沙彌與沙彌尼戒的第十條“不捉持生像金銀寶物”,這一條通常稱為“金錢戒”。“生像”二字,有兩種解釋:其一,“生色者金,似色者銀”。生成的黃金,稱為生色,以銀鍍成金色的,稱為似色。其二,生者即生就的金銀珠玉等寶物,像者即用金銀寶物製成的金器、銀器、琥珀、玳瑁、文犀、象牙。出家人不許捉持這些金銀寶物,但為了三寶的理由,可以依“說淨法”加以變通處理。所謂“說淨法”乃是請一位俗人為淨主,凡是因故收受銀錢貨幣,便說這是為那位俗人代收的。說淨法的含義是藉以警策出家人,不可接受太多的銀錢。故出家人最好能不受銀錢,如果確實需要,不妨以“說淨法”來接受。
式叉摩尼法式叉摩尼是沙彌尼與比丘尼之間的必經階段,其階位雖在沙彌尼之上,但仍然是沙彌尼的戒體,《四分律刪補隨機羯磨疏》中言:“此學法女,無戒體也;但受別教,位過沙彌。”因其除了嚴持沙彌尼十戒外,還另受六法的原故,故階位高過了沙彌。式叉摩尼是最特殊的一個階位,其他階位均有戒體可得,唯此一階,僅得另六法而已。這個六法就叫式叉摩尼法。
據《四分律》載,式叉摩尼六法是:(一)與染汙心男子相觸。即不得與已經成年,並明知對自己有染汙心的男子接觸,包括頭髮以下、膝蓋以上的身體部分。(二)盜人四錢以下。即不得偷盜別人價值四錢以下的物品,乃至一草一木一針。(三)故斷畜生命。即不得故意殺害異類眾生,乃至使其死亡。(四)不妄語。即自己未見、未聞、未覺、未知者,不得妄說已見、已聞、已覺、已知。(五)非時食。即不得在中午過後進食。(六)飲酒。即不得飲酒,乃至一滴沾唇。式叉摩尼犯了沙彌尼十戒的前四戒,即得四根本罪,逐出僧團--滅擯;犯了六法之中的任何一法,必須重新白二羯磨,重受兩年的六法。若犯其餘,但名缺行,悔改即除。
據《根本說一切有部苾呢毗奈耶》卷十八,又有式叉摩尼六法與六隨法,內容與《四分律》的規定有點不同。六法為:(一)不得獨在道行。(二)不得獨渡河水。(三)不得觸丈夫(男子)身。(四)不得與男子同宿。(五)不得為媒嫁事。(六)不得覆尼重罪。六隨法為:(一)不得提屬己金銀。(二)不得剃隱處毛。(三)不得墾掘生地(潮濕而能生草木)。(四)不得故斷生草木。(五)不得不受而食,即不能自取食物而食。(六)不得食曾觸之食。
五、比丘戒
比丘戒的條文,一般說是二百五十戒,但在各部律中,有些出入。主要的出入是威儀戒,至於重戒與次重戒的條文,其文字雖有詳簡廣略的不同,戒目的條例卻是大致相同的。《五分律》為二百五十九戒,《十誦律》為二百五十七戒,《僧祗律》為二百一十八戒,《解脫戒經》為二百四十六戒。現今佛寺大多遵循的《四分律》及《根本說一切有部律》,確實是二百五十條,且篇聚的排列也是一樣的。比丘的二百五十戒相,可分為八類條目、五等罪行、七項罪名、六種果報。
八類條目為:(一)四波羅夷。波羅夷為梵語音譯,也有譯作波羅市迦,意譯為“棄”。這四類是最重要的比丘戒,專指犯了淫、盜、殺人、大妄語等棄罪、斷頭罪、不可救藥罪。犯了死棄罪必須從僧團中開除出去。(二)十三僧殘。梵語音譯為僧迦婆屍沙,簡稱僧殘或殘,是次於棄罪的罪,是僧團淨法中的殘傷者,唯其雖殘而尚有懺除救藥的餘地。(三)二不定法。這是沒有一定犯罪類別的罪名,可能犯波羅夷,可能犯僧殘,所以稱為不定,(四)三十舍墮。梵語音譯為尼薩耆波逸提,尼薩耆的意思是“盡舍”,波逸提的意思是“墮”,合起來稱為舍墮。這是由於取了或畜了不應取,也不應畜的東西,首先應將那物舍給僧團,然後再以懺波逸提罪的方法懺罪。(五)九十單墮。梵語音譯為波逸提或波逸底迦。波逸提,是指墮地獄罪,因這無物可舍,故通常稱為單墮。(六)四悔過法。梵語音譯波羅提提舍尼或波羅舍尼,簡稱提舍尼,意思是向彼悔,比丘共有四條特定的戒,犯了以後,須立即面對一人直說悔過,故又稱悔過法。(七)百眾學。梵語音譯屍沙迦羅尼或式叉迦羅尼,是突吉羅的異名,這是應學或宜學的意思。故通稱眾學或應當學。指日常生活中不規矩的行為,只要自己反省即可。(八)七滅諍法。這不是一種罪過,而是僧團中有了紛爭,形成對立的意見時,就用“滅諍”的方式解決,最後以多數派的意見為准。
五等罪行是對八類條目的重新歸類:(一)波羅夷,包括四波羅夷和十三僧殘、二不定法中的一部分。(二)僧殘,包括十三僧殘及二不定法中的一部分。(三)波逸提,包括三十舍墮、九十單墮及二不定法中的部分。(四)提舍尼,指四悔過法。(五)突吉羅,包括百眾學及七滅諍法。七項罪名(七聚)為:(一)波羅夷;(二)僧殘;(三)偷蘭遮,譯作大障善道、大罪、粗惡、粗過等,或稱為濁重犯,主要指由於波羅夷及僧殘罪的未遂罪中產生,但也有獨立產生的,故分為他生偷蘭遮及獨頭偷蘭遮兩大類別;(四)波逸提;(五)提舍尼;(六)惡作;(七)惡說。六種果報是:(一)焰熱地獄,由波羅夷罪引起;(二)大嚎叫地獄,由僧殘罪引起;(三)嚎叫地獄,由偷蘭遮罪引起;(四)眾合地獄,由波逸提罪引起;(五)黑繩地獄,由提舍尼罪引起;(六)等活地獄,由突吉羅引起。
比丘尼戒比丘尼戒的大部分是與比丘戒相同的。但由於男女在生理和心理上的差異,有若干條比丘戒不能適用於比丘尼,故比丘尼也相應地有自己特殊的規定。通常所言比丘尼戒五百戒,是個大約數字,其實五部律本的條文都不夠五百戒。《四分律》為三百四十八戒,《五分律》為三百七十七戒,《十誦律》為三百五十四戒,《僧祗律》為二百九十戒。《四分律》的三百四十八條比尼戒中,包括八棄、十七殘、三十舍墮、一百七十八單墮、八悔過、百應當學、七滅諍。同於比丘戒的一百九十八條,異於比丘戒的一百五十條。比丘戒共分五篇七聚,比丘尼戒沒有不定法,只有五篇六聚。比丘與女子身相觸,無論大、小、死、活,不論上下部位,凡故意與之皮肉相觸者,犯僧殘罪;比丘尼與男子身相觸,須是成年人,明知對自己有污染心,自膝以上,目以下,腕以後故意相觸者,犯波羅夷罪。比丘知其他比丘有粗惡罪而為他覆藏不舉者,犯波逸提罪;比丘尼知其他比丘尼犯波羅夷罪,不自表白,不向僧團舉罪,犯波羅夷罪。比丘吃大蒜等五辛,犯突吉羅罪;比丘尼則犯波逸提罪。比丘以香塗摩身者,犯突吉羅罪;比丘尼則犯波逸提罪。比丘於生草及菜上大小便,犯突吉羅罪,比丘尼則犯波逸提罪。比丘搖身而行者,犯突吉羅罪,比丘尼則犯波逸提罪。
比丘尼戒的最大不同處是有“八敬法”。八敬法是最早出現的比丘尼法,佛陀成道後十四年,姨母摩訶波闍波提等五百釋迦族婦女要求出家,就是接受了佛陀制定的八敬法而成為比丘尼的。後來雖有了五百條的比丘尼戒,但比丘尼除了要受持五百戒,仍要受持八敬法,並以八敬法為比丘尼戒的重心戒。《四分律》稱八敬法“八不可過法”,又稱為“八不可違法”。
《四分律·比丘尼犍度》所列八不可過法為:(一)雖百歲比丘尼,見新受戒比丘,應起迎逆禮拜,與敷淨座請令坐。此法應尊重、恭敬、讚歎,盡形壽不得過。(二)比丘尼不應罵詈比丘,呵責比丘;不應謗言比丘破戒、破見、破威儀。此法應尊重、恭敬、讚歎,盡形壽不得過。(三)比丘尼不應為比丘作舉、作憶念、作自言,不應遮他覓罪、遮說戒、遮自恣;比丘尼不應呵比丘,比丘應呵比丘尼。此法應尊重、恭敬、讚歎,盡形壽不得過。(四)式叉摩尼學戒已,從比丘僧乞受大戒。此法應尊重、恭敬、讚歎,盡形壽不得過。(五)比丘尼犯僧殘罪,應在二部僧中半月行摩那埵(意為喜、悅眾之義)。此法應尊重、恭敬、讚歎,盡形壽不得過。(六)比丘尼半月從比丘乞教授。此法應尊重、恭敬、讚歎,盡形壽不得過。(七)比丘尼不得在無比丘處夏安居。此法應尊重、恭敬、讚歎,盡形壽不得過。(八)比丘尼僧安居竟,應往比丘僧中求三事自恣見、聞、疑。此法應尊重、恭敬、讚歎,盡形壽不得過。
六、菩薩戒
菩薩戒是優婆塞、優婆夷、沙彌、沙彌尼、式叉摩尼、比丘、比丘尼等七眾戒之外的別解脫戒。它涵蓋了七眾戒,又超過了七眾戒,它是“諸佛之本原,菩薩之根本;是大眾諸佛子之根本”(《梵網經》)。菩薩戒的內容可以總括為三聚淨戒,即攝律儀戒、攝善法戒、攝眾生戒。也有人用三聚淨戒代稱菩薩戒。
菩薩戒本沒有特殊的戒相,《法華經·安樂行品》所舉的不親近國王、王子、外道梵志、凶戲、相撲等十項“不親近處”,可以看作大乘菩薩戒的最初戒相,但尚無菩薩戒的名稱,《涅槃經·師子吼菩薩品》開始將戒律分為聲聞戒和菩薩戒。它說:“從初發心乃至得成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是名菩薩戒;若觀白骨乃至證得阿羅漢果,是名聲聞戒。”這只是從志願和行果的深淺而區別聲聞戒和菩薩戒而已。漢譯佛經最早提到菩薩戒的類別並說明其內容的是姚秦竺佛念譯的《菩薩瓔珞本業經》。該經《大眾受學品第七》說:“一切戒根本,所謂三受門,攝善法戒,所謂八萬四千法門;攝眾生戒,所謂慈悲喜舍化及一切眾生皆得安樂;攝律儀戒,所謂十波羅夷。”一般小乘的經律都以二百五十戒或五百戒作為律儀戒,但《瓔珞經》並不採取小乘的律儀,而以十波羅夷為大乘的律儀,這是它的特色。其次言及三聚淨戒的是北涼曇無讖譯的《菩薩地持經》。這是《瑜伽師地論·本地分》中“菩薩地”的異譯,屬瑜伽系統戒法的最初傳譯。《地持經》很具體地講道,一切戒有三種:(一)律儀戒;(二)攝善法戒;(三)攝眾生戒。律儀戒是七眾所受的戒。攝善法戒是菩薩所受的律儀戒,即上修菩提的一切身口意的善法。攝眾生戒即為眾生作饒益事,看病、說法、報恩、救護、勸慰、施與等十一種。羅什所譯的《梵網經》和《瓔珞經》、《地持經》並稱為大乘戒的三大聖典。《梵網經》中未明確提到三聚戒之名,但它說的十重戒四十八輕戒的戒法是仿小乘比丘戒條的形式而制定的。這些十重戒四十八輕戒是大乘菩薩戒最具體的戒相。
三聚淨戒包含三句話:(一)修一切淨戒,無一淨戒不持;(二)修一切善法,無一善法不修;(三)度一切眾生,無一眾生不度。這三句話包括了自度度人及上求下化的所有法門。根據菩薩自利利他的精神,從性質和作用兩方面加以區分歸類,則所有戒法可以歸併為三大類:(一)攝律儀戒,指受持五戒、八戒、十戒、具足戒(比丘戒、比丘尼戒)等一切戒律,以攝護戒行和威儀。(二)攝善法戒,以修十善等一切善法為戒。(三)攝眾生戒,又雲饒益有情戒,以廣修六度、四攝饒益一切眾生為戒。故《成唯識論》卷九有雲:“戒學有三:一律儀戒,謂正遠離所應離法;二攝善法戒,謂正修證應修證法;三饒益有情戒,謂正利樂一切有情。”
菩薩戒的戒相分為在家菩薩戒和出家菩薩戒兩種。在家菩薩戒包含六重戒和二十八輕戒。其六重戒為:(一)不殺生;(二)不偷盜;(三)不邪淫;(四)不妄語;(五)不宣說四眾罪過;(六)不酤酒。二十八輕戒文繁從略。出家菩薩戒包含十重戒四十八輕戒。十重戒於前述六重戒外再加上:(七)不自贊毀他;(八)不慳惜加毀;(九)不瞋;(十)不謗三寶。四十八輕戒從略。
大乘菩薩戒的精神比之於小乘戒是更為積極的,它和小乘戒雖採取同樣形式的律儀戒,但其解釋卻具有積極的大乘精神。小乘戒只列舉那些不可為的事情,而大乘戒則多舉那些不可不為的事情。關於禁止的戒,大小乘的精神也有不同。例如十重禁戒第一的殺戒,據唐法藏引《瑜珈師地論·菩薩地·戒品》解釋說,如果菩薩看見盜賊為了搶劫財物將殺害許多人命或殺害大德聖者,想到那人若是這樣做必將墮於地獄受極大苦,菩薩因不忍而殺了他,他謂“以憐湣之心,而斷彼命”(唐法藏《梵網經菩薩戒本疏》卷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