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2011/11/08 00:45:44
學習次第 : 進階

抉擇二無我講記(一)

    抉擇二無我講記

    全知麥彭仁波切 著

    益西彭措堪布 講述

    “二無我其實就是一切法無我,把一切法歸攝在人、法兩類當中,以二無我說明從色法到一切種智之間的一切法,沒有不觀待其他而獨立存在的自性,這就是四法印中所說的諸法無我。

    “就是自性,即事物具有不觀待其他而獨自成立的體性。現在問:我們心識前的人、法、器、情……這無數種的法在真實之中是怎樣存在的?真有所謂的實體嗎?這就是開始探索有我和無我的問題。

    佛教有別於外教的地方,就是佛教宣說了無我。在佛教當中,有一些宗派承許了部分無我,同時也承許勝義中存在某些法,比如,小乘承許勝義中有無分微塵和無分刹那。唯識宗承許一個識上本沒有所取能取,但無二取的不可思議的識是有實體的。像這些宗派都只說到部分空性,還沒有抉擇到圓滿的空性。

    這部論的主題是抉擇二無我,就是認定人無我和法無我的體相。我們學習自空中觀的重點就是抉擇無我。我執、我、無我、通達無我、人我、法我,相似的空性和真實的空性,聞思的定解和體驗的定解,這些有什麼差別和關係,屬於是重大的問題,這部論把這些體相、差別都認定好,就是所謂的抉擇。

    【敬禮文殊!】

    造論一開始先敬禮文殊菩薩。具有文殊的智慧,才能揀擇我、我執、無我、無我正見等等的差別和關係,所以首先頂禮文殊祈求加持。

    分四:一、抉擇二無我 二、宣說道之根本勸習正見 三、辨別二種勝義 四、了知空性定解

    一、抉擇二無我

    分二:(一)分說 (二)合說

    (一)分說

    分二:1、抉擇人無我 2、抉擇法無我

    1、抉擇人無我

    下面一段講:什麼是人我執和人我 人我不成立及其理由 講無我正見

    【緣于自相續五蘊計我之識,即是我執。其耽執之境稱為補特伽羅或人我。】

    首先要認定人我和人我執,這有微細差別。一般人概念模糊,把我和我執容易混為一談。其實我不是我執。這兩者是何關係,各自的體相如何?

    所謂我執,不是緣他相續,而是緣自己這個五蘊認為是我的識(落在識上)。為什麼叫執?因為這種計我或認為是我的心,在沒有證悟空性之前,一直都退失不了,所以叫做執。這個計我的心到阿羅漢的地位就沒有了,小乘在見道現證人無我時,遍計的我執就沒有了,但俱生的我執還存在,也就是無始以來形成的慣性力還存在。通過修道可以逐漸退掉,到這個虛妄的執著完全消盡時,就是證得阿羅漢果。

    這個認為五蘊是我的心識,其實是無始以來不斷串習所造成的,這個心識現在能從相續中退去嗎?現在如果沒有通達無我,這是退不了的,所以才見不論說什麼、做什麼都是執著我,我成功了、我失敗了、我痛苦、我快樂、他輕視我、欣賞我,像這樣,在自己觀念裏念念認為有我的心,就是我執。

    我執所耽著的境,叫做人我。(我執所抓的東西,或者一直不肯放的東西,就是我。)這裏的我是指補特伽羅我或人我,是有情個體的我,不是山的我、桌子的我。

    我和我執的關係:我執是一種分別心,這個心識的境就是我,我執和我是有境和境的關係。比如,我執著那邊有塊麵包,認為有麵包的心識是麵包執,所執著的境是麵包。同樣,認為有我的心識是我執,我執的境是我。

    【彼除了僅是不觀不察而耽執為有之外,實際如同繩上之蛇般從未成立。】

    芸芸眾生都認為我是天經地義真實有的,他們想不到天天說的有我還會有問題。其實,是有兩種,一是心裏認為有,而實際沒有;二是心裏認為有,也真實有。那麼有人我的是哪一種有呢?

    所謂有人我只是沒有觀察而心裏錯誤地認為有我,除了這樣心裏耽著有之外,實際是沒有的。比如黃昏有條花繩盤在那裏,我看了認為是蛇,心裏一直耽著有蛇,其實花繩的上下、內外根本沒有蛇,所以我說的有蛇,只是我沒有作觀察而顛倒地耽著為有,實際上是從來就沒有蛇。

    “是如此,常、樂、淨也是如此。比如看一座高山,我認為高山有一種常恒不變的體性,實際上高山的一切處都沒有常,只是我耽著有常。或者,一般人認為異性純潔,認為她(他)是一種清淨的法,這也是錯覺。因為她(他)實際是不淨的體性。像這樣,都只是不觀察而耽著為有,實際是沒有的。這就是一種的方式,所謂有我是這樣的

    所以,我們凡夫認為的種種有,不一定是真正有,除了不觀察錯亂地耽著有之外,實際是沒有的。我們凡夫認為的有都是這種錯覺中的有。

    以下是不成立人我的理由:

    的施設處[1]五蘊本為多體、無常,而認為我者,從前世到今生、由今生去後世的常一之我,除了只是對五蘊聚假立之外,實際中並不成立。】

    一般人承許五蘊是我,這個我是否成立,只有通過觀察才能下結論,不能隨便說。也就是,觀察時,觀察到有此法的實體,則承認此法存在;觀察到根本沒有此法的實體,那就沒有此法。同樣,如果蘊是我的觀點正確,則必須在蘊上見到有我。

    以下先講我和蘊的體相,再看我和蘊的關係:

    一般人認為我是常一,是不可分,可分的決定不是一(比如一法可以分成三部分,就不是實有的一體);就是不變,有變異就不是常(比如,後面不同於前面,說明不是前面,前面的法不再安住,不能說是常)。

    一般怎麼認為我是呢?比如,我從童年到青年再到中年,隨著歲月的流逝,我的身體在不斷變化,不應是常的,同時我的思想也在變化,原先持這種思想,後來持那種思想,這也不是常法,但是排除身體和思想,還有一個不變的我的實體,而且推廣至三世,這個我從前世到今世再到來世始終不變,這就是認為我是

    所謂,就是在人們觀念裏認為是一體。誰也不會說有兩個我在說話,有三個我在吃飯等等。

    再看蘊的體相,就是要觀察五蘊中的內容,如果能察見五蘊的實際相狀,就會發現五蘊裏面並沒有我。最後得出結論:本來沒有我,只是因為心錯亂了,才這麼認為的。

    比如,屋裏有小偷,就能在屋裏找到小偷,如果屋裏什麼小偷也找不到,就證明沒有小偷,只是自己的心誤認為有小偷。

    同樣,蘊裏面有沒有我,我們應當作觀察。這個五蘊是很多種法的積聚。我們先說色蘊,整個身體按五大來分析,皮、筋、骨、毛髮等堅固的法歸於地大;唾液、尿液、汗液等潮濕的法歸於水大;熱量歸於火大;呼吸、運轉歸於風大;體內的空間歸於空大,這樣一一還歸之後,什麼也沒有剩下,實體的我到底在哪里呢?可以說一無所有。

    或者受,有苦、樂、舍三類,每一類又從境上分,由所領受的境有種種不同,又可以分成許多類,而且這些受都是生滅的,在這上面沒有見到常恒、一體的我。或者,想是取相,取紅黃藍綠、男女老少,心不斷地取這種相、那種相,所以想蘊也只是林林總總的想,生生滅滅,根本沒有常一的我。行蘊、識蘊也是如此。

    通過以上分析就知道,原先誤認為有常恒、一體的我,把五蘊打開來看,等於打開燈看到屋裏沒有小偷,怎麼也不見有常一的我。

    總之,上面講了我是在五蘊上施設(安立)的,施設處的五蘊是多體、無常的,而我是一體、不變的,二者的相狀完全不同,怎麼能說五蘊是我呢?把五蘊一分分拆開來看,或者合起來看,怎麼也見不到有常、一的相,這就證明常一的我不存在。

    我和蘊的關係:由體相不同,得出我不是蘊;我既不是蘊,我是什麼呢?只是一個對於五蘊聚假立的名稱。

    所以我們要放棄原有的錯誤觀念,我們一直這樣執著、愛護的自我,實際只是對於一大堆色受想行識而假立的名字,除此之外,再沒有別的東西,再沒有別的意義。

    雖然沒有常一的我,但可以把這五類東西的積聚叫做,但如果認為存在常恒、一體的我,就不成立。比如,對你這個五蘊,可以取小名,可以取書名,修行了還可以取法名,這些名稱就是假立的代號,代表你這個五蘊。所以實有的我是不成立的,假立我是可以的。

    總結:

    【因此,有境計我之識為我執;其耽著之境稱為;如繩上無蛇般,除了僅僅對蘊假立為之外,通達自性不成立,即是無我正見。】

    這裏總結了什麼是人我執?什麼是人我?什麼是無我正見?

    屬於有境的計我的識是人我執;人我執所耽著的境叫做人我;通達像繩上無蛇般,蘊上本來沒有我,除了只是對蘊安立的名字之外,的自性何時也不成立,這就是無我正見。

    雖然有自性是不成立的,但可以說。這個僅僅是對蘊安立的名稱,除了假名之外,並沒有實體的我,由自性成立的我。這樣的認識叫做人無我正見。

    2、抉擇法無我

    以下抉擇:什麼叫法?什麼叫法無我?什麼叫通達法無我?

    【排除所謂的後,其餘的有為無為諸法都叫做法。】

    排除人我之外的有為法和無為法,都叫做法。有為就是因緣造作的東西,是作為、造作的意思,比如,一張桌子是由木材、工具、木匠的工作等配合起來做成的,這樣由因緣和合而造成的法,叫做有為法。虛空、涅槃不是由因緣造成的,叫做無為法,也就是非因緣造作的法。一切法可以歸納在有為法和無為法這兩類中。

    現在,法的存在方式又是如何呢?比如,江河、山峰、原子、電子,或者心識、涅槃、光明等,是以何種方式存在呢?這是一大問題,即是抉擇萬法是怎樣存在的,是有自性還是沒有自性?

    【就彼等法而言,也只是未觀察而似乎實實在在有那樣地耽著,然而如果以離一多因等正理作觀察,則粗與細的有事何處也不成立,通達無基離根,對此稱為通達法無我。】

    我們的心識前有眼耳、有苦集滅道、有色聲香味觸法、有此、有彼,這些法的是哪種方式的有?這些法,只是我們沒有觀察時,看起來實實在在是有,然後心一直耽著它有。但是,如果用離一多因等正理作觀察,粗大事物或微小事物都沒有一點成立的地方,這樣通達萬法無基離根,叫做通達法無我。

    大家注意到,這裏抉擇通達法無我的體相時,用了無基離根這樣的詞語。什麼是無基離根?為什麼這裏要用無基離根這一詞語?以下我們就解釋這兩個問題。

    一、無基離根的涵義:

    要懂無基離根,首先要知道基、根。基和根在描述的側面上稍有不同,基是說依處,就像搭積木,搭成的顯現都是依止每一塊積木,這個積木相當於是基。根是產生的根源,比如放映機,所放映的畫面都來自一個源頭,這個放映源相當於是根。

    一般人的觀念裏,認為世界一定有實有的存在基礎、顯現根源,這是因為他有實執,害怕如果沒有實有基礎,就無法建立龐大的世界,他認為肯定有,以這個基或根就構成或顯現了宇宙萬法,否則就不行。

    有事宗聽到沒有基、離根,它接受不了。他們說:怎麼可能沒有基?難道沒有線能出現衣服嗎?比如,唯識家認為識要實有,由識實有才能顯現萬法,沒有它就像沒有土就沒有瓶一樣。物理學家也認為物質世界肯定有基,他們認為是由基本粒子構成了宏觀世界,後來說是場,場也是實體,這是因為他的心執著世界的形成要有一個根基,否則就無法安立世間萬法的顯現,他不能接受從空性中能顯現萬法的道理。

    真正觀察萬法時,一切粗粗細細的事物無論何時也沒有成立過,也就是,通過離一多因等正理,一直觀察下去得不到一點實體,最後就通達萬法原來無基離根,萬法的本體原來是一味的大空性。所以經中講一切法如同芭蕉,芭蕉這個比喻就是說,不分析的時候,看起來有一棵堅實的芭蕉樹,讓人產生這樹有實體的錯覺,但是一片片剖開來看,卻得不到一點實體。

    比如一張桌子,一般認為雖然粗大的桌子不存在,但在微觀層面上,它肯定是由基本粒子組成的,雖然粒子間有空間、有運動、有組合,但基本粒子是一種實體;或者唯識家認為桌子是自心顯現的,能顯現桌子的現基心識是有實體的,他們對萬法觀察到底的時候,承許究竟中有實體的基。但是按照中觀的正理觀察,是得不到任何實體的,這叫無基離根。基是所依止處,即世界賴以形成的基礎,根是萬物從此出生的根源,有事宗都認為應該有這樣的東西實有存在,否則就無法構成整個器情世界,然而一切都是從空性中顯現的。

    這樣就看到無我平等周遍在一切法中,成為一切法的法性。經中常用海水一味來比喻。為什麼說是一味平等?因為觀察任何法,都見是空性的、無我的,就像一切海水同是鹹味一樣,所以叫一味大平等性。

    人我只是萬法裏的一法,萬法就像大海,人我就像海中的一滴水。經上說,小乘證的空性無法和大乘相比,一個像蟲咬的芥子裏的虛空,一個像太虛空。為什麼呢?因為萬法無量無邊,人我只是萬法中的一個法,就像海裏的一滴水,因為只證了這一法的空性,剩下無數種法都沒有證空性,所以所證如同芥子裏的空,大乘證悟周遍一切法的空性,所以所證如同太虛空,這才是圓滿證悟空性。

    二、為什麼這裏用無基離根這個詞?

    原因是這裏在認定圓滿通達法無我的法相,因為無基離根才能簡別有事宗。

    佛教從小乘開始就有通達無我,但只有中觀宗才圓滿通達法無我。換句話說,其他有部、經部和唯識宗都承許勝義中有實有的基或根,比如小乘承許無分微塵和無分刹那實有,這是構成龐大世界的元素,所以他們承許有實有的基。唯識宗認為二取全是虛假的,一切二取的相都是由依他起識自現的,這個現基依他起識應當是實有的,就像夢裏的二取顯現全是假的,但現基的夢心是有的。所以他們對萬法抉擇到最究竟時,都承許有實有的基。現在講無基離根就是推翻了一切實有的基或根,由此才顯示出萬法平等一味的大空性,連微塵、刹那、心識都是本體空的。這樣通達,才是中觀宗的通達法無我。

    (二)合說

    所謂合說,就是把分說的兩種我執、兩種我、兩種通達無我合起來抉擇它們的共相。

    【因此,所破補特伽羅或瓶等諸法由自性成立或諦實,稱為人我或法我。這二我除了僅僅是以迷亂識緣取之外,若觀察則絲毫不成立,對此稱為人無我和法無我。】

    分四:1、什麼是所破 2、區分由自性成立觀待因緣成立 3、觀察時絲毫不成立二我 4、二我只是以迷亂識緣取

    1、所破

    所破,是補特伽羅和瓶等法由自性成立或者諦實,也就是人我和法我。這裏包含兩類,一是補特伽羅,二是排除補特伽羅的寶瓶、柱子、微塵、心識等等,這兩樣如果是由自性成立或諦實,就稱為人我和法我。諦實是自空中觀的術語,意思是由自性成立。

    我們以往認為有這樣的諦實我,其實這只是我們心裏遍計的我。為什麼要遮破呢?因為不破,就生不起無我的認識,所以必須遮破。人們抉擇諸法實相有種種不同的觀點,但正確的答案只有一種,所以在抉擇實相時,一切和實相不符合的觀點都成為正理的所破,叫理所破。這裏所破就是人、法由自性成立或諦實。

    2、區分由自性成立觀待因緣成立

    舉例說,房屋有兩種成立方式,一是房屋由自性成立,二是房屋觀待因緣成立。觀待因緣成立,就是因和緣和合時才成立房屋,因緣不具足,就無法形成;由自性成立,就是不必要觀待任何其他法,房屋以自身的體性就這樣成立。

    又比如,飯是怎樣成立的,如果是由自性成立,那就不必觀待水、火、米等的因緣,應該原本就有米飯,這樣就成了不用加米、燒火也有飯,但實際上,它是由水、火、米等因緣和合才產生的,所以飯是由因緣而成立,不是由自性而成立。

    比如有情,不是由十二緣起怎麼會造成流轉生死?不是由無明、行、識等等因緣的差別,怎麼會造成種種不同的眼耳鼻舌身意?這是不可能的。所以有情現象也是觀待因緣而成立的。

    3、觀察時絲毫不成立二我

    對凡夫來說,前五識(眼耳鼻舌身)本來沒有見過實有的事物,真正搗鬼的是和前五識相應的第六分別意識。在前五識取境的時候,相應的第六意識帶一個總相,如果沒有依照聖教如理觀察,那這個總相就是不合理的總相,但凡夫愚笨誤以為真實。比如這裏,第六意識帶一個諦實的總相,我們相信它誤認為事物是實有的,這樣所執著的諦實之法,就是所謂的我。其實一個個觀察,找不到任何由自性成立的法,比如在一條大街上觀察,街道、樹木、人流、高樓、車輛,哪一法是由自性成立的?磚是由自性成立的嗎?樹葉是由自性成立的嗎?人穿的衣服是由自性成立的嗎?高樓是由自性成立的嗎?轎車是由自性成立的嗎?其實對諸法一一觀察,沒有一個不是因緣所生的法,絕對找不到由自性成立的法。

    4、二我只是以迷亂識緣取

    剛才所說的由自性成立的人和法,即人我和法我,都是迷亂識緣取。意思是,這只是自己的心錯亂,以錯亂識在緣取,真正觀察的話,一點也不成立,這叫做人無我和法無我。

    論中這句僅僅以迷亂心識緣取很重要,迷亂就是錯亂。什麼是錯亂?由自性成立的人和法本來沒有還顯現有,就是錯亂。

    我們看看分別識是何等愚笨。他在緣一個法時,就只固定地緣到這一個顯現方面,在同一刹那時,見不到其他方面。比如,路邊見一棵樹,就固執在當下這棵樹的顯現上,死死定在這方面,認為是由自性成立的樹,其實,這時心識已經落在錯亂中。為什麼?因為正當這樣緣取時,樹的真相已隱沒不見,這時想不到這棵樹本來是沒有的,只是由樹苗、水、土、陽光、人的栽種等因緣和合,才出現這棵樹。所以這棵樹不是由自性成立,它過去不可得,現在正顯現時也得不到實體,未來也不可得。

    可見所謂諦實的樹,只是當下迷亂識在緣取,只是這一點點,其他什麼也沒有,實際上,路邊根本就沒有諦實的樹。

    再觀察路邊的一座大樓,在心前顯現時,心就固執在這一刹那的顯現上,認為有諦實的大樓,這時心識已經錯亂,只要還沒有捨棄它,就不可能見到大樓的真相。心是這樣愚笨,見不到大樓的緣起、見不到大樓的無自性。其實,並不是由自性成立的大樓,這是由鋼筋、水泥、木材、玻璃等等組合出來的,就是正顯現時也得不到實體。所以大樓是什麼呢?除了迷亂識緣取之外,真實中根本不成立。這樣多觀察,就知道本來沒有人我和法我,只有自己的錯亂識在緣取。

    【通達如是無我之識,稱為通達無我。】

    原先認為有我的識,叫做我執。現在從理上抉擇這些法是無我的,就是以理破除了我,內心真正通達了無我時,這個通達的心識叫做通達無我。還是落在心上。

    原先念念認為有我,這種心的狀態叫我執,現在剛好在觀念上翻了身,通達到一切一切的法都無我,這種通達無我的心叫做通達無我。就是認識上沒有障礙,就是已經達到無我的認識層面。

    問:前面已經分說了無我,再合說有什麼必要?

    答:合說可以顯示出我、無我和通達無我的共相。

    “的共相是由自性成立。由自性成立人,叫人我;由自性成立法,叫法我。顛倒識所計的一個個由自性成立的山河大地、微塵心識、眾生、佛菩薩,就是一個個我。這樣就顯示了的共相。而一個個就是這一共相中的別相。

    “無我的共相,就是一切有自性的法除了以迷亂識執取之外,以勝義理論觀察時,什麼也不成立。就像夢裏不論現人、現山、現佛菩薩,除了迷亂的夢心在取一個個假相之外,並沒有絲毫自性成立。在這無數的假相中,人我不成立,叫人無我,法我不成立,叫法無我。由此就顯示了無我的共相。

    總之,一個個由自性成立的事物,只是一個個以迷亂識緣取的假相;以勝義理論觀察時,一個個都不成立,就是一個個無我。一一事物的無我就是無我共相中的別相。因此,無我是遍行於一切法,是一切法的共相或法性。(所謂人無我,只是法無我中的一個部分。所謂十六空,只是針對一個個法分別宣說了無我的種類,即空性本無分類,只是從空基或者空的物件上分成內空、外空、內外空、勝義空、涅槃空等等。)

    “通達無我的共相是對於無我通達的識。通達一個個事物無我的心,就是一個個通達無我。由此就知道,通達人無我、通達微塵無我、通達刹那無我、通達心識無我,都是通達無我中的部分。

    【所取是二我、其有境是二我執,而二我執徹底斷根,則需要對於所境二我不成立之相以理抉擇,之後,需要在自相續中生起二無我之有境——證悟無我。】

    這一句精要,明確指點了中觀道的要點。

    “所取是二我、其有境是二我執是講二我和二我執的關係。所取二字重要,一旦明白二我執所取或所抓的是二我,反過來就知道破除二我執需要在哪一點上下手。關鍵一點就是見到我執是自己的心去執取我,所以只有遮破我,它才肯放手。所以首先就要以正理抉擇二我不成立的法相,抉擇之後再安住在無我中修習,最終在自相續中生起二無我的有境——證悟無我。

    比如認為花繩是蛇而生起蛇執,觀察蛇執和蛇的關係,知道蛇執所取的是蛇之後,反過來,為了消除蛇執,首先要抉擇蛇不成立。因為蛇執是心裏執著蛇,蛇是所取的境,如果不抉擇蛇不成立,對蛇的執著就無法放下,相反,能抉擇到蛇沒有,蛇執就開始放鬆。這是比喻第一步——在境上下手抉擇無我,一旦見境上沒有人我、法我,執我的心就開始放鬆。

    瞭解境上無蛇之後,進一步用燈光去照沒有蛇,引起現量見無蛇的心,這就能從根斷除蛇執。同樣,以理抉擇了無我,要進一步修證,在自己相續中生起二無我的有境——證悟無我。由證悟無我就能讓二我執斷根,就是認為有我的心會徹底退掉。所以《入中論》中說:慧見煩惱諸過患,皆從薩迦耶見生,由了知我是彼境,故瑜伽師先破我。我見的境是我,知道這一點之後,瑜伽師首先遮破我。

    由此就知道為什麼中觀論典要著重以理破除二我,其理由就是我執所取的是我,不破我就無法引生無我見;沒有無我見,無法安住無我;不安住無我,無法生起無我的證悟。

    最初對於人我和法我是如何不成立的,需要以理抉擇認定,不是想當然地認為,不是只聽別人說。理就是中觀的共同五大因和不共四大因,這是抉擇空性最重要的依處。

    為什麼要以理抉擇?因為理有力量,如果不以理抉擇,即使講五遍、十遍,心裏也難以引生定解,但是借助道理觀察就能斷除疑惑、擇定意義,一旦認識上已經斷定,就不再會變動。從世間的例子也看得出來,一種觀點一旦被道理推翻了,它就無法建立起來,這就是理的威力。以理抉擇到達斷定的地步,就是引生了無我定解。

    以理抉擇之後,需要修習二無我的有境。我們的心無始以來一直在緣著人我和法我活動,沒有一時停止過,現在要擺脫這種迷亂,只有一條路,就是從反面生起二無我的有境,才能從根消除我執。不然,分別心念念在人我和法我上活動,這是在串習我執,怎麼能斷除我執?所以一定要反其道而行之,首先抉擇好無我,心裏認識到必須往無我的方面作意,然後就持續不斷地串習無我,努力把顛倒的一套轉為不顛倒。對初學者來說,先要把念念緣我轉成念念緣無我,在這上串習,之後緣無我的分別也要離開。真正證悟無我,以見無我的力量就能讓二我執徹底斷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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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施設處:命名處。施設即設立、安立,比如法門施設、名相施設。

 

 


備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