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 戒

釋名

  斷命曰殺,有情曰生。斷有情命,是曰殺生。墮胎胎兒死犯殺戒。自殺亦犯殺戒,與殺人罪同。

制意

  一、由殺害生命,罪業深重,不堪入道。
  二、殺害眾生,違背大悲心故。
  三、背恩養故,眾生皆我過去生中父母故。
  四、傷善緣故。後生結冤,不相度故。
  五、悉具佛性,應敬不輕,豈可殺害。
  六、違背菩薩無畏施故。
  七、乖四攝行故。以殺害眾生則不得攝化故。
  八、殺生奪命,超過盜其所有一切極多極貴之珍寶錢財故。
  九、依眾生故,乃得成佛,殺生何依。
  十、三世諸佛法爾不殺生故。

次第

  具五緣成犯。
  一、 是眾生。
  二、 眾生想。
  三、 起殺心。
  四、 興方便。
  五、 命斷。

輕重

  有逆罪、重罪、輕罪之分:
  一、殺父母、和尚、阿闍黎、阿羅漢為逆罪。
  二、殺人為重罪。
  三、殺畜生為輕罪。
  又就
  一、能殺心(癡重、瞋貪次之。)
  二、所殺生。
  三、所用殺法。
  罪報輕重不同。

開遮

  開緣有三:
  一、為救多數之人。
  二、為救三乘聖賢,以慈悲心殺害凶徒,寧自犯戒墮入地獄,而不令此惡人犯五逆罪。
  三、狂亂心(即嚴重之精神病)見火而捉如金無異,見糞而捉,如栴檀無異,乃名為狂。較此輕者仍為非狂,犯戒則得重罪。

果〈犯〉報

  殺生
  一、墮三惡道。
  二、若生人中,多病短命。
  三、所感外物,皆少光澤,不久住故。
  四、心常懷毒,世世不絕。
  五、心懷恐怖。
  六、惡夢。
  七、眾生憎惡。
  八、命終之時,狂怖惡死。

果〈持〉報

  戒殺
  一、戒殺即維修無畏施。
  二、慈心增上,煩惱減少。
  三、斷滅瞋心,蠲除熱惱。
  四、少病、長命。
  五、眾生親近,鬼神守護。
  六、常無惡夢,寢覺快樂。
  七、解除怨結,廣結善緣。
  八、無惡道怖,命終生天。
  九、于未來世,富貴自在。
  十、受持五戒,若念佛發願,則必往生淨土。

盜戒

釋名

  不與而取他物,名之為盜。
  類分多種:
  一、偷取
  二、劫取
  三、騙取
  四、脅取
  五、訛賴取
  六、抵謾取
  賭博、偷稅皆犯盜戒。印刷品郵件附信,亦犯盜戒。

制意

  一、業道重故。謂犯偷盜重罪,豈堪入道。
  二、犯國法故。古今各國無不禁盜。人天大小乘戒悉制為重。
  三、被盜之人,焦慮憂惱,或致失命。
  四、違六度背四攝。以彼法先令佈施,以度攝眾生。今則反盜眾生財物,違背彼法故。
  五、壞人信心,破滅佛法故。
  (五戒悉同)

次第

  一、約十善業及十惡業,皆先殺次盜。
  二、殺盜二罪,先害正報,次損依報。反之斷惡修善,則應先不害正報,次不損依報。

具緣

  一、有主物
  二、有主物想
  三、有盜心
  四、是重物(值銀八分以上)
  五、興方便
  六、舉離本處

輕重

  有極重、重、輕之別:
  一、盜十方僧物,現前僧物者,其罪重于殺八萬四千父母及五逆罪。
  二、盜三寶物,師長、父母、發菩提心人之物罪重。盜國營公有財物者罪重。盜物值八分銀者犯重罪。
  三、八分銀以下中罪、輕罪。
  又就被盜之人苦惱多少,罪分輕重。

開遮

  開緣有五:
  一、與想(以為人已與己也)
  二、己有想
  三、糞掃想(極賤之物)
  四、暫用想
  五、親厚想
  菩薩見惡官盜賊,奪他財物,以慈悲心,
  隨力所能,罰治奪取,還所有主,不犯。

果〈犯〉報

  偷盜
  一、墮三惡道
  二、若生人中,貧窮下賤,或多資財,而不得自在使用。
  三、苗稼房屋,遭水火霜雹等災。
  四、他人失物,於己生疑。
  五、身常受苦,心懷憂惱。

果〈持〉報

  戒盜
  一、資財盈積,而不散失。
  二、多人愛念,信任不疑。
  三、善名流布,十方讚歎。
  四、處眾無畏,人不敢欺。
  五、身心安樂,命終生天。

 

淫 戒

釋名

  染情逸蕩,污穢交遘,名不淨行。與己妻之外一切男女,犯不淨行,是名邪淫。受五戒居士應嚴戒之,又居士若自發心,亦可戒正淫,名梵行優婆塞(期間久暫,隨自發心)

制意

  一、淫欲能系縛眾生,不令解脫。令眾生造種種業,受生死苦。為眾惡之源,生死之本。
  二、損自德行故,染心看者,越毗尼罪,何況身犯。
  三、業道重故,若犯邪淫,不堪入道。
  四、亂靜心故。謂欲火喧心,令失正念正定,不得涅槃,障正菩提。
  五、入魔網故。經雲此淫欲者,是眾魔境界。

次第

  菩薩利生,以戒殺為先,因殺生極為違背利生故。自利修行,以戒淫先,因淫念染汙淨心,障生定慧,引生眾惡,受生死苦,極違背自利故。

具緣

  一、是眾生。
  二、是正境。
  三、有染心。
  四、起方便。
  五、與境和。

輕重

  就心、境、數,罪報輕重不同:
  甲就心,貪心罪重,瞋癡次之。
  乙就境,與尊重之人,親人犯淫,罪重。
  丙就數:
  一、 暫犯即止
  二、 數犯乃斷
  三、 數犯數斷
  四、 犯而久續。
  (前輕後重)

開遮

  開緣有三:
  一、若睡眠無所知覺。
  二、若不受樂。
  三、無有淫意。
  在家居士為化眾生,心淨如佛,可開方便。
  受八關齋戒日或菩薩戒居士。于六齋日應戒正淫。
  出家僧眾唯遮無開。若犯手淫,或故意摩觸,皆犯淫戒中輕罪。

果〈犯〉報

  邪淫
  一、墮三惡道。
  二、若生人中,妻不貞良。
  三、眷屬不得隨意。
  四、淫欲為因,生死為果。
  生死者,包括三苦八苦,即自生至死,一切諸苦。以及死生生死,輪回之苦。

果〈持〉報

  戒淫
  一、諸根調順,永離喧調。易修禪定,得真實慧。
  二、人天尊敬,諸方讚歎。
  三、戒邪淫者,未來生中,父母、宗親、妻子、眷屬、孝有貞順,純潔無雜。
  又離于女人無有過失,令諸眾生,無複染愛。
  四、戒正淫者,當來成佛,得馬王陰藏相。(佛三十二相之一)
  五、解脫生死,早證菩提。

妄語戒

釋名

  心口相違,言不稱實,欺誑他人,名曰妄語。亦攝惡口(罵詈)
  兩舌(離間語)
  綺語(華美浮詞,無義利語)

制意

  一、業道重故。妄語之人,不堪入道。
  二、誑惑人故。回惑人心,惱害他人,欲造惡業,妄語在先。
  三、實語益故。言語正直,心地坦白,易得解脫。
  四、鬼神棄故,諸天鬼神,捨棄不護。

次第

   前三為身業在先,此為語業在次。然語業易犯,且分四種,罪報亦重。

具緣

  一、是眾生。
  二、眾生想。
  三、起誑心。
  四、覆實事。
  五、言明瞭。
  六、前人解。

輕重

  有逆罪、大妄語罪、小妄語罪之分:一、法說非法,非法說法,及破羯磨僧,破轉*輪僧,為逆罪。
  二、妄言證聲聞菩薩果位,犯大妄語中重罪。
  三、妄言見鬼見神,持戒清淨,能習禪定,善通三藏,證世間四禪八定,犯大妄語中輕罪。以上三種,淆亂正信,害正法眼故為大妄語。
  四、見言不見,不見言見。聞言不聞,不聞言聞。覺言不覺,不覺言覺。知言不知,不知言知。實有言無,無言實有。皆犯小妄語

開遮

  大妄語開緣有三:
  一、增上慢人。
  二、若說果位不言自證。
  三、若戲笑說,謊說。
  小妄語開緣:為救護眾生劇苦及性命,或為佛法而自無噁心。
  綺語開緣有二:
  一、為止息他人悲傷、憂愁、惱怒故。
  二、為攝護他人令信佛法故。

果〈犯〉報

  妄語
  一、墮三惡道。
  二、多被誹謗。
  三、為他所誑。
  四、言無人受。
  五、語不明了。
  六、種不得果。
  七、口氣惡臭。

果〈持〉報

  戒妄
  一、口常清淨,如優缽羅香。
  二、為諸世間之所信敬。
  三、自心歡喜,人皆欣悅。
  四、未來生處,恒聞如意音聲。
  五、增自威德,得無礙辯。



 

酒戒

釋名

  俱酒色、酒香、酒味,飲之令人昏醉,放逸之飲料名酒,飲則犯戒。
  酒有二種:
  穀酒,用五穀所釀造者。
  木酒,用花、果、種、根、莖、葉或藥草所釀造者

制意

  一、失禮儀。酒能令人迷醉,失禮貌威儀。
  二、破淨戒。醉時能破一切戒品,墮落惡道。
  三、失定慧。酒醉亂心,昏失明慧,令人癡迷。
  四、損財利。使人消耗財物,損依報也。
  五、增疾病。引生多種疾病,損正報也。
  六、生災禍。引生蹶僕傾跌、鬥毆兇殺、車禍等事。

次第

  前四戒為性戒在先。
  酒戒為遮在後。
  但菩薩戒則酤酒重於飲酒,以損害眾生,違背菩薩道故。

具緣

  一、 是酒(酒色、酒香、酒味,飲之能醉人者。)
  二、 無重病因緣,飲則咽咽犯。(咽咽犯,即咽一口犯戒一次,按口咽計罪)

輕重

  一、 自飲犯五戒中酒戒。
  二、 酤酒釀酒,犯菩薩戒,罪重。
  南山律祖雲:
  飲酒、有人于下加辛肴者(五辛、蔥、韭、蒜等)w無此。然既受淨戒,焉啖膻臭,理不可也。今按吸煙,亦應判為不可。

開遮

  開緣有二:
  一、 病時偏以諸藥至之無效,非酒不愈,方始服之。
  二、 若以酒塗瘡(即外科用藥酒無犯)
  曲,酒糟不應食。食中有料酒,食之不醉人者無犯。受酒戒者不得吸煙及食五辛。

果〈犯〉報

  飲酒
  一、 死墮灌口地獄。(釀酒,踱酒河地獄。酤酒,墮酒池地獄。)
  二、 生於人中,愚狂,不信正法。(即不信因果性相諦理。)

果〈持〉報

  戒酒
  一、 神智清明,恬靜安寧。
  二、 善持四重,不犯眾罪。
  三、 來世生人天道中,不墮三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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